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民党即时查禁了《文星》第九十八期,禁止这篇文章流传,但是海外报刊上,却颇多转载。后来我又写了一篇《我们对"言论立场"的严正表示》,寄到海外,其中掀了谢然之不少底。这两篇文章在中国言论自由史上,都有它一定的地位,自不待言。谢然之权倾一时之际,住在天母三路三十五街五号,看中了下女,奸之成孕,被太太发觉,怒将孕妇赶出家门。后来太太一想,自己既然不能生,何不收个儿子?于是遍寻下女,找了两三个月才找到。不料下女拿乔,敲了两万元(近四十年前的两万元),才把儿子交出。谢然之的无行,此为一端。但无行没关系,他仍深得另一无行者蒋经国的欢心,后来自第四组主任荣升中央党部副秘书长,再外放为驻萨尔瓦多"大使"。这一外放,放出了麻烦。-"大使"卸任后,他对蒋家王朝已无信心,乃抗命不归,见风转舵,投奔美国。蒋经国气得要命,但对小人之叛,毫无法子。
一九八一年,许荣淑《深耕》杂志第八期刊出谢然之在美不归的事。谢然之居然老脸皮厚,写信来更正。说他只是"来美疗疾。……大节所在,义无反顾。……鄙人因病滞外,纯系健康问题"云云。《深耕》主编林世惺问我怎么处理,我说信可以刊出,但是注明除非谢然之肯回来,否则一切自谓忠贞,都无以证明。谢然之当然不敢回来,他的更正都是假的。
同年十一月七日,《自立晚报》刊出"省主席"李登辉在省议会公开承认国民党中"有彭德、谢然之等败类",我看了哈哈大笑。我说,国民党搞出这些败类来防范我们的思想,但是真正出问题的,却是国民党自己。国民党自作自受,真活该啊!同时,我忍不住要质问:你们他妈的国民党到底怎么回事?你们当年豢养这些忠贞分子,职司钳制言论之责,整天整我们,说我们思想有问题,现在时穷节乃见,原来有问题的,全是你们窝里的,这下子可怎么办?人是你们用的,如今出了纰漏,你们没有一声自责、没有一句抱歉,好意思吗?
说你们该负道义责任,太抬举了,你们该负的,其实正是不义责任。为了你们的不义,多少年的岁月与心血,都耽搁了、泡汤了,你们的祸国殃民,可真不小啊!
在封杀的作业里,除了国民党"官方"外"准官方"也是配合"官方",有以自效的,其中最主要的是胡秋原。事缘一九六二年,发生了一次中西文化论战。论战是由两篇文章引起的,一篇是胡适的《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一篇是李敖的《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胡秋原因为论战失败,迁怒到《文星》,乃转移阵地,自四月起,在《世界评论》上,展开暴跳如雷的攻击,攻击中涉及了居浩然和我,乃至拆穿他的许登源和洪成完。到了八月,在伦敦的居浩然不甘沉默,寄给《文星》一篇投书,《文星》于九月一日刊出,其中提到胡秋原当年参加"闽变"叛国的话;十月一日,我写《胡秋原的真面目》,站在现代史研究的立场,对"闽变"叛国,也做了一点研究。这下子胡秋原第二次生气了。他来了"三位一体"的控告-告萧孟能、居浩然、李敖诽谤!胡秋原这一举动,曾经引起舆论的非议,十月九日的《自立晚报》上,就发出这样的社论:"……涉讼公庭要赖法律来评断是非,我们更不知道这是进步还是退步?法律或许可以裁决一造胜诉一造败诉,可是中西文化的论战,难道能凭法律裁判谁直谁曲,得出一个结论吗?"但是胡秋原既然坚持要诉诸法律,我就随他的便,那时我没有钱请律师,我就买了一些法律的书,自己先备战起来了。这时候,一个神秘的消息传出了,那就是居浩然的大大找到了胡秋原的大太,由大太级的出面,双方先行达成和解。这当然是一件令人不快的消息,那时我还不认识居浩然,我也没说什么。后来居浩然从伦敦回来,认识了我,但白告诉我他怕老婆,老婆说要和,就只好和了。我说:"别什么老婆不老婆吧!你们湖北人就是没有种!文天祥说时穷节乃见,,你们湖北人是时穷节先见,,一件合作,只要有点风吹草动,第一个浇凉水、扯后腿、背叛原则又出卖朋友的,一定就是你们湖北人。你们九头鸟总是teamwork中最先变节的,别怪老婆了吧!"居浩然听了,哈哈大笑,就默认了。居浩然以外,萧孟能受了亲朋的压力,也动摇过,不过,我的态度影响了他,我的态度是:要告由他去告,要和你们去和,我李敖是不怕告,也不要和的,我那时二十六岁,很年轻,也很坚定。我认为,我遭遇的,是"是非"问题,不是"人情"问题。在"是非"上,我没有错;在"人情"上,为了真理,我六亲尚且不认,何况非亲非故的胡秋原和非亲非故的萧孟能呢?我又认为:我出道写文章以来,就准备殉道,我绝对对我写的任何一个字负责任,并愿面对考验与审判、打击与监狱,我是不怕的。和事者们都是萧家的朋友,他示遗憾:"可,我说不行,我所说的都是实的,也无憾可遗,不行,不和就是不和:就这样的,官司就打下去了。打到了一九六三年的秋天,法官张顺吉做了判决:李敖、萧孟能,罚钱;胡秋原)也罚钱。因为张顺吉说,告人诽谤的胡秋原也诽谤了他告的人。地院判决后,双方都上诉到高院,从此官司就拖了下来,从一九六三年起,一拖十一年,拖到一九七四年,其间所换法官的人数与出庭的次数,都举不胜举了。到了一九六四年的时候,我早已因叛乱的案子,被关到警备总部军法处了。国民党的法院配合警总,居然等警总先关我、审我后,才开了庭,法官是高院刑九庭的汪家声、吴纯、高廷彬,他们把国民党胡秋原的大量诽谤之言,一律改判无罪,有罪的只剩我和萧孟能了。一九七四年五月四日,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的押房里,收到这一判决,真又好气又好笑。虽然又好气又好笑,但在我内心深处,我感到一种求仁得仁的满足。十二年来,我为真理而战、为信仰而战、为抵抗国民党的打击而战,在这漫长的战斗中,虽然有青春的离去、有战友的离去、有人世的巨变和浮生的苍凉,但我一直坚定,毫不动摇。我觉得我是大丈夫,我为光明争取言论自由而面对黑暗法律审判,做了一个伟大的榜样。有趣的是,这一场官司引发了我的"听讼"性格,自此进出法院,前后长达三十六年,至今未已,其中胡秋原终在他案上被我打败,因为解严后、有些法官终能有点自主了、不看风色了,所以偶有胜面,聊以自嘲。胡秋原赔了我三十五万元,我分了一半给我的律师郭鑫生,一半自己痛痛快快地花了。一般人以为花儿子的钱最痛快,非也,花仇家的钱,才更痛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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