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除了讲故事,他在整篇小说里,又有什么样的重要性?他的重要性,不在于推动故事情节,而在于展示作者赋予这篇小说的特殊意义。这并不是说,这个叙述者具有特别洞察力,能够理解阐释王雄悲剧的含义。相反的,他虽然确是一个怀有同情心的旁观者,但对王雄的内心症结他并不了解,对于所发生的悲剧含义,更是懵然不知,他不是一个喜欢深思分析的人,因此他讲故事,除了有一段(描写金门老士兵的一段),相当主观外,可以说颇客观,不常介入自己的意见或判断。他展示作者旨意的方式,不是“解说”;而是,从他不存心、不在意的客观描述,读者可以处处拾得叙述者本人没感觉到、没体认到的含义,而听到作者的(不是叙述者的)弦外之音。如此,我们有所凭藉,可用自己的思考判断能力,加以分析研究,来了解——或尝试了解——隐藏在这篇小说里的复杂旨意。
在讨论这篇小说的隐喻与象征之前,我们必须先对这篇小说的主旨有个概念,因为文中大量的隐喻与象征,全是用来暗示故事的含义,与故事表面的情节发展倒没有必然的关系。我在《白先勇的小说世界》一文谈到《台北人》灵肉之争的主题时,曾以这篇小说为例,做了一个简短的阐释。现就抄录于下,以便展开我们的讨论。
《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之王雄,是个男佣,显然没受过什么教育,对于自己的行为与感情,完全没有了解力、反省力。但我们可从白先勇几句轻描淡写的对话叙述中,窥知这男主角对丽儿如此痴恋的原因:他要在丽儿身上捕捉“过去”。丽儿的影象,与他少年时,湖南乡下定了亲的“小妹仔”,合而为一,他今日对丽儿的迷恋,其实正是他对“过去”的迷恋。如此,在他不自觉中,“过去”的魅影统摄着他——“灵”的胜利。这期间,“肉”也起来反抗,企图将王雄拉往相反方向:那“肥壮”“肉颤颤”的下女喜妹,就是王雄体内的“肉”之象征。但“灵”的力量太强,挤压“肉”于一角,“肉”完全抬不起头,却想伺机报复。这种灵与肉的对峙对敌,白先勇在几句叙述中点出:
舅妈说,王雄和喜妹的八字一定犯了冲,王雄一来便和她成了死对头,王雄每次一看见她就避得远远的,但是喜妹偏偏却又喜欢去撩拨他,每逢她逗得他红头赤脸的当儿,她就大乐起来。
然而时间不能永驻,丽儿必须长大。入中学后的丽儿之影像,就开始不再能符合凝滞于王雄心目中那十岁的“小妹仔”之影像,而丽儿在实际生活上,开始脱离王雄,也是白先勇特意用外在现象,来投射王雄的内心现象。最后,当丽儿舍弃了王雄,也就是说,当“过去”舍弃了王雄,他的生活意义顿失,“灵”即衰萎。剩下的,只是空空的“现在”,只是肉体,只是喜妹。但他那被阉割了的“灵”,哪里肯就此罢休?他最后对喜妹之施暴,与自杀身亡,其实就是他的“灵”对“肉”之最后报复,最后胜利。可不是吗?他死后,灵魂岂非又回丽儿家里,天天夜里在花园里浇水,把那百多株杜鹃花,浇得像喷出了鲜血,开放得“那样放肆,那样愤怒”!
我们或可概括而言:王雄表之于外的行为,构成这篇小说的情节,王雄潜意识的心理状态,则是这篇小说的主旨含义。
王雄对丽儿的爱情,不是一般男女之爱,而是他不自觉中对“过去”的执着(Obsession)。也就是说,他对“小妹仔”,对往日简朴生活,特别对年轻时候纯真的自己之无限眷恋与痴迷。他用全部生命力量设想抓住的,与其说是丽儿的感情,不如说是丽儿的童真气息所能给他的“回到过去”的幻觉。如此,卫护丽儿的“童真”(Innocence),使之永久存在,成为王雄生活的惟一使命,全部意义。而这种抽象的,精神上的“卫护”,在小说里以实际生活中对肉身的卫护,来表征,来具体化。如此,王雄被作者安排为丽儿家的男佣,服侍陪伴丽儿,保护她上下学。如此,作者让叙述者以略带幽默的口吻,把王雄送丽儿上学的三轮车,比喻为一辇“宫车”,把王雄比喻为“护驾卫士”:
王雄把他踏的那辆三轮车经常擦得亮亮的,而且在车头上插满了一些五颜六色的绒球儿,花纸铰的凤凰儿,小风车轮子,装饰得像辇宫车一般。每次出去接送丽儿,王雄总把自己收拾得头干脸净的,任是大热天,也穿戴得体体面面,当丽儿从外头走进大门来时,扬起脸,甩动着她那一头短发,高做得像个小公主一般,王雄跟在她身后,替她提着书包,挺着腰,满面严肃,像足了丽儿的护驾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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