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牢笼_作者:感悟生活(255)

2017-03-16 感悟生活

  说到这里,王法官cha言道:“24万元的事不用考虑,没有低价折股的事,自然24万元也不成立。”

  “是,我明白。”我立即心领神会。我认为王法官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他已经认识到一事不能二罚,即使低价折股的罪名成立,也不会追究贪污24万元的问题,而是采用中国司法务实中“疑案从轻”的习惯xing做法。当然这是我自己的理解,如果庭审对我不利,同样可以按“重罪吸纳轻罪”的法律规定按贪污罪对我处罚。

  王法官接着严肃地问:“你说6万元发了奖金,奖金什么时候发的?”

  我记得一年前他问过同样的问题,于是小心翼翼地回答:“时间太久,很难回忆起准确的时间,应该是发放半年奖,大约在7、8月间。”

  “你同一时期是否拿到了一笔清欠专项奖励?我记得以前你说过,为顾及群众影响,一些奖金你不敢拿,你用这些奖金来奖励了下属。”王法官紧紧地盯着我的眼睛。

  我觉得这句话里充满了杀机,这是我没有想到的问题,他的言下之意似乎是6万元我贪污了,给部下发奖金的钱来自于上级给我的那笔清欠的专项奖励。我的确说过一些属于自己的奖金不敢拿,给部下发了奖励的事,如果出尔反尔,就会给法官留下不诚实的恶劣印象。电光石火间,我想到了进可攻退可守的答案:“那笔属于我个人的奖金和刘心宇jiāo给我的钱,都放在我办公室的保险箱里,钱放在一起,很难分清他的来源了。怎不能说一方面我合法的资金不拿,一方面又冒坐牢的风险贪污吧。事实上,我的个人奖金,不仅用于奖励部下,也用于公务应酬,重要的是我支出的这些钱超过我从刘心宇那里拿来的6万元。”

  王法官有些不满地追问:“从刘心宇那里拿来的钱,你到底是用于奖励部下了,还是用于公务应酬了?钱的去向不能模棱两可。”

  我迅速做了选择:“用于奖励部下了。”我心里知道,到底用于哪里了,根本就分不清楚,问题是那些用于所谓“公务应酬”的开销都是见不得人的,而且没有任何收条、收据之类书证来支持我的说法。

  “你确认用于奖励部下了,而没有用于其他用途?”

  “是的。”

  “还有5000元缺口呢?”

  这个问题我早已深思熟虑,如果推说做了公务应酬之用,自然会牵涉到他人,要是对方否认更是麻烦,我毫不犹豫地说:“作为领导班子都有的奖励,我自己拿了5000元。”

  王法官慢条斯理地说:“还算你头脑清醒。下面谈谈你对低价折股问题的看法。”

  法官提出这个很容易回答的问题,似乎有意给我一个喘息的机会,我松了一口气,说道:“这涉及到十分专业的证券知识。请给我十分钟时间来做详细的说明。”我详细地讲了当年法人股与流通股的区别,谈到了四份重要书证的陷阱,然后自信地说:“我相信办案人员所做的证人证言都会指证我知道股票转让的事,但实际上我知道的只有法人股转让,而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即使我指使这样做,实际上也无法实现。至于法人股转让,当年我签批的文件都是按当期净资产转让,不存在低价折股的问题。”

  王法官耐心听过我的解释后,问:“按你的说法,低价折股的事你压根就不知道,更不是你指使他们那样做的,你手下人为何要这样做呢?”

  “首先,我认为股票违规cao作只是违反了财务制度,违法而不属于犯罪;其次,不排除刘心宇这样做有个人私心,事实上,刘心宇的绩效提成是跟他们部门的投资收益挂钩的,具体规定资金年收益超过15%的部分,由他们部门提成20%作为奖励,其中70%属于刘心宇个人所有。”这是我第一次向司法人员说出这个心中的秘密。

  “如果所有人都指证你知道并指使他们将股票低价转让,你觉得法院应该采集谁的说法?”王法官语气冷冷地反问道。

  “戳穿证人谎言的最好办法是当庭质证,我请求法院传唤所有证人出庭。只要证人出庭,我有足够的信心和办法还原事实真相!”我慎重其事地提出这个要求。

  “这是律师给你出的主意?”

  “不!相反是我要求律师这么做的,这事麻烦您在今天的笔录中载明。”我断然否认律师指使的说法,事实上的确是我自己的要求。王法官这么说,应该是刘律师已经向法院提出了证人出庭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