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我要下车!」叶秋第N次提出声明。「你知不知道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自由了啊?」
「又如何?」
「我可以告你。」
「证人?证物?妳有吗?」孟旸谷凉凉道:「秋,妳应该知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句法律名言吧?意指兴讼的一方要负起举证责任,否则只有承担败诉的结果--」
「不要叫我秋!」叶秋骤然打断道。
他的声音唤她的名,让她有种说不上来的异样感受。「只有我爸妈、我哥,跟我认定的朋友可以这样叫我。」
言下之意,她叶姑娘不当他是朋友。
「很好。」她的暗示正合他意。「反正我也不想当妳的朋友。」
叶秋闻言,不禁呆了下,一会清醒过来,又回复原先的生龙活虎,不停扳动车门锁,坚持下车。
「既然如此,你为什么还不让我下车?不想当朋友就别当啊,从此井水不犯河水,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谁也别理谁。」刻意忽略心底因他直言不讳的声明所激起的异常情绪,她故意放狠话。
没道理!她为什么要因为那句话感到愤怒?又为什么心里会觉得刺、觉得不舒服?这真的很没道理!
「冷静点。」孟旸谷引臂横过副驾驶座上的叶秋,扣住她扳车门的手。「听我把话说完。」
他的举动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眼下,为了制止叶秋,孟旸谷几乎整个上半身都快贴上她。
是以,叶秋把自己当成一张贴纸,紧紧压在椅背上,两人近在咫尺的暧昧让她不敢妄动造次。
「妳很配合。」好现象。
「你……有话快说,有--」
「敢说出下一个字,我就吻妳。」威胁方出,叶秋的唇已经抿得死紧,像条灰白色的细线,横在嘴唇的位置。
他们的话题为什么突然从「普通级」跃升到「限制级」?
吻?!他竟然想吻她?!
「我不打算当朋友--不准打岔,否则比照办理。」孟旸谷抢先一步阻止她开口。「就算要作朋友,我也坚持要在前头加一个『男』字。」
「男」朋友?!会意过来,黑色杏眸瞪凸成两颗铜铃,上头还写着「你在开玩笑」五个大字。是惊骇,也是不信。
男朋友?他要作她的男朋友?
「你疯啦?!」他说的话太吓人,教叶秋再也管不住自己的嘴。「男朋友?你知不知道男朋友是什么?『男』朋友跟『男的』朋友差很多,你要的是--」
「前者。」他接道。
「……你真的疯了!」
他们之间除了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及所有凡是用来形容两军交锋情形的相处模式之外,从来没有过什么真心交流、柔目交会的时候。
更重要的是,她从没表现任何吸引男人的女性特质(她甚至怀疑自己身上有没有);相反的,她糗态百出、撒泼耍赖,言行举止粗鲁得几乎不像个女人。
而他,竟然说要当她男、朋、友?!
除了孟旸谷突然罹患失心疯,她真的找不到其它合理的解释。
很特别的反应,但很中肯。「我想我是疯了……」
「你是律师,应该很清楚这件事。」
「什么?」
「凡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者,其意思表示没有法律上效力--依你现在的情况,失心疯属于心神丧失,所以你刚说的话没有法律效力,更没有实现可能,唔!」
更多心慌意乱的解释遭突来的袭吻封缄,全数教黑洞般的亲吻吞噬殆尽。
比那夜窃吻更深入的热吻带来更多的甜腻,几乎让孟旸谷沉沦其中,不可自拔;但在此同时,他也尝到那夜所没有的咸涩。
这让他从意乱情迷中清醒,讶然发现叶秋脸上两行清泪。
是他太急躁以至于吓到她么?「秋?」
叶秋没有反应,只是不断落泪,失了神地猛掉眼泪。
「秋?」
「我的初吻……」就这样没了?叶秋不敢相信。
她第一次的吻不是献给喜欢的人,不是出自无法预测的意外,只是有个叫孟旸谷的疯子突然跳出来说要当她的男朋友,没问过她意见、未经她同意,就堂而皇之地夺走她的初吻?
她应该赏他一巴掌,不不,是N个巴掌,她应该踹他凡男人必致命的弱点处,她应该大叫非礼,应该拚命挣扎应该--
「呜……呜呜……」直到听见呜咽的哭声,叶秋才明白自己有多伤心。
因为哭,她方寸大乱,脑袋搅成一团浆糊,根本不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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