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牢笼_作者:感悟生活(256)

2017-03-16 感悟生活

  “法院的权力也有有限的,我现在无法答复你这个要求。事实上,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传唤证人出庭的qíng况少,宣读证人证言的qíng况多。这不是我们法院一家能定的事。”王法官诚恳地说。

  “事关我的罪与非罪,麻烦您一定帮我争取到证人出庭的机会。”虽然这个问题对我生死攸关,但这时我还不想把双方关系搞得太僵,没有提出若证人不出庭,我将拒绝配合庭审、法院爱怎么判就怎么判的威胁。

  “我会在今天笔录中载明你这个请求的。”

  “谢谢您!真的,这是我最后、惟一的机会了。”我一字一顿地qiáng调了这个问题的重要xing。

  王法官说:“你还有什么话要讲?”

  “关于受贿的指控,我认为同样荒唐……”

  王法官打断我继续说下去:“这事简单,你不必多说了。”

  我相信王法官对受贿罪的指控,已经有了不能成立的见解,所以才会打断我的申辩。

  这次提审大约一个小时就结束。做完笔录后,王法官特意跟我说:“如果你有什么要求和想法,可以写成书面材料让看守所转jiāo给我。”

  189、法院拒绝证人出庭申请

  过后我仔细回顾每一个细节,觉得律师似乎已经做通了法官的工作,法官在提审中表现出对我一定程度的同qíng和关照。这对我产生了极大的心理安慰。

  随后发生的事,很快粉碎了我对法官一厢qíng愿的天真幻想。

  转眼又过了10天,林训导转jiāo给我一个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大信封,我拆开一看,里面是一封律师致法院的解除委托关系函。我只看了一眼信函的标题,立即从头皮凉到脚底——按照我跟律师上次见面时的约定,我知道法院拒绝了律师提出的传唤证人出庭的申请。几天来我对法官为我主持正义的幻想,一下子被击得粉碎。

  律师致法院的信函原文如下:

  关于解除与被告人程明达的委托代理函

  我所赵敬寿、刘海波律师受当事人程明达委托,代理其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律师。现鉴于法院拒绝了律师提出的控方证人出庭的申请,我们认为无法通过法庭审理查清案件真相,不能依法履行律师职责、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的约定,自即日起中止与被告人程明达的委托代理关系。如果证人出庭的合理要求能够实现,且当事人程明达本人同意,我们愿意恢复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此致

  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业律师:赵敬寿(签名)、刘海波(签名)

  临江天问律师事务所(印章)

  2004年2月25日

  我知道在这个生死攸关的问题上,绝对不能有任何让步!如果临江司法机关刻意要把这个冤案做死,那就gān脆让他们做得更加露骨,凸显他们制造冤假错案的荒唐和无耻,为将来翻案留下更多的证据。我来不及细想,怀着极为悲愤的心qíng,提笔写了一封给王法官的信。

  我保留了这封信的底稿,全文如下:

  撤销委托律师并拒绝配合庭审的声明

  收到贵院送达的律师解除与本人委托代理函。

  本人蒙受巨大冤屈,已被三年关押、两次起诉,本指望通过公平、公正的法庭审理查清事实,还本人自由和清白,无奈法庭拒绝传唤本案关键证人出庭质证。鉴于法庭不同意传唤证人到庭质证,将无法澄清本案关键事实,法庭审理只是走过场,本人经慎重考虑决定:即日起解除临江天问律师事务所赵敬寿、刘海波律师作为本人案件辩护人的委托关系,并不再接受家属委托和法院指定的任何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人将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拒绝签署一切法律文书。如果法庭能传唤本案关键证人刘心宇、曹志雄、钱文韬、姚丽、全伟、周林志等人出庭质证,给我一个公正的审判机会,本人将万分感谢,届时将立即恢复对赵敬寿、刘海波律师的委托授权,并完全配合法庭需要,完成所有司法程序。

  特此声明。

  此致

  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程明达

  20004年3月2日

  我意识到这封信很不礼貌,但我已经没有任何退路。我把这封信jiāo给林管教,麻烦他转jiāo给二中院承办法官。林管教很仔细地看了信的内容——按规定在押人员不得向外写信,给办案人员的信件也要通过看守所审查,然后对我说:“你确定要这样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