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仵作地位稍有提升,《大清律》明文规定:“其有检验得法,洗雪沈冤厚给予之”,但官署仍多视仵作为贱役,吝于赏赐,清末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疾言呼吁要提升仵作的专业能力,他说仵作被“视为卑贱,工食亦极微薄,自好者多不屑为”,“误执伤痕,颠倒错乱,不一而足;若遇开检重案,无不瞠目束手”[2]。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的关键点在于初审时仵作的疏忽大意,将骨头发霉视为中毒死亡事件,事后翻案的关键竟仍依赖于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案件才得以扭转,参考的仍是宋代出版的《洗冤录》一书。与现代法医最大的不同是古代的法医是不能解剖尸体的。明清两代规定基层州县官必须亲自验尸,实际上是在现场指挥仵作检验。
在古代,仵作属36行之一,称“仵作行”。其实,仵作既验伤,主要还是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验致死因由,近似于后来的法医。一般的斗殴,检验方法比较简单。验尸便复杂得多,仵作要在没有解剖尸体的情况下,把详细的检验结果报告给有司,作断案的参考。因之,仵作要懂许多专业知识,精通解剖学及药理病理,知道何处经络受伤便危及哪处脏腑,中何种毒便出现什么症状,判断越准确,对破案越有帮助。所以,仵作几乎都靠名师传授。认真负责的仵作,检验尸体极其详细,从毛发到指甲,决不放过任何细节,一具尸体总要翻来复去地勘查,寻找可疑之处。那些已腐烂的尸体,高明的仵作也有办法验证,甚至根据枯骨的颜色来判断当初中的何种毒药。潮汕女人骂孩子“脚手多”,乱动东西,说是“仵作脚手”,也是基于这方面
阴阳眼【网络整理】
有不少人相信阴阳眼的存在。在许多宗教中,都有能够用肉眼看见灵体的人物。
这些人通常都是鬼(如道教认为死去的人的灵魂)、先知或有神性的人物。代表能看见鬼魂等。
而佛教中的五眼和“天眼通”,也能视为阴阳眼的一种。
在民间信仰中,阴阳眼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是因好奇而后天施法“开”的。
这种视幻觉可分为简单的光影或是复杂的鬼、人、小虫等,由于十分*真,使得看到的人能十分具体地描述,取信于人,一些精神科医师认为,阴阳眼的现象来自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疾患造成的幻觉和妄想,但更多的例子是出现在偏头痛、酒瘾者、物质滥用者、营养缺乏、失智、脑部病变(如脑瘤或是癫痫)、药物中毒、电解质不平衡或是高烧等身体重大疾病时[1]。
也有人认为阴阳眼源于眼球疾病邦纳综合症。有些人的视网膜或水晶体失去了一部份的视物功能,那一部份的视野便出现了幻觉[2]。
阴阳眼描述的影像从未通过科学检验,也未得到科学证实存在,甚至有否定的证据。
古代殡葬业概述【网络整理】
古代经营殡葬用品的,统称凶肆,棺材还别称凶器。凶肆包括棺材店,还有纸扎铺,纸扎铺专营诸如挽联挽幛、纸钱、金银纸锭、纸人纸马、牌坊、门楼、宅院、家禽等焚烧的纸品。但是灵棚等大工程是由棚作等行业制作的,不全属于殡葬业。古代的凶肆也是可以做成大的行业,比如《李娃传》里面的凶肆,殡葬一条龙啊,还负责哭灵,竞争店家时不时搞个丧仪阵仗展览、哭灵擂台赛什么的搞品牌宣传,全城围观,声势浩大,不亚于现在的歌星巡演。
再说停放尸体,古代是土葬,停灵出殡都在自己家里,除非特殊情况,如瘟疫、传染病死者,就到专门的化人场火化。如果是客死异乡的人,亲人还没来扶柩还乡,尸体就先有偿寄存在本地的义庄。义庄是古代的慈善机构,遇到流浪汉乞丐之类没人认领尸体的,就由义庄处理后事,用募捐来的善款备薄棺下葬。类似功能你可以参看欧阳震华版的《洗冤录》。
还有一个可以寄放尸体的地方就是当地的寺庙道观,他们也接这种有偿寄存业务,还附带念经超度做道场等宗教服务,赚点外快。如聊斋里的聂小倩,尸体就是停放在兰若寺。(后来亲人没有领走她的灵柩,她的魂魄才被兰若寺的树妖给控制了,逃走时还特别交代宁采臣迁移她的尸骨。)古人觉得棺材尸体什么的很晦气,车船等交通工具都要加钱才肯帮忙运送棺材,一般人家要是从远地运送亲人灵柩回乡,搞不好得倾家荡产,所以江西等地还催生了赶尸这一行业,不远千里,也要落叶归根啊。
纸人纸马【网络整理】
关于纸人纸马写的比较详细的,应该就是潘鲁生的《纸人纸马》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而且民间灵异传说当中,关于这方面的各类说法也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