李敖回忆录(89)

2025-10-10 评论

  在我大踏步向前复出的过程里,国民党官方也大踏步笼罩下阴影,这一阴影,显然在封杀李敖的卷土重来。当我在《中国时报》推出《李敖特写》专栏后,国民党以军方和情治方面为主轴的人马,从王升到白万祥,都一再向余纪忠表达了“愤怒”,立场“风派”的余纪忠为了《中国时报》的锋头,也力事暗抗,他请我和国民党文工会主任楚崧秋吃了一次饭,隐含先取得党方谅解之意。其实在我看来,不论军方和情治方面,或者党方,都是吃不消我李敖的,所以这一专栏也写不长久。1979年12月6日,我终于写信给高信疆,结束了我在《中国时报》的专栏。
  国民党不但封杀我,也连带封杀胡茵梦。胡茵梦的星路出现了挫折,国民党的“中央电影公司”带头封杀她,宋楚瑜的“新闻局”也不请她主持金马奖等集会了(有一次宋楚瑜等几位大员同我吃饭,我附耳问宋楚瑜:“是不是我连累了胡茵梦的电影明星前途?怎么她没戏拍了?甚至连一向由她出面主持的有外宾在场的节目也不找她了?”宋楚瑜小声告诉我:“你不要误会。真的原因乃是胡茵梦英文不好。”后来我和胡茵梦离婚了,胡茵梦做伪证,表演“大义灭夫”。很快的,胡同志又有戏拍了、又主持金马奖了。——她的英文,立刻又好起来了)。胡茵梦是电影明星,明星岂能长期承受被封杀、被冷落之感,于是日久愁生,隐成我们分手的伏机。这时候官方意想不到地捡到一个封杀李敖的机会,就是萧孟能诬告李敖案。这件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和他姘妇王剑芬。我认为,萧孟能要离婚,可以,但朱婉坚已年近六旬,生计堪虞,萧孟能至少该把夫妻一起赚的钱分朱婉坚一半,不该把十五户房地和房租、汽车、电话。押金、家具、用品、债权等等都过在别的女人名下,不该不但不分给朱婉坚,反倒用朱婉坚名义欠债欠税,最后致使她不能出境谋生。我是与他们夫妇一起在《文星》共事多年的见证人,我亲眼看到朱婉坚如何既婉且坚的帮萧孟能赚了这些财产,如今这样子被扫地出门,我不能沉默,我要打抱不平。为了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萧孟能居然受姘妇挑唆,翻脸无情无义,利用我帮他料理水晶大厦一件事做切入点,诬告我侵占。一开始,台北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判我无罪,但到了“高等法院”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却希旨承风、玩法弄权,判我坐牢半年,判决内容之蹊跷已到了离奇程度:一、三法官竟不承认亲笔字据。——在法庭上,李敖拿出萧孟能亲笔写的“字画、书籍、古董及家具等……均系本人移转与李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之债务者,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的字据,以证明萧孟能在诬告。但是三法官却说“应有借据证明其有债权”,否则纵使有萧孟能亲笔字据,也不算数。但萧孟能既然最后以字画等抵债,原来的借据,自然就已返还债务人萧孟能了。三法官责怪李敖提不出借据,试问李敖若提得出,岂不变成一债两还了?难道三法官要李敖同意字画等抵债,又要扣留借据吗?天下可有这样的证据法则吗?可是三法官不管,硬判李敖侵占。这不是笑话吗?
  二、三法官竟不承认科学鉴定。——电话乃李敖借给萧孟能的,萧孟能竟告李敖侵占,理由是电信局的申请书是他亲笔填写的。经法院调卷,申请书赫然竟是李敖弟弟李放笔迹。萧孟能理屈,改口说是李放代他申请的,当时一次申请几个电话,请法院调次一号的申请书,如是李放笔迹,电话就是他的。经法院再调卷,并送请刑事警察局科学鉴定,鉴定结果是前后两张申请书,“非一人所书写”!但三法官竟连这种科学鉴定报告都不采信,硬判李敖侵占,这不是笑话吗?
  三、三法官竟窜改笔录。——三法官说:“据周其新于本院供证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因而判决“应可认定上引字据为虚伪意思表示而亦以委托关系交付”。但查笔录原文,明明是“借票”而非“签付”,周其新供证如此,三法官竟说“周其新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法官如此窜改笔录,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四、三法官竟代栽证据。——三法官说:“自诉人复因委任被告处理一切事务而于备忘录中列入该支票款。”所谓“备忘录”,其实从未给李敖,萧孟能也提不出给李敖的证据。按萧孟能全部委任共二十三项,为萧孟能书面提出,为李敖所是认,但其中并无代催讨十三张支票的委任,如果有的话,萧孟能为什么不列出?法官如此代栽证据,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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