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的发火被一连串杠铃般的笑声打断,就像扛着大铁锤去打架结果临时被换成了棒棒糖,一时间有点迷茫,反应不过来,愣愣地说:“啊,对,对。”
这副诡异的和谐画面,让叶越和女生莫名对视了一眼,而他才看见男人手里还提着袋子。
年轻人继续保持亲和力满分的完美笑容,从袋子里拿出一盒曲奇饼干,短暂犹豫了下,塞到大哥手里:“大哥,这是我做的饼干,刚烤出来的,这份心意还请您收下。”
他故意提高音量,让屋里其他人听见:“您可以跟朋友们分着吃。就是我家有位老人已经睡了,他老人家心脏不好,受不得突然很大的声响。您看能不能稍微小点声。”
伸手不打笑脸人和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的双重老话叠加,让抱着饼干的中年大哥语塞,屋里有个女人把大哥骂了一顿:“别杵那门口吵吵了,楞不楞。”她又对那年轻人说:“谢谢你的礼物啊弟弟,咱们现在就降点音量,让他别毁了你偶像的歌。”
年轻人乖巧地说:“谢了。”
转头回来的瞬间,他有些心疼地握紧拎着袋子的手,叹了口气,然后朝叶越和小姑娘飞快眨下左眼,抛个wink。
小姑娘偷偷憋笑,强压嘴角。
等401关上门,小姑娘感激道:“谢谢你们,可算解决了讨厌的噪音。”她与两人道别,回了家。
他们忙活完毕,重新回到三楼时,发现301的门居然忘记关了,一直这么敞开着。
没有了刺耳吵闹的音乐,楼道间忽然显得格外安静,只剩淅淅沥沥的雨声。细雨飘飘洒洒,偶尔被风刮进居民楼,沾湿水泥窗,风也透着凉爽。
外面天色已晚,楼梯口一盏声控灯亮起黯淡的光,堪堪照亮两人,留下两个浅浅的影子。
叶越记起最开始这人站在门口,好像是有什么事要说,但被四楼打断了。
果然对方并无关门回去的意思。
“虽然现在自我介绍有点迟了,但是。”年轻男人同样意识到现在讲这话有点奇怪,还是轻轻呼了口气,伸手:“你好,我是住在隔壁的沈浔。我看你是最近刚搬来的,就一直想登门拜访,但前几天实在是太忙,没能腾出时间。”
叶越和他简单握了下手,短短几秒,他发觉对方的手温度偏低,好像还有点微乎其微的颤抖。
他当是错觉,奇怪地看了眼沈浔,却恰好瞥见,似乎有种复杂的情绪从对方的眼睛里掠过,不过转瞬即逝,被迅速掩饰过去了,一切恢复如常。
叶越没能完全捕捉,潜意识中感到奇怪。他在脑海中遮去这人的上半张脸,想起个人,确认道:“你是昨天打翻玻璃杯的摄影师?”
“......确实是我。”沈浔大概没料到会被记住这事,再次尴尬地看向别处,“没想到你能认出来。那件事真是个意外,希望之后我给你留下点好印象。”
他又提起手里两个透明袋,歪头问:“那你现在方便吗?其实这些蛋糕和曲奇都是给你准备的,我真的有点舍不得给楼上那位大哥。能不能邀请我进来坐坐,Y神。”
叶越侧身让人进屋。
这人是相机的原使用者,还参加过三次风华杂志的聚会,是个难逢的好机会。
沈浔则是立刻露出一个浅浅的微笑,仿佛这是件什么特别值得高兴的事,这才肯走去关上301的房门。
就好像不打算回去了。
对方弯腰换拖鞋时,叶越后知后觉地注意到了古怪之处。
沈浔的褐色头发中分微卷,每条发丝的弧度都恰好好处,一副刚打理完的模样,并且穿着比较正式的卫衣和皮外套,黑色裤子修身显腿长。
很少有人会在家里也收拾,做烘焙同样不需要打扮的这般正式,或许和刚刚那个姑娘一样,是外出回来没多久,来不及更换?
沈浔把袋子放到餐桌上,看向没开灯且没使用过的厨房:“Y神你还没吃晚饭?”
