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一直是当时年幼的我,所无法理解的场所(现在也是啦)。
居住在山区边缘的我,时常会看见很陌生的飞虫或毛毛虫,更何况,是在荒郊野外打滚(请自行想像或者翻开第一章)……
因为舍不得让男女主角面临这种困窘的局面,所以让路人甲登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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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尾了,陆陆续续写了这么多年,已经不再去数着自己到底写了几本。对于言惰小说的热情始终没褪,连自己也感到很惊讶。
一个故事的形成,究竟花了多少心血,也从来没有去计算过,也许,我天性在某方面就是个粗枝大叶的人吧。
到底,还会写多久呢?有时,连自己都很好奇。
不过,如果没有写到最后,这个答案连我自己都没有一个肯定吧。
来年再见了,如果我还没有到“最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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