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完成此事,必须先有一「预备知识」。亦即,X必须事先就已得知「艾勒里身沾油漆」或者「罗斯体染鲜血」。否则的话,即使差别再大,也无从分辨谁是谁。
“罗斯才刚刚摔倒受伤,X就来到乌帽子岩附近,因此X不可能事先得知「血染腰部者即为罗斯」。X有可能知道的,只有「艾勒里身沾油漆」这件事。也就是说.X事先就已知晓「身沾油漆者即为艾勒里」,所以才能做出「未沾油漆者即是罗斯」的判断。”
“噢,不愧是綾辻先生,神机妙算。”U君插嘴道。“逻辑完美,合情入理。”
“接下来才是关键。”
我将那叠原稿摆在桌上,望着开头所附的那份“主要登场生物表”。
“那麽,有谁知悉「身沾油漆者即为艾勒里」这件事呢?关键就在这里。现在先将艾勒里本身和遇害的罗斯剔除掉——
“艾勒里自从在地点B和武丸及麻耶碰面後,就未再见过其他任何成员。武丸和麻耶也是一样,失散之後就没有再碰见别的狗,直到逃出森林。它们没有机会把「艾勒里身沾油漆」之事告诉任何成员,所以,另外那四只狗——阿嘉莎、鲁陆、卡尔、雷特等并不知道此事,因此可以将之排除在嫌犯之外。
“比较微妙的是爱丽丝。虽然她在艾勒里中弹之前就已逃离该地,基本上应该「不知道」,但也不能否定她有推测「自己逃走後,艾勒里遭漆弹击中」的可能性。但就算如此,因爱丽丝有明确之不在场证明,故绝不可能是X。
“所以,嫌犯就只剩下武丸和麻耶了。也就是说,X必为其中之一……”
那麽,到底是谁呢?
搁在菸灰缸上的香菸已燃到只剩菸蒂,於是我又拿出一根,叼在嘴上,抱著胳膊苦著脸沈思。
是武丸吗?抑或麻耶?
这两只狗都知道艾勒里身上沾了蓝色油漆,而且都不晓得罗斯腰部受伤流血。蓝漆和红血……同样都玷污了腰部的白毛。油漆和鲜血……蓝与红……蓝与……就在此时(虽稍嫌迟了些),我猛然发觉一事。
原来如此!就是这麽回事。
U君方才已明言“只要用普通常识和逻辑来推理就行了,简单得很”,若真如我所获的那样,那的确可称之为“用普通常识即可”。
“抱歉,时间到。”他看著手表,说道。“可以说出你的结论了吗?”
“别急,我马上说。”我点燃嘴上的菸。“不过,在我解谜破案之前,我想先确定一件事。”
“何事?”他歪著脖子说道。
我望著他,问道:“有人说「狗皆为色盲」,是否适用於此篇?”
“这……」他的脖子更歪了。“你的意思是?”
“一般人都说,狗完全无法分辨颜色。但根据最近的科学研究,好像不见得是那样。”
“啊,真的吗?”U君似乎大吃一惊的样子。
“能够感知色彩的,是一种叫做锥状体的视细胞,狗的视网膜中也有这东西,只不过数量远比人类少,辨色能力低得多,但却并非完全的色肓,据说至少还能看出红色。你可有此知识?”
“哎呀呀,真有你的,我甘拜下风。”
他搔搔头,脸上浮出一丝复杂的苦笑。我暗忖:这下你惨了,於是吐了一口烟,以得意的口吻说:
“所以我要先确定一下。现在我就将「狗皆为色盲」当做「普通常识」,假设此说成立,然後进行推理。这样可以吗?”
“——可以。”
U君的语气似乎很佩服的样子。这倒罕见。
“我这「问题篇」,原本就是要用普通常识来看……」
“我知道。那麽,现在我就说出结论。」
我自信满满,展开论述。
“假定「狗无法分辨颜色」,那麽问题就来了,因为艾勒里与罗斯外表上的差异就在於「染到的颜色」。
“艾勒里腰沾蓝漆,罗斯则腹染红血,部位皆相同。若不能辨色,则从远处看来就会都一样。就算知悉「身沾油漆者即为艾勒里」,也无助於辨别。因此,刚才虽将范围缩小到只剩武丸和麻耶,但这两只狗均不可能是X。”
U君垂头望地,轻咬下唇。我看在眼里,心满意足,暗忖:总算打败你了吧?我口乾舌燥,便一口喝光剩馀的咖啡,然後继续说:
“总而言之,X不是狗!被一句话来说,这「问题」并非「猜犯狗」,而是「猜犯人」……”
说到这里,我突然想起刚才我数度使用“猜犯狗”这个词,结果U君就提醒我“没有必要老是提这名词”。哼,他这种态度倒还真算公平,值得赞赏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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