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很多小礼品,在临行的前一晚,根据导游的建议,与林梧榆去了地道的维也纳酒吧,抽一根雪茄、叫一杯干邑,像真正的上等人一样。雪茄的味道我很适应,但我不敢太招摇,叼一根雪茄的女人多半是鸡。我不过偷偷从林梧榆嘴边夺过来,猛吸两口。
出门前我为林梧榆买了一件羊毛大衣,李子红色,非常浪漫。林梧榆的身材倒是一流的,但他穿任何衣物都死板僵化,昂首挺胸,一板一眼,像个训练有素的士兵。我与他碰杯,在陌生的异域,至少我对他有着相依为命的眷恋。
我们在微醺中亲热,我深深嗅吻着林梧榆的皮肤,他的身体有着清涩的、榛子般的香气。我忽然很想很想真实地爱上他,就像曾经为了维嘉,魂飞魄散。
我梦想的旅程是漫长的,华盛顿的国家画廊、佛罗伦萨的乌菲滋美术馆、巴黎的卢浮宫、伦敦的大英博物馆,那些地方,我都想贪心地慢慢看一看,顶好能住上个一年半载。我说与林梧榆,他不置可否,静一静,他伏过来,亲吻我的耳坠,悄声说:
"喂,我们生个小胳膊小腿儿的小家伙吧?"我被他的语气逗笑了。我们徐缓地做爱。但不会有孩子。我从未想过这些。林梧榆稍有失望,过后他立即侧过身,顾自睡过去。他的呼噜越来越恐怖。我感到烦躁。我起身放了一张影碟,《RED》(红河),里头充斥了穿粗布衣服、满口脏话的悍汉,他们杀恶棍,吻浪妞,充满现代男人的趣味,既有砍柴的劲道,又有做诗的风雅,颇为刺激。但现实总是两样,我是明白的。不然我不会嫁与林梧榆。我比你想象的更加能屈能伸。
林梧榆的母亲托人求签,算了日子,我们定在元宵节大宴宾客。林梧榆选了芙蓉最好的一家酒楼,订了五十桌,全是他那边的亲戚朋友。我咬着笔,拟定我自己的客人名单,老天,那真是比写社论还难。你知道,我那帮朋友,一则相交淡如水,二则大部分是自命不凡的人物。我有点自卑,不敢请他们,因为林梧榆善于制造闹哄哄乱纷纷的恶俗气氛。
理想的婚宴其实是鸡尾酒会或是自助餐类别的,在一间五星级酒店附设的西餐厅中,四周充满了热带鱼和名贵的花卉,客人们优雅地轻声交谈,至为热闹的场景不过是切开一只特制的三层蛋糕,蛋糕上刻了新郎新娘的名字,有杏仁、葡萄干和橘子做成的小城堡,绿色的草地,玫瑰花,果酱做的湖泊,湖泊上有榛子壳的小船,草坪中央是巧克力的秋千架,一个精巧的爱神在打秋千——别误会,我可没时间做白日梦,前一阵参加报社同仁的婚礼,人家就是这样设计的。
最终我谁都没请。之前我老爸出面与亲家吃了顿饭,算是大功告成,再不肯露面。幻和鸟倦游回来,又跟着导师去新疆做课题。我这方面是孤军奋战。
我替林梧榆挑的是"H"型的正装,含蓄而柔和的地衣绿色,他母亲嫌不够喜气,硬要他在里头配搭一件大红色的毛衣,亲手帮他整理衣领,使红色更突出。我耸耸肩膀,走开一点,我没有争,无所谓,出糗的又不是我。
我自己倒是随心所欲,化冷色调的妆容,银粉色的唇彩与眼影,五官模糊,整个面部的调调温柔忧伤。林梧榆的母亲见了我,腰疼胃疼一起发作,闹着罢工,不去了。林梧榆低三下四地劝慰她,求她,我坐在沙发里翻阅杂志。结果林梧榆的朋友打电话过来,说是市长大人已经大驾光临。林梧榆的母亲一听慌了神,催促着一窝蜂出了门。
仪式繁冗不堪,不知哪只鬼,居然还抬出一顶花轿来。致辞、答谢、表演吻戏,样样俱全,我和林梧榆是两只猴子,不同的是,我是一只神情淡漠的猴子,林梧榆是情绪高涨的另一只。
跟着是挨次敬酒,伴郎在林梧榆的酒中做了手脚,换成白开水。我喝可乐。一桌一桌巡回演出。在林梧榆,这是一个大日子。他嫌不过瘾,主动把白开水换回了白酒,不出半个钟头,就醉成了一摊稀泥。
那晚我没有留宿芙蓉,心硬如铁地独自赶回成都,水粉画华尔兹轮到我值守,我在那儿兢兢业业地呆到午夜两点,亲手研磨咖啡,跟熟客开几句玩笑。与丈夫相比,水粉画华尔兹也许更为重要一些。
中间我拨了林梧榆的手机,他大着舌头接听。我没说话,挂断它。我的心里堵塞着什么,仿佛吃进去一块石头。一位福州商人与我搭讪,讲笑话给我听。
"有一个人,很不会说话,他去参加朋友的婚礼,"福州商人慢条斯理地说,"新娘子很漂亮,他就上去跟人家说,今天你真是面目全非啊。"我笑。顿一顿,他接着说,"他想和新郎干一杯,于是他说,来来来,幸福的人,咱们同归于尽吧。"我笑得眼泪都跌出来。
耽美书斋推荐浏览: 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