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那个录影带以后,法官问我意见。我说:就是凭这卷录影带证明了他们犯法。法官说:你怎么证明?我说:法官先生,你记不记得我们有一条法律,就是说政府到人民家里去搜索的时候,要开一个票,叫搜索票,就是法院开的,搜索票要给主人看啊。主人不在家,我母亲去外国了,去看儿女去了,探亲去了,那怎么办呢?法律有规定,就是你要搜索这个房子的时候,如果主人不在家,你这个搜索单位要会同,要跟有一个单位接触,什么人呢?叫做地方自治团体人员,什么是地方自治团体人员?就是邻长或者里长。你要和选出来的邻长、里长见面,把那个搜索票给他们看,然后你才可以打开这个锁,然后才可以到我家里来搜索,不是这样子吗?我要请法官看,整个录影带里面有没有这个画面?他们直接就来了,带了锁匠就来了,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没有拿出来。有没有拿出搜索票来给邻长、里长这种地方自治团体人员看?没有这种画面。换句话说,这个重要的法定程序,重要的法定的手续他们不遵守,就是他们提供的录影带按照法律证明了他们乱搞。这个官司打得啊,他们上诉,发下来,一会儿他们有罪,一会儿他们无罪,打了多久呢?打了五年半,最后官司打赢了。大家看看,我让他们赔我的钱,就是新台币贰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圆整,看到没有?开给我的是“国库支票”,就是政府赔的钱,看到没有?由台中地方法院转开出来的,他们把钱给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拨给我,打赢了。为什么打赢了?就是我们心思细密,尽力纠缠,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
在这个官司以前,台中市政府被我打败以前,我告过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也是我的书一出就查禁,每次都查禁,所以,警察在书摊上看习惯了,每个月都出书,都查禁,都没收。有一次,我的一本书出了上册、下册,先出上册查禁了,下册又出来了,警察就没收了,没收了以后被我告,为什么呢?你命令里面只查禁上册,下册你忘了,所以我告你,你不该没收。我的书被没收了,我告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请我去,叫我坐在那里,摆了茶点给我吃,把那个查禁我书的警察叫到面前,给李先生道歉。那个警察就向我鞠躬——三鞠躬。然后他们就问我,说:“李先生可以原谅他吗?”我说:“他可以原谅,可是我问问看,你们怎么处分他的?”他说:“我们把他从一个高雄市很肥的地区,就是换句话说,可以拿油水的地区,把他调开,调到我们现在这个警察局门口看门站岗,站岗拿不到红包了,所以,这个处分李先生满意吗?”我说:“满意。”他们说:“那李先生跟我们和解啊?”我说:“政府还没有处分,只处分了警察。”他说:“怎么样处分政府?”我说:“要赔我一块钱。”旁边的警察局副局长说:“这个太容易了。”就掏钱要给我。我说:“这个不行。”他说:“为什么不行?”我说:“有一个法律叫公库法,公库法里面规定,政府给人民的钱都要开‘国库支票’,所以,你要开一张支票,上面是一块钱,要开给我。”他说:“这个好吗?”我说:“不然就不好。”他说:“我们给你钱,就是三千块钱以下,高雄市政府都方便你,给现金。”我说:“不行,我要你合法。”就是要他的支票,最后没办法就开出来。大家看,高雄市政府市库支票,给李敖的,壹元整,就是历史上从来没有的,开了一张。当然,这张支票我不会去兑现,为什么?数目太少了,所以,到现在我还保留着。高雄市政府一连三年里面每年登报求我来兑现,为什么?他们不能报销,不能销账。支票开出去都会兑现,为什么你不兑现?我就不兑现。为什么?这是我的战利品,所以,大家看到,这个二百三十多万的我会兑现,因为数目太大了就兑现,我把它影印下来,兑现了,这个呢是战利品,现在还在我家里,干什么?为什么要一块钱?我到高雄市打官司来来去去都不止一块钱,坐车都不止一块钱,可是为什么?
大家晓不晓得清朝有一个有名的学者叫方苞,桐城派的学者,他给戴名世的《南山集》写了一部序,结果这个书是禁书,乾隆皇帝就下令把他关起来。关起来以后是惩罚的。因为他很有名,他在牢里就很受优待,大家觉得过两天你就会出狱了,就没让他坐在押房里面,在外面可以走动,大的范围是监狱的墙,里边就让他活动。他在里面看啊,就看到:凡是新来的囚犯,这牢头(狱吏)就要修理他,就是要刑求他。干什么?要钱。有一次,抓了一个乞丐(叫花子)进来,叫花子没有钱,他们就修理他,害得叫花子哇哇叫——疼。他就管闲事了,方苞说:“他没有钱啊,你们修理他干什么?”那些禁子牢头(狱吏)说:“我们干什么你怎么会懂呢?你是书呆子啊。我们干什么?这是我们的哲学。什么哲学啊?我们的规矩就是有钱就不整你,没钱就要整你,就要修理你,就要刑求你。我们知道他是叫花子,要饭的,没钱,可是没钱的不修理的话,有钱的人怎么样?有钱的人会装穷,我们拿不到有钱人的钱了,你懂吗?你这个书呆子不懂,修理穷人是给有钱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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