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鬼为妻(2)

2025-10-07 评论
前言——

十二婚的来历

大学的旁边有一溜书店,不是那种很大的书城,纯粹是一家家小小的书店连成的庞大书群。读书的时候养成了坏习惯,隔三岔五总要去那里溜达溜达,找些喜欢的书回来。因为书店很多,一家家找,一本本翻实在是项声势浩大的工程,所以我管这叫作“淘书”。

前段时间我就淘了一本很喜欢的书,看外表像辞典,里面记录的全是中国各地古老风俗,其中有关结婚的传统习惯更是不胜枚举。我第一次发现咱们的传统简直奇妙到不可思议,一时兴起,我从中挑选了十二种婚姻形式,组成了现在的“十二婚”系列。

算一算,我手上真的有好几个未完成系列——“我是妖精我怕谁”、“涩世纪传说”,未修改的“东方舞曲”系列,现在又多了这么一套。大概这就叫“挖了坑不埋吧!”不能怪我的,我除了写这些系列,还要写很多的单本故事,所以创作速度自然比较慢。“十二婚”系列我争取两年内完成,大家耐心……耐心一点。

来介绍第一个故事——十二婚之冥婚——《娶鬼为妻(2)》,它是“十二婚”系列的首篇,也是贯穿整个系列的故事。既然是冥婚,肯定逃不开大鬼、小鬼。我好像写过跟鬼有关的故事哦!《随水长流》就是写水鬼的故事,同样是写鬼,这两篇故事有什么不同呢?

我哪儿知道?我刚开始写,写完了,你们看完了就知道喽!冥婚——

古称“婚殇”、“幽婚”,俗称“结阴亲”、“鬼攀亲”。为汉族旧时封建迷信之婚姻陋俗,流行于全国各地。

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经订婚而未婚夭亡,多由两家父母、亲友通过“鬼媒人”撮合定亲,为亡子亡女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结为夫妻,建立家室,称为“冥婚”。

古时以二十岁为成年,故凡年十九以下而死者为“殇”,所以夭殇之男女成婚谓之“嫁殇”。凡生时非夫妇,死后迁其骸骨而葬于同墓,使在阴间成亲者谓之“迁葬”或“配骨”。

后代冥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少男少女死后,由双方父母家人做主,为其合葬,结成鬼夫妻;另一种是少男或少女死后,父母为其寻找某一活着的少年做他的“亡妻”或“亡夫”。

冥婚之俗,周代之前即已流行,自周以后历代政府明令禁止,但因统治者带头违反,故长期以来屡禁不止,相沿成习。这种冥婚恶俗,解放后大陆汉族地区已基本革除,但台湾地区仍残存“娶鬼妻”习俗:

清晨亡女家人在路上放置姑娘的首饰、衣物,如果被未婚男子拾去,该男子便结为鬼女之夫;若是已婚男子拾得,拾者须将其子优先归于亡“妻”名下,立碑上坟。

——摘自《中华传统文化粹典》“哥!哥哥!”

“谁在叫我?”见钱开徘徊在半梦半醒间,他极力与周公对抗,终于找回了半点神志得以张开一只眼。

有一个身着红衣的小女娃正撑着红伞哀怨地看着他,她居然……居然是飘在半空中的。她的脚呢?怎么找不到她的脚?难道说她是……鬼?

被这么一吓,见钱开醒了大半,他从床上跳起来,拿起桌上的火烛伸向前方,“你……你是谁啊?我没有做亏心事哦!你别靠近我,我真的没有做任何亏心事。”他慌乱地摇晃着手中的火烛,大有趋鬼之势。

亏心事?什么是亏心事?红衣女娃眨巴着大眼睛,向前跨了一步,黑夜在她的脚下蔓延攀伸。

“不要啊!不要掐我!”见钱开向后再跳一步,“我真的没有做亏心事,就是……就是上个月偷看隔壁阿花洗澡;去年冬至的时候把王太婆家的鸡杀了;十七岁那年偷了家里的钱去妓院,可我没进去,我向神佛起誓,我真的没进去,我没……没胆;还有我十四岁暗恋西出门的小莲,可人家不喜欢我,她喜欢东入门的狗子,我一生气就在狗子的面汤里放了点巴豆,这是我从小到大干的最大的亏心事了。真的!”

“你没有说实话。”

五岁的小女孩居然有如此老成的声音,见钱开傻呆呆地看着她,总觉得那小模样总有几分熟悉,“我没有说实话?我哪里没有说实话?我该说的都说了。”

小女孩飘啊飘,飘到了他的床边,她稚嫩的小手抚着温暖的热度,那感觉让她想起了很多年以前,她还是孩子的时候。

“见钱开,你忘了吗?在你七岁的时候,你偷吃了娘买回来送人的糖,还推到我的身上,害我被娘打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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