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申克的救赎]归正_作者:自产自销(29)

  做这种赔本买卖的傻瓜,当不上大老板,充其量不过是,给人家打工的设计师罢了’

  建造队回到肖申克的第一天晚上,年迈的布鲁克斯推着移动书架,自右向左地挪过整个二层囚室。

  他来到走廊尽头时,用干瘦的手指摸索出一本书,低声叫着杜弗兰的名字。

  安迪自床面一跃而起,或许是海报到了,他想。

  他接过书本,正准备递过去报酬,却被老布摇着头拒绝:“先生的吩咐,我怎么能收钱”

  把书拿近,安迪的身躯微微一颤,食指拂过烫金的字样,“基督山伯爵”五个字顺着手指,一路钻进心底。

  “哈德里先生啊,您可真是个,执着又天真的,傻瓜设计师”安迪对着空气,喃喃自语。

  作者有话要说:

  *琳达·科林斯·杜弗兰,来自原著的安迪前妻

  关于“购枪自毁”:

  原著里提到安迪在庭上说自己去路易斯顿购枪是为了自尽

  (he had considered suicide

  and had even gone so far as

  to purchase a gun in Lewiston on 8 September.)

  在命案前一日便把枪扔进皇家河了

  而电影里,跳过了证物证人环节

  安迪自述是拿枪去吓唬被害人

  随后在当晚丢进河

  为了后续方便作者魔改

  我决定采用原著版本……

  当然了,我不觉得安迪是出于对琳达的深情做出这样的选择

  (根据后来的描述,安迪对妻子的出轨逐渐释然

  他更多是愧疚于自己冷落家庭,若真是爱到深处,恐怕会恨一辈子吧)

  而很可能是,精英阶层强烈的自尊心受创后的偏激想法

  毕竟,无论中外

  对于被绿的一方,吃瓜群众总是持有“受害者有罪论”

  这种旁人夹杂着嘲讽的怜悯,是无法忍受的

  ps:对比原著和电影,我觉得前者拥有更完整严密的逻辑链条

  而后者详略得当的剪裁,突出了主人公性格中的闪光点

  不过,无论是哪一版的安迪,真的都非常令人敬佩

  ps:埃德加=德加=安迪喜欢的印象派画家

  皮埃尔=雷诺阿=拜伦喜欢的印象派画家

  爱他,就送他喜欢的名画,杜弗兰先生,今天作风很壕哦

  *上世纪中叶,印象派的作品还不至于到如今的上亿天价,但绝对价值不菲

  咳咳,感情戏目前是在友情以上、恋人未满的区域旋转跳跃不停歇吧

  下面是无奖竞猜环节,请问拜伦去缅因州首府干啥?

  第13章 第十三章

  捧着哈德里队长送来的“实时警告”,安迪坐回床沿,边思索边下意识地翻动着书页。

  一张明信片掉落到他的腿上,波特兰灯塔矗立在无垠海边的图景,映入眼帘。

  翻转过来,不出所料,又是那熟悉的字迹:

  ‘是不是很像伊夫堡,孑立于海边的岩石之上,令人望而生畏

  可埃德蒙·邓蒂斯不曾退却,因为他的心中,有着无法磨灭的冤屈和执念

  但我想,如果邓蒂斯被关在肖申克,他恐怕不会选择去挖,那每年只能开凿十法尺长、一法尺宽的地道

  毕竟,这里的墙壁比伊夫堡的黑牢还厚数倍,而表现良好的无期徒刑犯人,通过假释,十年足以重见光明’

  安迪的鼻腔酸涩、眼眶泛红,他怎么会读不懂,这字里行间的真诚和信任。

  哪怕把他越狱的企图撞个正着,拜伦依旧愿意用最大的善意去理解——他相信自己像埃德蒙一样,是含冤入狱,方才试图逃离。

  甚至,守卫队长为他设计好一条坦途。只要不犯禁逾矩,他知道,安德鲁·杜弗兰的假释申请表,早晚会被扣上“合格”的印章。

  安迪的心中,油然而生一股冲动,他恨不得立刻奔至拜伦面前,告诉他:“是的!我是清白的”

  但触手可及的铁栅栏,令他的重归理智。

  他记得很清楚,一审判决后,上诉被驳回,紧跟着就是异常迅速的移送、关押。

  吉米在外边调查的结果,同样表明,此案已然成为,侦办检察官竞选众议员的垫脚石,随着对方成功晋升而再无翻身的可能。

  旧事重提,唯有徒增他人烦恼,杜弗兰硬生生咽下了,满腹苦水。

  轻轻摩擦着“假释”的字眼,安迪缓缓阖上双眼。

  半晌,他重新睁开那双璀璨如星夜的蓝眼睛,提笔写下一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