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晨,”柴文荣一字一顿的喊出了王泽晨的全名:“你注意你的措辞。”
“呵老子给你面子,是希望你长脑子。我不乐意可以走人,我现在就走人,在这么好的年纪遇到你这种领导,算我倒霉。”
王泽晨骂也骂完了,气也出了,总不可能真的动手打人。
他说完也就打算潇洒走人了,快到门口的时候还不忘回过头来补上一句:“你小子等着老子的劳动仲裁吧。”
“用乐捐的名义吃了我多少钱,我都要你一分一分的给吐出来。”
“还有,回赠你一句话。说我看中这点小钱,我打工不是为了钱,难道是为了给你养老送终吗?我格局小了你格局大,怎么还没当老板的狗做成上市企业呢,也就只能在这里用乐捐骗骗员工的钱。”
“我呸!”
就是这一句“我呸”,瞬间点燃了全网。
孟菲菲也不是第一次见这大风大浪了,哪一次《当代打工人生存日记》更新之后没上几次热搜,这都是她应得的。
只是这一次,真是前所未有的关注度啊。
刺激,太刺激了。
第35章 王泽晨,吾辈楷模!
“这位兄弟把我一直想骂的话说了, 干得好,不受他这个鸟气!王泽晨,吾辈楷模!”
群情激奋,看来是受害者不在少数。
阵仗吓人……孟菲菲默默思考了片刻, 果断往火上浇油, 然后隔岸观火。
很明显, 王泽晨是做出了大家都想做但没勇气做的事情, 同时也是迅速把“乐捐”这个词汇,送上了热搜。
“上班一个月,给老板开3000工资。不错, 好好干, 日子是越过越甜了。”
“不懂就问,这垃圾公司是准备靠乐捐,做大做强再创辉煌吗?”
“这些垃圾公司真会玩:辞退, 叫向社会输送人才;罚款叫乐捐。看来是现有法律,对这些公司的处罚力度太小了, 建议国家进行劳动市场上公司的结构性优化。”
“楼上会建议就多建议一点!”
节目组这一期的特辑,除了在内容上面的一些小小的创新之外,肯定是还要更进一步的。
这个叫什么?
超出观众的心理预期的节目完成度, 才会带来更大、更好的反响。PS:这条定理反向用在节目上也是合时宜的。
孟菲菲深谙此道,直接在微博上转发了【共享法律援助计划】的帮助方法:
在实际生活当中如果公司对你进行乐捐处罚, 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应对呢?
其实不难,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直接拒绝,硬刚,公司并不能拿你怎么样——因为如果公司以这个辞退你的话, 那么恭喜你可以拿到2N。
【2N,指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适用于企业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附上2N具体操作)】
如果你担心公司因为你不乐捐而给你穿小鞋,那么你可以先这样做:在乐捐转账的备注里写上,因公司要求乐捐,但对该情形有异议。
注意强调非自愿。
这样当你后面想要以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你只需要先给公司发一份告知函,要求公司限期补发他可扣的工资。
而公司拒绝的或为限期补发的,你就可以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了,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就非常小了。
另外请求返还被非法侵犯财物的时限是三年,三年之内离职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
《当代打工人生存日记》和【共享法律援助计划】互为一体,一体两面,互补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形成热度互蹭永动机。
而在孟菲菲的预计中,《当代打工人生存日记》的生命周期可还长着呢。
中夏职场上,永远不缺素材。
网友们的反应很热切。
“非常支持节目组做出来的改变,从这一刻从这一期特辑开始,生存日记将货真价实的变成生存手册”。
“看完了感觉可实际操作性的是非常强的,但是还是有一些漏洞是公司能钻的。”
“对,楼上说的没错,扣的如果是绩效的话,那就完全不一样了。绩效在工资组成里是加的不是扣的,如果有绩效就说明你合同上的工资不是你的全额工资,所以绩效在法律上,就相当于是你表现好多给的钱。表现的差少给一点也不算是扣,这是公司视情况给定的一部分,金额那,完全就是公司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
“本来刚看完解决办法的,我还很高兴的看到这位兄弟的评论,瞬间阳/痿了,给人打工也太难了吧。”
和【共享法律援助计划】提出的解决办法不同,@自由艺术家讲的是关于乐捐的前世今生。
江川自然也在关注这件事情的发酵,《当代打工人生存日记》一直是他很好的主题选择。
嗯……
根据每一期的节目,随机挑选一个具有标杆意义的黑心老板进行改造处理。
省的他定选题了。
关于乐捐,江川其实是不太了解的,他之前的职场经历中,哪里还搞这些花里胡哨的东西,扣钱都是直接扣的。
所以前期调研要做好,江川熟练的按照自己收集有效信息的习惯开始调查。
在互联网时代,让人痛苦的往往不是找不到信息,而是无法准确找到自己想要的优质信息。
江川通常的准则是,分解所需信息的目标。
在大部分情况下,直接搜索并不一定能解决你的问题,分解成更垂直更有针对性的小问题,可以更加高效的找到所需信息。
尤其是对于那些复杂、抽象的问题。
其次,垂直网站和社交平台也是很重要的信息来源渠道。
垂直网站,如中夏知网这类,可以快速了解到某个领域最详尽、最前沿的信息,这是在信息深度上面的探索。
社交平台,和一般的搜索方法,则可以保证信息收集范围的广度,了解更多角度和层次的信息。
江川把自己找到的相关资料整理到了印象笔记(Evernote)中,一个完整的关于乐捐这个概念的历史和原因就顺理成章的出来了。
所谓的乐捐,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词。
先前始终没有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当中,其本意是在宗教中信徒捐给庙宇的一笔善款,或多或少算是功德一件。
捐钱的人完全自愿,捐的多的还会刻碑留名,流芳百世。
但被引用到企业管理中来,事情就变得不善起来。
这个词最先是被部分不良企业引用过来的,其含义就是劳动者自愿乐意捐赠,其罚款套路也改变了。
出现这种引用乐捐现象的原因就是因为,最近几年,企业对员工罚款总被仲裁,并且还有可能因为罚款克扣工资被迫解除劳动核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曾经规定了处罚的形式,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企业罚款权最早出现的条例就在此。
而在2008年颁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上述条例已经被废止了,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代替。
在现行的、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中,不存在企业罚款权的法律依据。
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种类质疑,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罚款主题仅限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国家机关。
劳动者肯定是不接受乐捐的,但无力对乐捐提出异议,另一方面还不得不在乐捐时对该行为表示认可。
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
你发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通过违法返款的名义把被罚的钱要回来,但是经济补偿金却不一定支持。
因为既然你在乐捐时认可了,而你又以公司违法罚款导致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解除有违背诚信原则的嫌疑。
这是不可行。
原因很简单,请看乐捐的字面意思,这就是套路所在。
江川完成了基础的信息研究,想了想,决定好东西要大家一起欣赏,就发到了微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