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电器起家的黄光裕在1996年前后涉足房地产,成立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在京城开发的第一个楼盘是鹏润家园,该项目于1997年动工,由于资金紧缺,黄光裕一度欲将手中十余家国美电器连锁店尽数出手,以投入鹏润家园开发,但最终无果。
1999年,鹏润家园首期竣工发售,因户型设计偏大而销售缓慢,严重影响资金回笼投入后续开发。为此,黄光裕与中行北京分行内部人员谋定,以挪借来的大批身份证办理虚假个人按揭贷款,从中行北京分行贷出3亿余元。同时,黄将鹏润家园部分后续工程转手某合作者开发经营,由后者负责偿还虚假个人按揭。之前贷出的3亿余元现金,则由黄光裕转做他用。
当年参与贷款者,包括时任北京分行副行长李宝光、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后来,徐维联因卷入北京森豪公寓的虚假房贷案,于2006年7月在京受审。
其后,鹏润国美集团发表声明,称"鹏润地产出售住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办理的住房按揭业务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我方作为该笔按揭的信用担保方,对此笔业务审核不严,将视调查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001年,同样在中行北京分行内部人员的安排下,一家担保公司连续从北京中行获取汽车贷款,至2004年,三年累积车贷金额高达4亿元。参与调查者称,这家担保公司事实上由黄光裕控制,从中行北京分行历年对黄俊钦兄弟的贷款也可以看出,兄弟二人从来都是假借其他公司的名义从中行北京分行贷款。
与鹏润家园当年制造虚假房贷相似,以车贷名义借出的4亿元现金被迅速转移。之后不久,作为贷款主体的担保公司则被转予他人,但事后的调查表明,接盘人对担保公司4亿元车贷的或有债务毫不知情。截止到2006年有关部门调查黄氏兄弟时,其中2亿元到期车贷已经偿还,另有2亿元尚未到期,仍然挂在中行北京分行贷款科目下。
黄俊钦、黄光裕兄弟早年创业期间向中行北京分行的违规贷款,和其后以租房形式向中行北京分行套取的逾亿元租金,以及之后的虚假房贷和车贷,总计达到13亿元。这些贷款构成中行北京分行案的核心案由,而资金的最终去向至今尚未调查清楚。
我从参与调查的人那里得知,对这13亿元资金去向的调查难度颇大。因为贷款大多以看似毫不相关的公司名义贷出,贷款用途也大多含混,其中更有大笔的无抵押贷款。这些贷款在鹏润系和新恒基系的庞大网络中频繁调转,光是一个鹏润,就开立了上百个账户,查账就像走迷宫。
初步调查显示,有部分资金被打入众多证券账户,更多的资金被转出境外。2004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开始大量剥离不良贷款,此时北京中行才开始落实上述问题贷款的真实债务主体。
2004年6月,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一齐参与了由央行及财政部主持的竞标,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账面资产50%的名义价格,竞得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总计2787亿元不良贷款。
此前,在中行北京分行的不良资产剥离中,将黄俊钦兄弟历年来以其他公司名义贷出的部分贷款明确至鹏润和新恒基系公司的名下,列为可疑类资产。这部分贷款总计4亿余元,随中国银行的整个不良资产包出售给信达,以账面资产23%计价。
2005年,信达曾将上述4亿余元不良贷款单独打包出售。四家竞标者中,有两家公司与黄俊钦兄弟密切相关,有消息说其法定代表人均为其母亲。其中一家公司以账面资产40%的价格中标,据称中标价与标底相差无几。然而就在交易手续接近办妥之时,银监会予以否决。
2008年5月,信达再次公开招标出售北京地区不良资产包,在其中一个账面资产总计15.28亿元的资产包中,再次包含了上述4亿余元不良贷款。信达还在公告中直陈"以某一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商业零售业的企业集团债权为主"。
这4亿余元可疑类贷款既无授信,也无明确抵押物,贷款用途不详,长年不能收回。一般人根本不敢接,能接的人只有黄俊钦兄弟。一旦他们以4折价顺利购回这个资产包,就等于用1个多亿抹平了4个多亿的问题贷款,不会再被追债了。
1993年黄俊钦兄弟分家时,无论是新恒基还是国美,都远未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
1993年后,黄俊钦开始倾力投入房地产业,之后几年,在北京先后建成鹏润大厦、静安中心,以及新恒基大厦。其间,时时可遇早期民营资本介入房地产开发时面临的诸多障碍,并经历着严重的资金缺血。兄弟二人在鹏润大厦建设时期曾发生激烈争执,一度反目。鹏润大厦系黄俊钦所建,黄光裕购买其中部分,但迟迟未向哥哥支付楼款。据说黄光裕当时手头非常艰难,而黄俊钦也很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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