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回家的时候你在什么地方?那时候大约是几点钟?”
“我在卫生间。我听到她开门进来,听到她的脚步声,很轻很轻的。后来我从卫生间出来,看见她从孩子那边走过来。那时候大概是下午两三点钟吧。”
“被告人进屋后,多长时间你才从卫生间里出来的?”
“大概……五六分钟总有的,那天我肚子不适宜。”
“你从卫生间出来看到被告人,被告人的表情怎么样?”
“很尴尬的,跟我打了个招呼就急急忙忙上楼了。后来我听到孩子又哭了,本来睡得好好的,可她一回来孩子又哭了。我过去一看,又在吐。到了傍晚又是发起烧来了,送到医院就没救了。”
检察官转脸面向法官,踌躇满志地微微颔首,表示:“我提问完了。”
法官的目光移向梅肖英,问道:“辩护人要求提问吗?”
梅肖英举了一下右手,表示有话要问。她的问话在我最初听来,并无任何惊人之处,也无多少奥妙可言。
“证人。”梅肖英问:“孩子第一次中毒前,当时你送完衣服从楼下回来,你第一眼看到被告人时,你在什么位置?”
“我一进家门就看见她了,因为孩子在哭,所以我一回家就往孩子的房间那边看,就看见她了。”
“你第一眼看见被告人时,被告人在什么位置?”
“她好像是刚从孩子屋里出来么,我看见她的时候她就在孩子的屋门口。”
“孩子第二次中毒前,你第一眼看见被告人时,被告人在什么位置?”
“也是在那边,在孩子房间那边。”
“具体是在哪里,是在孩子屋里,还是屋外?”
“好像在门口吧,刚刚从屋里走出来的样子。”
“证人,你说她好像是刚刚从孩子屋里出来,好像,是什么意思?”
保姆一下愣了,接不上话。梅肖英接下去问:“好像,是不是说她从孩子屋里走出来,只是你的感觉,是你的推断。你感觉她是刚刚从孩子的屋里走出来的,对吗?”
“她就是从孩子屋里出来嘛,要不她站在那里做什么。你去我们家里看了就晓得了,孩子住的屋子外面就是一个空走廊,旁边没有其它房间的。她要不去孩子屋里面,站在那里做什么!”
梅肖英马上接了她的话:“对,你说得没错。孩子的屋外是一条空着的走廊,这条走廊约一米宽,二点一米长。走廊的出口与整套公寓的大门成十五度角,在大门的位置根本看不见孩子的屋门,只有穿过四分之三的客厅,也就是说,要从大门朝那条走廊的方向走五至六米远,才能看到孩子房间右侧的门框。我向这幢公寓的开发商索要了这套房子的平面图纸,我还去这幢公寓相同户型的一套待租的房子实地测量了一下,我手里这份房屋平面图请证人看一下,是不是和你家的户型完全一样。”
经审判长许可,法庭工作人员从梅肖英手中接过图纸,递到保姆手上。保姆对图纸这种东西显然有些陌生,端详半天似乎找不着方向。审判长连问了两遍,她才含糊地点头。
“差不多吧,和我们家差不多。”
梅肖英接下来替那保姆做了结论:“证人,你刚才说孩子第一次中毒前你到楼下送衣服,回来后刚一进门就看见被告人了。你又说被告人当时站在孩子房间的门口,而你当时的位置,即便是你那时已经走到了客厅的中央,你都不可能看到孩子的屋门。孩子第二次中毒之前,你是从卫生间一出来就看到被告人了,而在这套公寓一层卫生间的门口,你就更不可能直接看到孩子的屋门。也就是说,你认为被告人是从孩子屋里走出来的,只是你的感觉,只是你的推断,或者说,只是一种猜测,是不是?”
保姆结巴了一下,似乎被这种文字游戏弄得有些乱了,以为有什么陷阱,不免出语踌躇。但她最后还是答道:“啊,我就是感觉她刚从屋里出来么,不然孩子怎么会哭。她不碰孩子孩子很少很少哭的。”
保姆的声音虽大,但气势已露出些勉强,露出色厉内在的败相。梅肖英机智地并不恋战,并未穷追猛打,甚至没有给保姆继续说下去的半点缝隙,便用斩钉截铁的语调向法官示意:“辩护人的问题问完了。”使保姆意犹未尽的争辩被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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