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白关系(151)

2026-07-03

  他看了一眼沈予白继续说:“原告主张被告隐瞒性取向构成欺诈,要求撤销婚姻。但婚姻是什么?婚姻不是一笔交易,不是一份合同,它包含着感情、责任、承诺,还有时间的沉淀。原告与被告结婚二十余年,共同生育了子女,共同积累了财产。这二十多年的婚姻生活,不是一个‘欺诈’就能概括的。”

  他停了一下,继续说:“原告请求撤销婚姻,其本质是想抹去这二十多年的婚姻历史。但法律不能因为同情原告的不幸,就突破现行的法律规定。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明确的,同性恋隐瞒性取向不在其中。如果法庭支持了原告的请求,那无异于以司法裁判的方式修改了法律。这是立法者的职权,不是法院的职权。”

  审判长看向沈予白:“原告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沈予白站起来,双手自然地垂在身侧,目光落在审判席上。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被告代理人刚才说,婚姻不是一笔交易,不是一份合同。我方同意。”

  整个法庭都安静下来了。

  “婚姻确实不是交易,不是合同。婚姻是两个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共同选择一种生活方式。这个意思表示的核心,是诚实。没有诚实,婚姻的基础就不存在。”

  他停了一下,看了一眼对面的程建明才继续说:“本案的被告,在结婚之前,隐瞒了自己的性取向。他不是没有机会说,是他选择不说。他选择了隐瞒,因为他知道,如果他说了,原告不会嫁给他。这不是推测,是事实。原告在婚前与闺蜜的聊天记录、七年前的遗书、恢复记忆后的陈述,都指向同一个结论:如果原告婚前知道被告的真实性取向,她不会走进这段婚姻。”

  旁听席上鸦雀无声。记者的录音笔亮着红灯,相机的快门偶尔响一下。

  沈予白的声音还在继续:“被告代理人说,原告阅读同性题材的文学作品,所以她对同性恋群体有认知。这是一个逻辑错误。知道世界上有同性恋,和知道自己即将嫁的人是个同性恋,是两回事。原告读过的书里没有一本写着‘你的未婚夫是同性恋’。这个所谓的‘知情’,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他拿起桌上的红色文件夹翻开:“被告代理人说,婚姻是二十多年的共同生活,不是欺诈两个字能概括的。这句话本身没有错。但我请问,这二十多年,对原告来说是什么?是一个被骗了二十多年的女人,用二十多年的时间,以为自己有一个正常的家庭,有一个正常的丈夫。她为他生孩子,为他照顾家庭,为他维系体面。而她不知道的是,这二十多年里,她的丈夫在外面有自己的男性伴侣,用夫妻共同财产养着别人。这二十多年的共同生活,不是婚姻的证明,而是欺诈的延续。”

  审判席上,书记员飞快打字的手停住了,看向了沈予白。

  沈予白还在说:“被告代理人说,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明确的,同性恋隐瞒性取向不在其中。这句话在法律条文的意义上是对的。但法律条文不是冰冷的文字,它背后有一个东西,叫立法精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的规定,其精神在于保护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一个意思表示是建立在欺诈的基础上,法律应当给予受欺诈方纠正的机会。”

  他顿了一下,声音轻了一些:“婚姻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之一。一个人一生能结几次婚?一次,两次,三次,但每一次都应该是真实的。如果连婚姻都可以建立在欺诈之上,那法律保护的到底是什么?是那张结婚证,还是证背后的信任?”

  审判席上,审判长没有表情变化,但他推了一下眼镜。

  沈予白拿起桌上的黄色标签文件夹,翻开:“原告在辩论意见中提交了一份补充材料。这是近五年来,国内因同性骗婚被判离婚的三十七个案例的跟踪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这三十七位当事人中,有二十四人需要长期接受心理辅导,有十一人曾再次产生自杀念头,有两人已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们离了婚,但她们没有走出来。”

  旁听席上,有人轻轻吸了一口气。赵红低着头,肩膀在抖,刘芳把她的肩膀揽过来,没说话。

  沈予白继续说:“她们离了婚,户口本上写着‘离异’,她们要开始新的感情,对方问‘你上一段婚姻是怎么回事’。她们要一遍一遍地解释,一遍一遍地被审视,一遍一遍地被问‘你是不是也有问题’。做错事的人不是她们,但代价是她们在承担。”

  他的声音平稳,没有慷慨激昂,没有声泪俱下,可每一个字都像是落在水泥地上的钉子,有响声,有痕迹。

  “原告请求撤销婚姻,不是为了抹去二十多年的历史。历史抹不掉。原告请求撤销婚姻,是为了让法律告诉她:你被骗了,这不是你的错。你不用背着‘离异’两个字过一辈子。这个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个错误,你不必为这个错误负责。”

  沈予白转向审判席:“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原告的请求,没有先例。但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先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有人推动了,才有了先例。国外已有类似的判例可供参考,这些判决的共同点是:法院认为,同性恋在婚前隐瞒性取向,构成婚姻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我国的法律体系与这些国家不同,但法理是相通的,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婚姻不应当是这个原则的例外。”

  他停了一下,最后说了一句:“原告请求法庭支持她的诉讼请求,不是因为她特殊,而是因为她不该被骗。”

  沈予白坐下了。

  法庭里安静了好几秒。审判长低头翻了翻桌上的材料,然后抬起头,看向被告席:“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进行第二轮辩论?”

  周临站起来,他的表情还是那副温和的样子,但语速比刚才快了一点。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刚才的发言感情充沛,但法律不是感情。原告代理人引用了国外的案例,但我国法律有自己的体系。国外怎么判,不能轻易作为我国法院判决的依据。原告代理人说婚姻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点我同意。但也正因为婚姻如此重要,撤销婚姻的门槛才应当更高。”

  他停了一下,声音提高了一点:“如果今天法庭因为被告隐瞒了性取向就撤销婚姻,那明天呢?明天会不会有人因为对方隐瞒了收入、隐瞒了学历而要求撤销婚姻?法律的稳定性不是靠感情来维护的,是靠规则的清晰和可预期性来维护的。”

  “原告确实遭遇了不幸,但不能因为她的不幸而改变法律的适用。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完周临坐下了。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做最后陈述。

  沈予白站起来。他没有多说什么,只说了一句:“原告请求法庭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她等了二十多年,不想再等了。”

  周临也站起来,语气很平:“被告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法庭里安静下来。旁听席上的人开始低声交谈。

  沈予白坐在原告席上,面前的三色文件夹合上了,他的手放在上面,手指没有动。邱颜坐在他旁边,看了他一眼,想说谢谢,又觉得这个时候说谢谢不太对,就什么都没说。

  过了大概二十分钟,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回来了。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旁听席上所有人站了起来,记者们举起了相机,录音笔的红灯还在亮着。

  审判长拿起判决书,没有念前面的部分,直接翻到了最后。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程建明在婚前隐瞒其性取向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原告邱颜据此请求撤销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他顿了一下,法庭里气氛紧张了起来。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婚姻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应当适用该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