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牢笼_作者:感悟生活(233)

2017-03-16 感悟生活

  “这个我也明白。但无论从制度规定上还是政治影响上讲,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出具你无罪的结论,组织上是无法替你恢复工作的。”

  我央求道:“李书记,我不是要求恢复工作,只是请领导上帮我随便介绍一个工作,待遇、职务我都没有任何要求。”

  “这个我们也理解。我们商量的意见是,不管安排你什么工作,你只有无罪才能归队。如果没有无罪的司法结论,只能我个人帮你想想办法,组织上不能出面做任何安排。”

  我感激地说:“谢谢李书记,那就请您多费心了,过两天我再打您电话。”

  李书记说:“若有了眉目,我会打电话给你的。”

  我没有等来李书记的电话,而且自这次通话之后,我再也没有接通过李书记的电话,每次都被秘书以领导不在为由挡驾。我明白了,所谓他个人为我想办法,无非是一种客气的应酬话,却被当时正在溺水中的我,误会成了一根救命稻糙。

  我只好再厚着脸皮给胡荣华打电话,请求他转告唐总对我伸出援手,胡荣华接电话时一次比一次对我更加冷淡,后来gān脆说:“等你拿到无罪的司法结论再说吧。”

  一个曾经意气风发的年轻厅局级gān部,转眼之间竟然落到了这般走投无路,不得不低三下四地四处求人的地步,这是多么可悲、可怕的事!

  175、权衡利弊得失

  在家中空坐了二个多月,无数次向北京方面求助,最后只得到了一个“无罪才能归队”的答复。

  在请求集团帮助我安排一个适当的工作屡次被拒之后,我考虑找检察院讨一个结论,或许这样才能帮助自己恢复工作。一个长期在体制内效力的人,一旦被体制内抛弃,即使象我这样还算受过良好的教育,多少有一技之长,但当时真的是不知所措,只想一定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求领导给一条出路。

  我深知找检察院讨一个结论,可不是一种小事。在付诸行动之前,我找了刘律师一起商量。

  跟刘律师见面之后,我谈了最近两个多月来请求集团领导给我安排一个适当工作被拒的屈rǔ,以及他们开出的归队必须要有“无罪司法结论”的前提条件,请教他如何才能拿到无罪的司法结论,并对找检察院讨一个说法进行风险评估。

  刘律师介绍说,您的案件自上次检察院从法院撤诉之后,退回到了检察院,“无罪”的结论有几种形式:一种是直接撤案,这个最彻底,就是检察院完全搞错了,他们要进行国家赔偿,要公开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这种qíng况极少发生,除非有来自最高层的gān预,象您这样由市委政法委定调的案件,没有任何撤案的可能。第二种是不予起诉,或者是事由有因,但证据不够充分,起诉条件不充分,或许虽有违法、犯罪的事实,但犯罪qíng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这种qíng形,依照刑事诉讼法中“认定被告有罪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的规定,撤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无罪的,但因为检察院认为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刑拘、逮捕事出有因,有法律依据,所以并不会进行国家赔偿。无罪的案件,用这种qíng况处理的较多。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跟公安局、检察院过不去,要求国家赔偿;只有极少数人坚持国家赔偿,起诉到法院,拖上5、6年最终由法院调解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判决给予国家赔偿的。第三种qíng况最多,也就是不了了之,人放了不做任何结论,或者他们内部办一个不起诉手续,不告诉当事人,同样按照只有法院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规定,只要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当然是无罪的。

  刘律师认为,我这种qíng况很可能会不了了之,要检察院提供一个司法结论很难,那样让市委政法委和检察院政治上没法下台。前面我找上级请求帮助做适当的工作安排,不是要求恢复原有的职务和工资待遇,思路是对的。如果北京方面坚持要有无罪的司法结论才能安排您工作,那就只好找有背景的领导出面给检察院施压,看能否让他们出一个《不起诉决定书》,事实上依据法律规定他们是必须出具这个法律文书的。

  我有些担心地问:“如果我找检察院要一个结论,会不会激怒他们,再对我进行起诉呢?中国写在纸上的法律不能说完全没用,但法律一遇上政治往往就是废纸一张。我们不能不做最坏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