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战争3:金融高边疆(103)

2025-10-10 评论

  统一解放区的财经工作,成立全解放区的银行,发行全国统一使用的货币,这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再不统一货币,等到北京解放,各路大军拿着各自的钞票,涌入北京使用,市场必然乱作一团。
  要发行统一货币,有两种选择,一是借鉴苏联1947年的货币改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以新币换旧币,实行差别兑换,新旧币以1:10兑换,此时持有旧币越多贬值越大,乘机剥夺一部分人的货币财富,压缩货币流通量,达到实现货币稳定的目的。
  其实,蒋介石抗战后接收沦陷区时,搞的法币以1:200收兑伪币,苏联用新币以1:10兑换旧币,都是在掠夺旧币持有人的财富。同样的道理,美国逼迫人民币升值,相对于美元资产国际购买力不变的情况下,假如1:7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比值突然变成了1:6,这就相当于人民币“以旧换新”,在升值的那一时刻,人民币的“新币”以6:7的比价“取代”了“旧币”,其结果必然是“旧币”持有人的财富流失!这就是人民币升值是对外“名义升值”,对内购买力实际贬值的道理。
  南汉宸从保护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中国不适合模仿苏联的货币改革政策。
  另一种选择是先合并简化各个解放区发行的货币,等物价和货币稳定后,再发行新币。同时,考虑到国民党币制改革的负面影响,要让老百姓了解,共产党实行的是统一货币,不是货币改革,与国民党搞的完全不一样。国民党的币制改革是以更严重的通货膨胀为手段,来掠夺人民财富,其结果是物价飞涨,民怨鼎沸,经济走向崩溃。而货币统一,是为了简化和巩固解放区的货币制度,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商品交流,完全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的。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告成立,南汉宸任总经理,并从即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人民币”。
  为了在货币统一的过程中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采取了“固定比价,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方针,逐步收回了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
  政府根据各解放区的物价水平,规定了人民币与各解放区货币的合理比价,并停止了各地区货币的发行,要求各地银行按照规定比价逐步收回。这样,原来各自为政的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得到迅速调整。人民币的出现大大方便了市场流通。
  为了消除老百姓担心手中持有的解放区的货币来不及兑换而作废的疑虑,政府保证不但对人民银行的新币负责,而且对所有解放区银行过去发行的旧币负责。以后,政府不但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发行的货币负责收回,而且对土地革命时期发行的货币、期票、公债也按合理的比价收回。充分保障了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从而建立起人民币在社会中的信用。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政府通过银行业务、财政征收、贸易回笼等方式,陆续收回了关内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为中国的货币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功地避免了各解放区货币闹京城的乱象。
  1950年,国内经济形势稳定后,开始回收东北货币。主持东北工作的高岗想搞独立,曾授意东北银行行长提出保留东北币,南汉宸当面质问高岗是何企图,高岗只得作罢。
  至此,自1911年以来,中国第一次实现了全国货币的真正统一。过去近40年间,中国“货币割据”问题被彻底清除。
  除了在解放区内部逐渐统一外,为了保证人民币的流通,政府吸取在根据地驱逐法币的“排毒”经验,对人民币流通域内的金圆券、外币和金银采取不同的“排毒”措施:首先是坚决肃清法币和金圆券,这是恶性通货膨胀的罪魁祸首,必须坚决肃清,为人民币占领市场铺平道路。
  其次是实行外汇管理。取消外国银行的货币发行权,禁止外币流通,实施外汇统一管理。外汇、外币均须存入中国银行,禁止买卖或转让,由国家银行统一经营。
  再次是严禁金银流通。恶性通货膨胀造成金银在市场上计价流通,并成为金融投机的主要对象,也是人民币占领市场的主要障°。政府严禁金银流通,规定金银买卖与兑换,统一由国家银行办理,私下买卖和计价行使属于违法行为。对于人民手中的金银,以适当的价格进行收兑,逐步将金银集中到国家银行,用作国际储备。
  然而,人民币刚发行时,只能解决统一全国货币的问题,还来不及解决货币的稳定问题。1949年是解放战争取得全面胜利的一年,财政支出猛增,不得不大量发行人民币来弥补赤字,通货膨胀难以避免。这一年中,曾多次出现程度不等的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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