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茫、空幻、朦胧。皮卡迪利圆环上的安特洛斯(Anteros)*雕像依然单脚直立在雨中,箭矢不知射向何方。
是的,他又回到了这里——除了老宅第以外的第二个家、一切爱恨交织的集散地、故事的开端。
这是他认识的伦敦。有John的那个伦敦城——或者是一个能以假乱真的复制品。Sherlock站在广场上,雨一丝丝打上他的面颊。侦探随意一抹,没过多久又是一片潮湿。
行人匆匆,跑马灯闪烁一些有着响亮名号的国际品牌。商业气息太浓了。Sherlock一直不是很喜欢这个地方,他会经过这里大多是为了案子。
但它依旧是这个城市的一部分——这个美丽而哀愁的城市、这个有呼吸脉搏的城市。
「为什麽来伦敦?」
John今天沏的是红茶,不败的经典。他把茶杯放在Sherlock左近,第二声瓷盘敲击声是他的煎蛋和培根,第三声是两人份的吐司和奶油。侦探在沙发上闭目养神,所以John的一举一动都是他「听」出来的。
「抱歉?」
「我说,」军医拉了张椅子坐下,「当初为什麽来伦敦?」他思索一阵,再道:「是因为Mycroft?」
「当然不是。我巴不得离他远点。」
「才不。那是为什麽?」
Sherlock翻过身,整个人陷进了沙发里。John感觉他并不喜欢这个话题。他正想开口说些什麽,侦探的嗓音却从另一头传了过来:
「……起初是挺无聊的,还没名气的时候。大学毕业後总想找点事做,感觉伦敦是个够混乱、够迷人的地方,居高不下的犯罪率——」
「後来?」
「解决网站上的几个委托之後,渐渐有了客户也有了口碑,最终还引来了苏格兰场警探的关注。偶尔Mycroft那里有什麽事情也会丢给我,但大多时候只是因为他懒得离开办公室一步。他该运动了。」
「我原本以为,」John在他的吐司上涂了薄薄一层奶油,「是某桩震惊社会的连环杀人案,或者惨绝人寰的弃尸案件。」
「所以你觉得我会因为一件案子毅然决然跑来这里长住?」
「有可能。谁知道呢?你可是Sherlock Holmes。」
Sherlock趿着拖鞋走到桌边坐下,用叉子戳了几下煎培根,「那你为什麽在这里?」
「你居然好奇这个。我该感到荣幸吗?」
「我只是觉得好像该说些什麽。」
John叉起一块煎蛋:「在从军以前,我就住在这里。当初是和Harry一起来的,後来她结了婚,在外头租了新房子。而原先那栋公寓的租金也调涨,我就搬出去自己一个人住。从阿富汗回来之後……遇见了你。就是你知道的那样。你的早餐要凉了。」
「听起来像我救了你。」侦探漫不经心地答。
「你那时不也手头紧?」
「现在也没有好多少。」
「但那从来就不是我们在乎的。」John扬眉,「我知道你不可能在乎,你遇见我的时候,我看上去多寒酸啊。还跛了条腿。」
「你挺有自知之明。」
「那麽,为什麽是我?」John用叉子指着侦探,「选择我作你的室友?我一直觉得这个决定怎麽看都过於仓促。」
「但你接受了。」
John有些语塞,「……对。不过这个要求可是你先提出来的。」
Sherlock搅了搅他的早茶,「你真的想知道?」
「当然。」
这个问题连侦探都没问过自己。原因是什麽?这个军医有什麽特点让Sherlock当下就决定了要和他共同生活?当然,绝对不仅仅是因为那臺刻字手机与初见时释出的善意,也不是因为他压抑的个性令他好奇——不。Sherlock告诉自己,这些原因不能全盘否定,因为John Watson就是这些片段的加总——少了一个都不行。
他停顿太久了。John看着他蹙起眉头。最终Sherlock向椅背一靠,口气随意:「没什麽。没有理由。刚好罢了。」
「我还以为你要说出什麽惊人之语。」John抿抿嘴唇,收拾好杯盘便朝厨房走去。
Sherlock一直对伦敦有些特殊感情——那会令他想起John。他会在行经圣保罗大教堂时想起他、会在伦敦眼底下仰望一个一个悬吊的座舱时想起他、会在摄政公园百花齐放时,望着盛绽的玫瑰想起他。
他一度以为自己疯了。
小小的巴士候车亭里几个人面无表情地站着。有个戴流苏耳坠的女人正拿着她粉色外壳的手机谈生意。一个棕发男人戴着耳机,斜倚着候车亭,不时望向自己的腕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