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欲更嫁,无乃过乎?且环父子俱止嗣,若虽欲守志,将谁与居?"夫人悲哀,迫不得已,遂去环氏。一年而归徐君……俄而〔徐〕君病且殆,夫人曰:"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蚓又如此.生复何聊?吾其决矣!"因不食,潜使一媼市砒霜……徐君没二日,而夫人亦卒矣……年三十九。
这个故事,把"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一观念完完全全显示出来了。
上面五种"泛处女主义"的类型和流毒,有的已经消失了(如烈妇烈女的旌表、贞节牌坊的颁赐);有的已经减少了(如自动殉情、未嫁守贞);有的似乎还是遗风犹在(如守寡的重视、不守寡的歧视、离婚的不易、离婚后再嫁的困难、订婚的约束力太大等等)。这些遗风,都是会被洋婆子暗笑的,也都是回光反照的精神国粹。这种国粹在我们这个礼义之邦的社会里,还是经常要间歇性的发作起来。
例如十个月前,招商局海张轮失事,三副殉职了,他的太太却服毒自杀。报上立刻冒出了旧道德的词汇,说是"痛夫遇难,贞妇殉节",接着就来了读者投书,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八日的台北《征信新闻》上,居然发布了这样的"读者之声":
祁夫人贞烈足式·请建碑以宏社教顷读十六日责报惊悉沉没海张轮三副祁英遗嫡祁陈云利女士因痛念亡夫,竟放弃三十余万恤金不领,自杀殉夫,遗书三封充满着爱亡夫、爱国家、爱社会孤儿的情意,表现了崇高的伦理道德,为妇女留下不朽典范,本人与祁君夫妇并无一面之识,但对祁陈云利此种烈女节妇伟大的表现,致无上的敬佩,当此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政府表扬好人好事不遗余力,为转移社会风气发扬国有伦理道德计,谨请贵报转请社会人士及中华民俗改进会,洽请招商局将祁妇应领三十万恤金,在高雄基隆两港口公园内建一烈女节妇纪念碑,表扬祁妇忠贞亮节永垂不朽。
这就是我所谓的"精神国粹"的"间歇性发作"。因为祁太太的自杀,是基于她的感情和信念,她为这种感情和信念轻生,不管有无必要,对她个人总归还是一种解脱方式。但是这时候出来几个腐儒,认为"贞烈足式"、"不朽典范"、"忠贞亮节",而要"建碑以宏社教"、"发扬固有伦理道德"、表扬"烈女节妇",这就是胡闹了!因为现代化"伦理道德"、"好人好事"的典范,已不是"自杀殉夫"时代的标准了,一个不肯"自杀殉夫"的女人,既不碍其"伦理道德",也不伤其"好人好事",换句话说,"伦理道德"与"好人好事"并不以"自杀殉夫"为要件,而一个现代化政府,正应当"转移社会风气",要使它"人心不古"。
"人心不古"才能"世风日上",才能没有无谓的愚忠愚孝愚贞愚节,才能走向理智的爱国主义、合理的男女平权思想,以及人道而不野蛮的性观念。只有那样,我们的五千年礼义之邦才不会再有"桀犬吠尧"的现象、不会再有讨姨大大的现象。
不会再有新时代的"阿毛"和新时代的"王三姑娘"!论"泛处女主义"与强xx"处女膜主义"的抽象扩大与建构化,变成了"泛处女主义","泛处女主义"的最大流毒,是它导引出一个错误的思想——被强xx后的错误思想。
按照中外的传统,一个女人不论未婚已婚,如果不幸被人强xx,她最后该走的一条路,就是所谓"羞忿自杀"。
在第二卷第三期(五十九号)《文星》里,有十三幅"路克丽斯之被辱"(TheRapeofLucrece)的画页,介绍莎士比亚那首一千八百五十五行的叙事诗,讲到路克丽斯被强xx后,她在丈夫面前用刀自杀:
Sheuttersthis:"He,he,fairlords,"tishe,Thatguidesthishandtogivethiswoundtome.
"左手的缪思"余光中先生的传神译诗是:
她只说:"他,他,好爵爷,是他指使这只手给我这伤疤。"
于是她死了,她用死的壮烈来抗议这种羞辱(shame),用死的代价来表明自己是个道道地地的节妇(truewife)。
这种中古的思想模式,这种中古的漂白贞节的方式,在我们中国的民间里,也是多得随手可举,试翻翻"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壬午:
旌表江宁烈妇,戴有功妻薛氏,拒奸殒命;烈女,孟行可女闺姐,拒奸自尽,各给银建坊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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