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我从来没有承认过知道箱子里有毒品,就是按警察教我的说法,张军问过我‘假如箱子里是毒品,你敢不敢带?’我说‘敢。’就只有这句话。”
我重复了一次:“你是说,你在侦查阶段的原始的口供,所谓承认的事实就只有张军来问你:‘假如箱子里是毒品,你敢不敢带?’你说‘敢。’是这样么?有没有说到你们怎么商量把这个箱子带到临江?接货人是谁?这人你是否认识?你是否跟警察说过,张军来托你带这个箱子,曾给你500元jiāo通费?除此之外,你是否在公安局jiāo待过事后张军来还会给你别的好处?”
刘正阳说:“我承认的就上面那句话,其他都没有。张军来托我带这个箱子的时候,给了我一个他朋友的电话号码,他朋友叫张宁,让我到临江后住下来就给这人打电话。这个我抓到刑警队的时候就跟警察一五一十地说了,然后他们就带我出去‘钓鱼’抓张宁。除了张军来主动给了500元钱,真的没谈任何其他好处,而且那500元钱当时我都不好意思要,他丢下钱和写有他朋友手机号码的纸条就走了。”
“你跟张军来认识多长时间了?”
“认识有半年多了,他多次到店里来买东西,出手很大方。”
“一共买过几次衣服,大约花了多少钱?”
“不下7、8次,每次都是5000元以上,买的都是高档女装,所以我对他印象深刻。”
“印象深刻也只是店主与顾客的关系,你能轻易帮一个陌生人带东西?”
“我接待他买过三、四回衣服之后,他主动给了我一张名片,我这才知道他叫张军来,是福州市军来贸易公司总经理。他自我介绍说做海产生意的。每次买东西他都很大方,从不讨价还价,而且他说跟我有缘,每次见面都聊几句,日子一长就当对方是朋友了。”
“那个张宁后来抓住了没有?”我明知故问。因为我注意到起诉书中未注明这个名叫张宁的接货下家的身份证号码,但注明了jiāo货上家张军来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我猜想办案人员甚至没有查清这个下家的真实身份。
“应该是没有,警察从来没跟我说起过。”
“他给你箱子在什么地方?”
“他送到店里来的。”
“当时有谁在场?”
“我老婆和一个聘请的营业员都在场。”
“你说的这些笔录中有记载么?”
“我都记不得了。笔录怎么写的,我都没有细看。”
“你到临江批发服装是固定找一、两家单位进货,还是在服装市场随意购买?”
“有三家固定的进货渠道,同时也到市场零星购买一些。”
“检察院有没有问你为何侦查阶段你承认知道箱子里面是毒品?”
“我说了,那是因为吊得实在受不了,害怕他们再吊我,就按警察教我的说法承认的。”
“你这个说法检察院的笔录记载了没有?”
“我不知道。笔录我没看,他们让我签我就签了。”
我听了他这些说法,觉得他被冤枉的可能xing很大,于是给他出了以下主意。
我跟他说,这个运输毒品案,上家和下家都没有抓住,他在公安侦查阶段的口供又有很大疑点,虽然涉及的贩毒数量特别巨大,但绝对不会判死刑,所以对接下来的法院审理,要沉着冷静,全力以赴争取最好的结果。由于贩毒是重罪,查获的海洛因数量又是如此巨大,虽然案子疑点很多,但警方绝对不会轻易放人,毕竟人赃俱获,能争取到的最好结局,就是少判几年刑。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内心必须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让法院相信他确实是冤枉的。这需要律师调查取证并向法院提供以下四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他与哥哥开店和店面收入的资料,证明他有正当的收入来源,不是以贩毒为生;
二、找他到临江固定进货的那三家单位取证,证明他确实经常到临江进货;
三、向他老婆和聘请的营业员取证,说明箱子jiāo接的qíng况和给你500元钱的经过,没谈过分钱或给予其他任何好处的事,证明你没有参与贩毒,贩毒是死罪不可能只收他500元钱;
四、让律师申请检伤,证明你确实受到过刑讯bī供,侦查阶段的口供是诱供、bī供的结果,属于无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