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看《龙虎门》,为什么不坐到后面呢?”我跟他说。
他回头,大量我一次。
“前面比较凉快。”他说。
“啊!原来是这样。”
我最讨厌故弄玄虚的人。
象他这种人,一定会在三个月内勾搭一个女生,那个傻兮兮的女生便会替他收拾房间,他坐享其成,然后在离开大学前抛弃她。他的房间除了有大量《龙虎门》外,应该还有大批色情杂志和一副麻将。
第二天,林方文又选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他从背囊里,拿出一本《花花公子》。
林方文的花样真是层出不穷,先是看《龙虎门》,然后是《花花公子》,甚至马经。偶然,他会一本正经地看《号外》,总之,从来没有看课堂上应该看的书。
有几个男生跟他来往,他们说,他来自油麻地区一间不见经传的学校。他能考入港大,真是异数。
林方文从来没有摘下他的鸭舌帽,在校园任何一处,碰上他,他都戴着那顶鸭舌帽。即使三十三度高温,他仍然没意思摘下帽子。我想,他若不是额头有一个打洞,便是根本没有头发。
一天,上新诗课的时候,他竟然穿了一双凉鞋,露出十只脚趾,翘起双脚看《姊妹》。《姊妹》是我上发廊才看的。他为什么看一本妇女卫生手册?难道他也有妇科问题?
那天我无心细想他为什么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脚趾。我觉得脚趾是一个人身体最神秘的部分。除了在家里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会让人看到我的脚趾。脚趾好比私处,让人看见,总是很不自然。
林方文的十只脚趾很清洁,不太长也不太短,也不算分得开。最难得的,是他的第二只脚趾比脚趾公短,应该不会是一个穷人。看着他十只脚趾,我有偷窥的感觉。
下课后,林方文走到我前面,问我:“你为什么一直看着我的脚趾?”
他把我吓了一跳,我没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脚趾。
“谁看你的脚趾!”我若无其事在他身边走过。
我感觉到他在我身后盯着我。那是头一次,我对一个男人,有一点心跳的感觉。但,我找不到任何一个理由,我会喜欢他。如果有一点心跳,那是因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窥他,因此感到尴尬。
同日下午上另一节课,林方文脚上换了一对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头对我说:
“我特意换上一双密头鞋,不让你看到我的脚趾。”
说罢,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龙虎门》。而那一刻,我竟然没有还击之力,给他打得一败涂地。
晚上,我跟迪之吃饭,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给我,里面有《人间》。迪之说,林正平已经一个星期没有找她。我不懂说什么,看着她哀伤地离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窝里听《人间》:
“有几多首歌,
我一生能为你唱,
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擦去脸上的模糊……”
我在歌声中睡去。
几个星期后的一个早上,下着滂沱大雨,我在街上站了四十五分钟,还没法截停一辆计程车。终于有一辆计程车停在我面前,车上的人叫我上车,他是林方文。我已经全身湿透,不想再跟自己过不去。
“谢谢你。”我对他说。
他没有理会我,那顶鸭舌帽压得很低,脸很模糊。电台刚好播放着《人间》:
“从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擦去脸上的模糊……。”我的身体轻微随着歌声摆动。
“你很喜欢这首歌吗?”林方文问我。
我点头。他沉默不语。我们听着同一首歌。
那首歌,总是叫每一个人无端地伤感,连看《龙虎门》和《花花公子》的林方文,也不例外。
计程车到了港大,我找钱包付钱,林方文对我说:“不用你付钱。”
他就这样付了计程车费,完全不需征求我的同意。
“喂!”他叫我。
“什么事?”
他把外套脱下来扔给我:
“你把衣服拿去。”
“不用。”我说。
“你的衣服湿透了。”他说。
“我不怕冷。”我说。
“我不知道你冷不冷,但你现在好象穿了透视装。”
我看看自己,才发现身上的白恤衫湿透,整个胸罩浮现得一清二楚,我把林方文的外套抱在胸前,尴尬得不敢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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