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问了股票转让抵债的事qíng,也就是我涉嫌营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问题。这次针对这个问题的全部讯问内容,并没有超出侦查阶段提及的范围。
最后,秦道炯又问了我找他人报销所谓住院费发票的事。
虽然我对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厌恶到了极点,深知他们一直利用长期羁押手段对我折磨,而且多次刻意在笔录中对我陷害,但我不想给他们留下任何对抗审讯的口实,压抑着极端厌恶的心qíng,对秦道炯提出的所有问题有问必答。
这次提审大约不到两个小时就结束,我心想,看来他们仍然是指控我贪污6万元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上做文章。至于讯问中提到的找他人报销所谓住院费的事,我倒不是十分担心,一来金额很少,二来以这个指控我似乎太没面子——一个行政级别相当于厅局级的央企老总,难道自己的住院费还不能报销?!拿这个做文章,反过来证明他们真的是黔驴技穷了。
提审结束后,秦道炯跟在林管教后面,试图去看一下这个特殊监区里的究竟。刚刚走到提审室和监房分界处,林管教转身对他说:“这里谢绝办案人员进入。”秦道炯尴尬地退了出去。
把我送回监房后十多分钟,林管教重新返回我所在的监房,站在门口隔着铁栅栏房门跟我说:“刚才来提审你的那个人好象脑子有毛病,说这里条件这么好,向我提出抗议。他说你认罪态度恶劣,为何要把你安排在这里。我当面顶他:案子是你们的事,在押人员管理是我们的事,程明达安排到这里是所领导集体的决定,有意见向市公安局提去。”我苦笑着说:“真是太感谢您了。”
我心想,虽然对部分在押人员进行优待,并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但中国本来就不是一个法治社会,秦道炯就此发泄对我这样一个在押人员的不满,可见其心胸是如何狭隘的了。
这是我被移送审查起诉后的惟一一次提审,此后我又被他们遗忘了。
162、筹划法律专家论证会
2003年7月底,特殊监区内的在押人员纷纷判刑送往监狱,最后只剩下我和吴见章,以及大约在一个半月前转来特殊监区的原临江新区规划土地局的一位副局长。
一个月前我们多次从管教那里得到暗示,外面对这个特殊监区的存在有些议论,认为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尽管在中国现行体制下这本来就是一个骗人的谎言,但我意识到这个特殊监区可能很快就要撤销了。果然到7月底,林管教正式通知我们,说看守所维持这个监区的成本太高——光是轮班管教就有4人,所里决定让我们三人搬到对面的209监房。
当天我们就重新迁回到二监区209监房,在我们搬进来时,里面已经有了3人,这样209监房就关了一共6人。这是普通监区里的一个特殊监房,一是人数只有其他监房的三分之一到一半,二是保留了稍微特殊一些的伙食待遇——gān净的不锈钢饭碗和份量较多的饭菜。
在我转入普通监区不久,刘海波律师带着他那位年轻的助手来看守所办理会见。
我十分迫切地想了解再次被移送起诉被指控的罪名,所以见到刘律师开门见山就问:“刘律师,你看到侦查部门的《起诉意见书》了没有?他们现在指控我什么罪名?”
刘律师一脸轻松地说:“当然看到了,都是上次侦查范围内的事,没有任何新的事实、证据,否则我怎么会过了这么久才来看你。你就再耐心等待一些日子吧。”
我觉得他未能完全理解我作为当事人的焦虑心qíng,进一步追问道:“你能否具体跟我说说他们这次指控我什么事qíng?”
“一个是贪污6万元,由于我们手上发奖金的证据充足,这个完全不必理他。另一个是股票转让的事,指控你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转让国有资产,这个事qíng比较复杂,关键是看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看不到相关证据,所以我现在很难提出具体针对xing的意见。你自己怎么看这个事?”
“这事我不是太担心,一是我从来没指使任何人将流通股当法人股协议转让,二是流通股无法协议转让,三是两个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我觉得应该从这三个方面组织防守、反击的策略。”
刘律师似乎对我的意见没有引起重视,大大咧咧地说:“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法院很难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