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牢笼_作者:感悟生活(96)

2017-03-16 感悟生活

  “原来你们抄查过我办公室了。”

  “例行程序而已。”庄补充说:“我们从来没有到你家去过,这是对你程总的尊重。”

  “谢谢。”我由衷地说。事实上,是否抄家要看证据支持,司法机关对抄家是相当谨慎的,象我这样的案件,主要涉及公司财务上的问题,抄家是没有任何理由的。但如果办案人员公报私仇,对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进行抄家恐吓,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内部批准。尽管我完全冤枉,但他们没有用这种手段对我,我仍然表示由衷的感谢。

  庄说:“我们这样做,希望你能够主动配合,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否则,我们只有一查到底。”

  “事实上我一直是这么做的,我也想早日结束审查,早日还原事实真相,早日还自己清白与自由呀。”

  071、再破笔录陷阱

  庄卫东抓住我试图快速澄清所有问题的心理,用和缓的语气劝说道:“说实话,我们很佩服你在华贸东南公司和东南贸易集团所做的一些改革举措。东南公司和东南贸易集团的qíng况就象一本书,已经被我们翻烂了,你所做的一切我们都一清二楚。你把问题讲清楚,相信法律会实事求是对你做出评判的。象康达股票转让的事,当初你是怎么想的,如实说出来,是什么责任承担什么责任,那么多人参与的事,你不说只会对你更不利。”

  我顺着他的话说:“既然你们已经对我们公司有了充分了解,应该知道我一向十分qiáng调依法经营的理念,而且我在推行改革与加qiáng管理中处处受到内部的抵制,每一步都必须小心翼翼,不可能做出你们指控的任何犯罪行为。”

  “你不用自夸,也不用太谦虚,大权在握的人总是相信自己法力无边的。”庄嘲讽道。

  “我说的都是事实。”我真诚地说。

  “几千万股票非法转让你不知道?”

  “我真的不知道。”

  “公司的事是不是由你说了算?”

  “不能简单地说都由我说了算,而是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履行职责。”

  “你不要跟我们玩文字游戏,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向你报告?”

  “按规定大的事qíng应该向我报告。”

  “几千万的股票转让对你们公司是不是大事?”

  “当然是的。”

  “他们会不会向你报告?”

  “按规定应当报告,但不排除有人违反规定;或者刘心宇含含糊糊跟我讲过,我当时没有在意,对此我没有任何印象。”我坦然回答。

  后来我在审讯结束后校对笔录、签字时,发现上面的这段话在笔录写成了“刘心宇含含糊糊跟我讲过,我当时没有在意”。这样一来就坐实了我的不负责任与玩忽职守,我认为这完全曲解了我的原意。我提出这个地方要做较多的补充,准确体现我的原意。庄不同意,说笔录已经准确记录了我刚才的原话,没必要修改得乱七八糟的。我态度十分坚决地说,笔录必须反映被讯问人员的真实意思,即使我刚才说错了,现在审阅书面记录时同样可以做出修改,何况现在笔录记载的内容曲解了我的原意。陶检察官说,随他啦,反正我们对他已经做好了零口供的准备。于是,我对笔录内容按我的原意做了完善和补充。

  以我掌握的法律知识,我深知全世界任何国家,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口供,是最重要的定罪证据,所有书证和证人证言,都不能代表当事人的解释,当事人从事某项行为的内在动机只有由他自己来说明。在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笔录、口供更是一切证据之王,所谓“重证据不重口供”完全是骗人的无稽之谈,要是口供不重要,何来刑讯bī供屡禁不止。

  有一个现成的生动案例,可以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多么重要。2009年重庆掀起声势浩大的打黑làngcháo,抓了一名来自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李庄。因检方的关键证据和程序正义受到质疑,李庄案引发全国舆论的qiáng烈关注。据被告方面透露,二审前被告与检方达成了主动认罪换取缓刑的口头协议,可笑的是被告人在庭审最后陈述中,以“藏头句”方式透露了“被bī认罪缓刑”的jiāo换条件,而由于这个“藏头句”第一时间被各网络论坛的网友破译,最后被告人没有得到缓刑判决。李庄的认罪口供为检方解套,成为终审判决其有罪的核心证据。由于舆论的广泛参与,李庄案的过程与结果,无疑将中国司法的程序不公问题做了最充分的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