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深深的看我一眼,没点头,也没摇头。
我是很识相的,如果再缠下去,那个约翰恐怕要揍人了,我可不打算捱揍,所以约玫瑰在另一个时间见面。
君子不夺人之所好,那意思是不明夺,暗头里做什么,是我们中国人的拿手好戏,不算数。
我觉得我自己有点卑鄙,然而也得玫瑰自己愿意才行,她讲得很明白,她不喜欢这个男孩子,是这个男孩子自己跟了来的。
为一个女孩子放弃学业,一点也没有把握的跟了几千里路,对我来说,是不可能的,这点最最起码的理智,一个男人应该有,为了玫瑰。我还不致于这样,谁知道呢?或者稍迟一点,我会陷得比约翰更深。
玫瑰就是这样的一个女孩子。
一条红的长裙,贴着身子,晃动着,整个人晃动着,象水晶杯子里的红酒,喝得再多也不致于狂醉,但也够受的。我看着她的舞姿,她是美丽的。
她今年几岁?十九?二十?到了三十岁,这样的女孩子,会是怎么样子的?恐怕更加醉人吧。我无意看着他们跳舞跳下去,反正时间也到了,早一点告辞,也无所谓。我是偷偷溜走的。
第二天,她真的在路口等我,血红的一件大衣,翻领上镶雪的貂皮,最新的款式,恐怕全是到了此地才买的大衣,我笑着迎上去。
并没有一个女孩子可以使我这么快乐,她做到了。
她偏着嘴笑了一笑,马上收敛了。
脸还是白玉一般,真不相信她晒过太阳。然而皮肤白的人是晒不黑的,他们说,可见也有几分道理。
“昨天我先走了,对不起。”我说。
“哼!”
我笑,“我的名字又不叫“哼”!”
“我爱怎么叫你,就怎么叫你!”她挑战似的看着我。
“你是女皇?”
“你爱听不爱?不爱的话尽管走,谁在乎?”
我没有走。我看着她三分钟,她不响,我们僵着。哪儿有这种女孩子?一见面就跟人吵架,谁能受这样的气?我于是决定转身,我才动肩膀,“喂!”她急了,“我有事要告诉你!”
我转回身子,这是她主动叫住我,我很高兴。
“约翰回去了。”她说。
“啊?”这倒是一个意外,“几时?”这么快。
“今天晚上的飞机。”玫瑰玛璃说。
“啊。”
“我把他请走的,我昨天晚上告诉他,我实在受不了他,而且他在这里,使人给人取笑,所以我只好叫他走,我不是故意的。”
听她轻描淡写,娓娓道来,简直不相信她就是这样把一个男孩子的心伤得粉碎。我的天!
如果我稍微有点脑袋,也应该马上拔脚而逃才是,谁还耽在她面前?谁能保绝她几个月之后不叫我滚。但她越是这样,我越是好奇要知道她到底是个怎么样的女孩子。看,男人下流就下流在这里。天生的贱,一点法子也没有。
我说:“你很残忍。”
她缩缩鼻子,她说:“才不呢,我是个好人,才叫他走,否则把他留在身边,象一条狗一样留个十年八年,我有什么损失?这样说个明白,你认为不对?”
我又说不出话来了,她的道理这么一大堆,而且的确有的女人比她更深谋远虑,我相信她是不坏的,她只是任xing,而且初到这里,处处不惯,脾气也自然坏一点。
我忽然之间,找到了许多理由,替她解释起来。她的骄傲(2)
奇怪,她倒没有解释,我反而替她假设了道理。
别爱上这个女孩子。
但是她圆圆的脸是这么可爱,可爱便是值得爱,牺牲一点又算得什么?
我指指我的家,“我就住在那边。”
“很美的屋子。”玫瑰说:“我喜欢那些长chūn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