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是他很久之后才告诉我。比如他第一次做爱的时候是26岁。一个26岁才开始做爱的男人,已经可算是稀少。他在大学和大学毕业之后,有过两个深爱过的女子,但都没有和她们做爱。越是爱的女子,越不想随意地去碰触她。
他是那种男子,看着喜欢的女子,就如同看着雨后落地纷纷的白色樱花,不忍靠近。是有这样的珍惜和距离感。在享受着晴朗天气的时候,在阳光之下仰起脸闭上眼睛,心有欢喜却并不惊动。所以他的爱,亦只是稀薄,并且缓慢。
只是他不愿让自己在到了30岁的时候,依旧还是个童男。在同事,朋友,家人的眼中,他是一贯无问题的男人,因所有的问题,他都会独立寻求解决。就像他必须让自己获得一次性爱的经验。而这对他而言,仅仅是一种理性的蜕变。
那女子是他一个客户公司里的职员,常和他进行业务接触。他知道她喜欢他。又是坚强的女子。她的坚强让他感觉安全。他可用她来解决自己的童贞。他不愿意让自己的自私伤害到别人,并认为可以做到。
那晚他约她吃饭。喝了许多酒,即使醉,脑子里却仍是清醒。她亦知道要发生的事情,不言语,把他带回自己的家。在她放着大瓶玫瑰花的房间里,他与她做了三次。他感觉到自己强壮而剧烈的情欲,在身体深处起伏动荡,几欲将他分裂。
天亮之后,在刺鼻的已经凋落的玫瑰花香中醒来,看着身边的女子,却觉得异常寂寥。这种寂寥,令他觉得冷,亦已得知这不是能令他得到填补的事情。若以后再有反复,也只是空洞的循环。他很快就与她断了联系。若再与她做爱,他只会轻视自己。
这件事情在偶尔回想的时候,他不是没有过悔改。曾因为脆弱而去利用一个爱着他的女子。他觉得这脆弱是一种羞耻。其后,他便不再轻易靠近。若有别人寻他,他亦不应。
我想找一个爱的女子。但那很难。又不屑找一个寻常女子敷衍。他说。
有整整近7年的时间,他每天工作之后,回到家里,躺在自己的大双人床上,因为疲累很快就入睡。那张床两米长,两米宽。他喜欢本白或藏蓝的床单。习惯睡在右侧。床的左侧总是空着的。因为长久的独身,他觉得自己像一头热带雨林里即将消失的怪兽。
在光年之外的空茫之中。他说。 我与这个热带雨林怪兽的男人,在一个高级俱乐部的派对上相识。那时还在杂志社上班,经常需要参加诸如此类的聚会,来联系名人做内容。那天带了摄影师过去拍照。是圣诞前夕。
他说,我看到你跪在地上替摄影师测光。你穿着一件白色印度细麻衬衣,瘦的仔裤,脏球鞋。一大把干燥浓密的黑发在后脑扎着髻,乱糟糟的,非常邋遢。发髻上斜插着一根旧银簪子。俯下头时,领口里露出一对凛冽锁骨。
工作的时候表情严肃,懂得控制和把握,工作一结束,马上回复散漫自在本性,亦开始在人多地方显得拘谨。
现场气氛热烈,主持人不断拉客人上去做游戏,客人也甘愿做被摆布的木偶。我只觉得乏味。派发完名片,做完事之后就急急要走。想独自找个小面馆吃碗热汤面,抽一根烟。
拿起外套,走到门边,这陌生男子靠近我,说,你能留一个电话给我吗。这是我的名片。他的声音很温和。穿一件白衬衣。手腕上是浪琴的军旗。看过去朴素持重,非常干净的一块表。他不像是会随便对人搭讪的男子,脸上仍有疏离。酒吧那一刻声色浮动。这喧嚣背景里我们相对伫立,竟谁都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我低头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把他的名片塞进了牛仔裤的后面裤兜里。我说,对不起,我得走了。然后穿上灯心绒大衣,略带局促地对他点点头,走出大门。 良生,不知为何,当我与他离别,却想起来少年时他带我去影院,黑暗中他托住我脸颊的手。他的手很大,温暖,微微的骨节突起,静脉很明显,皮肤上有大颗的圆痣。我把脸枕在他的手心里,那里渗透出浓郁的烟草味道。于是在梦中我见到阳光下生长繁盛的烟草田地,在风中轻轻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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