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手上的换洗衣服放在行李包最上面,在最后一排靠墙坐下闭目养神,思绪万千。那一刻,我心中翻滚着对国家司法制度的失望和恐惧,抱定了为自己洗清不白之冤的决心,但对将来继续留在体制内工作,已经从心底产生了厌恶。
进房间大约半小时后,我听到有管教来开门,门开后,我一眼就看到了和善的林管教。林管教指着我说:“小程,你出来一下。”
我应道:“是,林管教。”我以这种互动,让监房里的人明白,我真的是一位看守所老兵,希望他们不要试图找我麻烦。
我跟随林管教到了他的训导室,问:“您是这个监区的训导?”
“是呀。”林管教边说边倒给我一杯茶水,安慰我说:“既来之则安之,有什么想不开的跟我说说。”
“没有什么想不开的,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事。到了这地步,我知道自己的身份,不会给您添麻烦的。”我知道他们怕我一时想不开,给看守所管理上带来麻烦。
事实上,在看守所这种地方,在押人员除了绝食和撞墙自杀,闹不出任何动静。即使绝食和撞墙自杀,无非是让管教人员和“劳动”找点事做,最终还是自取其rǔ,哪怕绝食、自杀身亡,看守所也不会有任何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再被羁押,我虽愤恨到了极致,但绝不想让办案人员看笑话。
林管教似乎看穿了我的心思,和颜悦色地对我说:“你能这样想就好。我相信小程是有素质的人,学历高、受过良好的教育,曾经又担任那么高的领导职务,总不能让别人看笑话。”
“我会坚持捍卫自己的清白,但绝对服从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
“这就好。我们不管案子,只管你在这里平安无事。生活上有什么要求,你跟我提出来,能帮到你的我会尽量帮你。”
我心中一阵感动,真诚地说:“谢谢您对我的关心,若有需要您帮助的地方我一定会提出来。”我想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只带了几件换洗的内衣进来,没有被褥和换洗的衣服,于是向林管教提出:“上次夏天到来的时候,按照所里的统一安排,我将两大包秋冬季衣服和被褥jiāo给了‘劳动’集中保管,不知道是否还能找到?”
林管教慡气地说:“我让人帮你到库房找找看,如果实在找不到了,所里再另外替你想办法解决。”他边说边在纸上记了下来。
“谢谢林管教!”
“不客气啦,大家也算是‘老朋友’了,有什么心事你尽可以对我说。”林管教笑眯眯地说。
见双方谈话气氛融洽,我想起在检察院没有解决的那个疑问,请教道:“林管教,我想请教一个问题,象我这种qíng况,早过了审查起诉的时效,怎么会突然又重新羁押了?莫非他们又发现了所谓新的罪行?这样不是可以把一个人没完没了地关押一辈子么?”
“不会的啦。你这个qíng况的确比较特殊,但我们以前也不是没有遇到过。通常有两种qíng况:一种是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罪行和重大犯罪证据;另一种是案子本身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先取保候审,到起诉时如果可能判处5年以上的刑期,就会重新羁押。”
我说:“我的qíng况应该属于第二种。检察院查了我三年,翻来复去就是那几件举报我的事,绝对不会有任何问题。律师告诉我,我的案子已经过了刑诉法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何检察院还能对我起诉呢?”
“律师的说法肯定不对。”林管教顺手翻开他桌子上的一本《刑事诉讼法》,找到相关条文,对我说:“你看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我看到刑诉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原来如此!果然刘律师理解有误。依照刑诉法的规定,办案人员不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为由,不断重复着重新计算羁押期间,理论上可以将一个被他们怀疑有罪的人合法地关押一辈子,而且即将遇上类似几个月前清理超期羁押这样的运动式执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形式先放出来,等运动风头一过还是可以随时再抓回去,继续未完成的刑事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