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牢笼_作者:感悟生活(288)

2017-03-16 感悟生活

  事实上,2000年初刘心宇拿来一份准备去深圳证券jiāo易所办理法人股过户的《法人声明书》找我,内容是两家公司自愿以法人股按净资产价格每股元抵债,请深jiāo所准予办理股票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深jiāo所无关。刘心宇跟我讲,两家下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曹总,因为深jiāo所只认工商登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声明书必须由曹总签署,而公司规定任何合同、协议必须由我签字和书面授权,这个声明书虽不是合同、协议,但由于涉及法律责任问题,最好请我亲自去跟曹总打一个招呼。我于是带着刘心宇一起去找曹志雄,让他签署了那个声明书。这就是我所知道的股票协议转让的全部事实真相,即我只知道法人股按当时净资产协议转让。《声明书》的内容、形式虽然与那个抵债协议相似,但xing质完全不同,完全不涉及所谓流通股的协议转让问题。

  4、我在1999年3月9日审批刘心宇报送的两份“yīn阳”报告虽有疏忽之处,但并无过错,更导致不了康达股票违规cao作的后果。

  (1)从刘心宇的报告上看不出任何涉及将流通股所谓协议转让的违规问题。刘心宇在两个报告中提到用康达股票折价抵债,稍有证券常识的人都知道,可协议折价转让的只能是法人股,何况在我印象中流通股早在1998年6、7月份就全部抛售了,只有一些法人股可按净资产价格依法协议转让。

  (2)我从来没有看到过那两个“yīn阳”协议。印象中,签署刘心宇送来的报告时我没有细看,只随意问他报告里提到的这个协议是怎么回事,何时签署的,刘心宇说“这只是一个内部抹账手续,不是对外协议,属于曹总分管的范围,年初他就签了,您放心好了。”我想既是办理内部抹帐,的确属于曹志雄的分管工作,报告中又提到“按公司领导年初批示”,我以为是曹志雄有什么批示,无非让我例行公事确认一下,就签了同意。质证中,刘心宇说不清楚当时给我报告时是否附了那个协议,且坚持协议的实际签署日期在1999年9、10月间,协议标注日期是倒签的,这说明他给我那两个书面报告时,报告中所说的协议根本就不存在,这印证了我当时没有看到协议以及刘心宇蓄意蒙骗的的事实。

  (3)股票cao作上的违规行为早就发生,并非我的批示“同意”造成了低价折股的违规后果。正如前面提及的那样,早在1998年6、7月间刘心宇就有违规藏匿资金和股票的行为发生,刘心宇所谓通过南方证券公司和深jiāo所实现了流通股按净资产协议转让的说法,更是违背常理、不值一驳的谎言,无论是从现有证据和国家证券jiāo易的法律法规上看,将流通股协议转让的行为是无效、无法实施的,根本就不存在股票的协议“过户”,而只是两家公司帐户现金的往来。资金划拨本来必须有我的书面授权,刘心宇却没有取得任何授权、刻意违规cao作,并推说是实现了流通股的协议转让。

  (4)关于藏匿的剩余30余万股康达流通股于2000年6-11月间“过户”到东南贸易集团下属企业的问题,同样是刘心宇依据他擅自制作的、由曹志雄签署的那份违规、无效协议,通过抛售股票后的资金非法转移来实现的。这些股票是何时抛售的,所得现金又是怎样以“股票”的形式“过户”到了东南贸易集团,我完全不知qíng,更不用说取得了我的书面授权。

  5、将康达股票法人股按净资产价格协议抵债是合规合法的,公诉人指控法人股转让存在亏损不符合事实。

  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法人股转让可由转让、受让双方协商定价,也可通过拍卖市场进行,净资产只是作为一个参考。财经常识告诉我们,与股票转让价格关联度最大的并非股票净资产,而是上市公司未来几年的预期收益、毛利率、净利润率、经营管理费用等财务指标。事实上,目前法人股的转让价格一般只是其净资产的60-70%,即使能公开jiāo易的流通股,其股价有时也有跌破净资产的qíng况发生。

  一项jiāo易是否合理、合法,关键是看jiāo易方式是否合法,jiāo易价格是否明显偏离市场行qíng。因此,即使康达股票是以每股元的净资产转让的,也不存在低价折股的问题,何况到深jiāo所办理过户时的实际转让价格是元。

  制作法人股转让协议的时间是1999年9、10月间,当然只能依据1999年半年报披露的净资产来定价。况且,所有证人都当庭证实,我只是原则xing地同意法人股按净资产价格转让,从来没有关注过这个股票的净资产到底是每股元还是元或是元,何来徇私舞弊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