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来怪有趣的,至少是经过你设计的新解释。」
「所以呀,时装表演会上,我每次看到最后一场,就特别好笑。一群人高马大两眼发直瘦得像鬼的模特儿,个个身穿怪衣,拥簇着一个矮小怪男人出来谢幕,我就说:这群傻女人!这群傻观众!十九世纪末期,有一种世纪末的观念,觉得世界的末日已将到来,贫富悬殊、社会动乱、世事不安、人生朝露,因绝望而走向颓废,不过,世纪末了一百年,又轮到二十世纪末了,一百年前的都走了,但世纪还在末中,可见,世纪比人禁得住折腾。教训是,不要跟着时代走了,它比你跑得快死得慢,并且,它会轮回,你以为新的,其实是多年前的旧款,它也变不出什么新花样了,你被老祖母骗了,这群傻女人!这群傻观众!」
「你的话,听来好像有一点道理。」
「有好多呢。追求流行,其实追求的,极大百分比是失败的设计。说失败,不必我来证明,下次的设计,所谓新的设计,很快就淘汰了上次的,不是吗?其实,看看这方面的历史,不难发现所谓设计、设计,推陈出新,可推的陈,可出的新,也相当有限、相当贫乏了。原因是挖空心思在设计,但能玩出的新花样,也不多了。三十年前,我被一位模特儿女朋友邀去参加一场推广Puma牌的球鞋秀,最后一场是一大票女孩子蜂拥而出,每人抱了一双大球鞋搔首弄姿,并且众口一声喊出P-u-m-a!我真忍不住笑。」
「你的模特儿女朋友也抱了大球鞋吗?」
「应该也抱了。她付了代价,她再也抱不到我了。」
「你是很无情的。」
「情是有的,可是,大球鞋太可怕了。」
「你应该接受新产品。」
「你要我穿着新球鞋看表演秀?全身西装笔挺,两脚穿着大球鞋?」
「大球鞋已经被模特儿抱走了,还是来点别的吧,哈哈。刚才你谈到什么Puma,那是什么时代的名牌了,可见你多落伍。要听听我的大脑输出吗:AudemarsPiguet,Boucheron,Blancpain,Breguet,Burberry,Bvlgari,Cartier,Chanel,Chaumet,Chopard,Damiani,DeBeers,DiorJewelry,FranckMuller,GeorgJensen,GirardPerregaux,Graham,Gucci,HarryWinston,HeartsOnFire,HERMèS,JaegerLecoultre,JustDiamond,LéonHatot,Longines,LouisVuitton,Mauboussin,MauriceLacroix,Mikimoto,Montblanc,Omega,Oris,Parmigiani,Piaget,Pomellato,Rado,RogerDubuis,Swarovski,Tiffany,VanCleef&Arpels,Versace,YSLJewelry,Zenith……」
「好了!好了!」我将双手半举。「戴名牌HERMèS手表的朱仑啊,谢谢你给我大开了眼界。其他唯一和我有关的是Montblanc的钢笔。但在钢笔单项上,我还不止Montblanc呢,我还用Pelikan那些名牌,别忘了,在用钢笔上,我可是文化贵族。名牌钢笔的确有助于我把自己变成名牌,因为我可以写出更自己的汉字,在这个世界上,十七岁的人再也写不过我了。」
「我想,十七岁超不过你的太多了、太多了,岂止写钢笔字,你赢了所有的十七岁,除了青春。」
「其实,在年龄上我有好多十七了,数字上也是赢的。」
「除了青春。」
「除了莎士比亚笔下的青春。像在『第十二夜』所说的Thencomekissme,sweetandtwenty,/Youth’sastuffwillnotendure.(趁青春年华,来吻我吧,青春的特质,就是老化。)」
「我可以补充一下吗?」朱仑想了一下。「莎士比亚原文sweetandtwenty中的andtwenty是加重语气,并不是指二十岁,后代的人英文中文都有点破,就以为andtwenty是二十岁了,我想莎士比亚一定很呕,如果他重活一次,我想他一定写得明确一点,把二十岁写成十七岁,变成:Thencomekissme,sweetandseventeen,/Youth’sastuffwillnotendure.不是吗?所以呀,你真正赢的,是莎士比亚的十七岁,你赢在十七岁的起跑点上。十七岁的最大特色是反叛,可是啊,阁下是反叛大王,在你面前穿着衣服的十七岁充满自卑感,对你敬畏有加,因此,十七岁只好脱掉衣服。」
「我一直以为十七岁靠抽烟、喝酒、说脏话来表达反叛。」
「我已无须靠抽烟、喝酒、说脏话来表达。」她微笑一下,充满了自信。
「你靠什么?穿衣服、穿怪一点的衣服吗?所谓奇装异服?」
「衣服是流行的,但衣服是一般性的,算不上什么反叛。」
「那你靠什么?靠什么表达反叛?」
「我吗?」她微笑。「我、我……」她摇头,又点头,又摇头。「你真要知道?真的?」
「真的。」
「那,我就告诉你真的。用你的讲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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