正在思索的叶越回神:“没。”
“那要不趁热把松饼蛋糕吃掉。”沈浔说,把木盘完整的取出,“我用了专门的材料,能不能耐受乳糖的人都可以吃这种奶油喔。”
盘子里摆着三层松饼,中间夹的是是奶油花,顶部浇了巧克力汁,嵌着青提和蓝莓,松饼外围还摆了一圈青提,做得非常漂亮。
鉴于邻居来做客,叶越把屋里的灯都打开,租房顿时变得明亮。沈浔弯腰在桌子旁边各种忙活,摆松饼蛋糕、摆纸杯蛋糕、摆曲奇......空荡荡的桌面顿时多了超多小动物形状的饼干,他凭一己之力,让沉寂了快两个月的房子热闹起来,变成了动物园。
除了偶尔煮面,他平时的三餐基本都在楼下的小饭馆或粤菜馆解决,因此餐具购置的少,只刚好够两人。
他拿刀叉出来:“不用那样称呼我,直接叫名字。你留下一起吃吧,有想喝的咖啡吗?我请你喝一杯。”
沈浔放下手里的活,惊喜:“我想要一杯焦糖玛奇朵,可以吗?”
叶越点头,作为朝暮书屋的员工,能报上名字的咖啡他大致都会。
很快,他就端着杯焦糖玛奇朵放在桌上,雕花是简单的普通款圆圈,没太多设计。
“谢谢。”沈浔捧住陶瓷杯,看着焦糖花纹,不知想到了什么。
等叶越坐下后,他不太好意思地说:“我其实是你的书迷,《怪谈1》从连载起就在追,每天都守在电脑前等更新。发现你搬家到我隔壁后,我都没敢信。所以在聚会上见到你有点激动。”
叶越切松饼蛋糕:“过誉了。你做了多久的摄影?”
“唔,其实大学的时候就在用课余时间干这事了。”沈浔思索道:“只算正式工作时间的话,差不多四年吧。有时候待摄影棚,有空了就会跟拍活动,跟风华杂志社也合作快1年了。”
叶越尝了口热乎乎的松饼,味道出乎意料的不错,松软可口,入口即化,而且跟不常吃带壳的海鲜一样,他本来就偏好青提这类无籽的水果:“你糕点做得也很好。”
“喜欢就好。”沈浔弯起眉眼,慢吞吞地喝口咖啡:“这算个人爱好。平时不蹲摄影棚,我就会去面包店做兼职,这种生活还挺自由自在的。”
叶越没忘西洲讲的事:“那两次跟拍,你对庄晓蝶有印象吗?”
“庄晓蝶?那个写文评的女生?”沈浔摇头,“说实话,两次跟拍活动中,我对她的印象不深,可能比较安静吧。你是知道了照片的事?”
叶越应声。
沈浔同为知情者,恍然:“乔胡,就是另个摄影和我说过。最后他选了第4张修完给了杂志社。不过他说有点吓人,而且最好不要让太多人看到,就没发我照片。后来梁梓竹就拜托我把相机卖给她。我起先并不打算卖,毕竟相机陪了我很多年,我又有一点点念旧。但后来看她比较迫切,想想还是同意了。”
“相机现在在我这,你可以看眼。”叶越说罢,放下叉子,准备在取相机前擦下脸,他有轻度洁癖,无法忍受此时脸沾上了面包屑。
他正要抽纸巾,旁边的沈浔突然抬手靠近他的脸,一副下意识想帮忙抹掉的模样,又旋即猛地僵在半空。
两人皆是一愣。
叶越拿起纸巾,皱眉:“怎么了?”
沈浔迅速抽回,另手握住那只手的腕部,由于抓得很紧,他的指尖甚至有些泛白,好像还出了一层薄薄的冷汗。
半晌后沈浔笑笑,神色如常地说:“没事。”
第55章 住址
叶越没把这个小插曲放在心上,把相机抛给沈浔。
沈浔抚过相机表面,低声道:“没想到,还有再拿到这台相机的机会。”
“你拍照拍得挺好的。”叶越肯定。
西洲没有删掉之前的照片,他虽未浏览完全部,但还是看到了挂在朝暮书屋二楼的那张、不少游客前来打卡的经典照片。书屋除了高高挂起的毛笔字“朝朝暮暮”,就数这幅合影弥足珍贵。
照片拍摄地是平湖,梁朝暮坐在游船中间,双手揽着石川和杨木华,最右边是不肯好好拍照的雷鸣,三月的临川杨柳依依,春光醉人,湖水波光粼粼,每位好友的表情都显得如此生动朝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