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的真面目(5)

2025-10-10 评论

  另一间房子原来也是属于“吴淑珍”,位于“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一百零五巷十一之一号”。本来这里的土地属于国有财产局,后来在一九八四年四月间盖了五层楼公寓。配售给公务员,而吴淑珍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间买的是第三手。
  在一九九七年的五月二十一日,吴淑珍以“买卖”的名义,卖给了“陈幸妤”。建物三十五点一一坪,土地九点四七坪,因为是一楼,又属精华地段,接近中正纪念堂,价值颇高。这里的土地光是公告现值每坪就约五十六万元。所以,土地的公告现值就多达五百三十万元。而整间房子的市价高于一千五百万元。
  “陈幸妤”何许人也?她目前的住址就在陈水扁民生东路的住家。“卖”屋给长女逃漏赠与税
  经查,原来“陈幸妤”是陈水扁与吴淑珍的长女。
  既然是吴淑珍的长女,属于必须向“国税局”缴纳“赠与税”的“赠与”范围,为什么这间房子的过户是以“买卖”原因登记?而陈水扁在监察院申报的资料中,写明的申报原因也是“卖出”,而不是像吴淑珍移转给陈水扁的写的是“赠与”?
  如从这间房子的建物与土地登记誊本,以及陈水扁向监察院申报的资料来看,陈水扁显然是以“买卖”方式意图避税。因为依规定,如能向“国税局”证明子女有能力以价金支付父母亲移转的财产,彼此确实有买卖行为,则“国税局”就不会向其课征“赠与税”;但如不能证明有买卖能力,则视同赠与,“国税局”仍会加以课税。
  陈水扁的房地产在1997年间由自己人“卖”来“赠”去,不亦奇哉?
  那么,我们来细查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有无能力以价金支付妈妈吴淑珍的杭州南路房地产。依据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陈水扁的监察院申报资料,出生于一九七六年八月,年届十九岁的陈幸妤,名下只有七万四千八百六十一元的存款,到了一九九七年五月,年仅二十一岁,仍是学生,与父母同住的陈幸妤,怎么可能买得起妈妈名下价值至少一千五百万元以上的房子?所以,很明显的,这间房子的移转过程中,陈水扁有严重的逃漏赠与税之嫌,而且陈幸妤的买屋财源更是问题焦点。
  依据赠与税的核算准据,当时这间房子的土地公告现值是五百三十万元,如再加上建物,核算赠与税的课税依据,至少六七百万元,该缴的赠与税应不会少于七八十万元。
  尤其,值得深究的是,为什么吴淑珍在同一时间内,将名下的两间房子,一间移转给陈水扁;一间移转给女儿?自己名下除了股票,没有一砖半瓦的房地产?
  难道说,命格里,陈水扁遇屋即发,而吴淑珍碰股会赚?
  另外,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在一九九七年的三月二十七日,从外祖父母吴池、吴王霞手中“赠与”了一间房子,地点就与陈水扁住家相连。这间房子的受赠过程,表面来看外祖父、母赠屋给乖孙,很合理,但经过分析,就会发现许多不合理之处——
  注:
  ①1坪约合3.3平方米

  李庆元
  吴淑珍玩股票赚翻了?连独子账上财富都暴增,阿扁暨夫人的聚财术,令人侧目。四年“市长夫人”加上做了一年的“前市长夫人”,吴淑珍名下的股票市值堂堂迈进五千万元大关。
  大官的老婆玩玩股票,其实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如果大官的老婆涉及炒作股票;涉及与市场派暗通有无,从中牟取利益,那除了可能涉及违法犯纪之外,还运用政治资源、享受特权,真的比贪污还要可怕。
  换言之,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透过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向大财团敛财一亿多元,当作塑造个人形象的资源;当被舆论质疑后,才宣布辞去董事长职务,进行改组,其中概念其实都是一样,是公器私用,是操纵政治资源、享受特权,是违法犯纪的行为,心态和行为都比贪污更糟糕。
  国民党在台湾当权四十多年,操纵特权、贪污腐败早已令人厌恶;而在地方势力庞大的民进党执政县市,类似的状况也越来越多,其中差异只不过是大、小;多、少之别而已。陈家财富倍增的大操手?
  吴淑珍是谁?是股市超级大户?答案当然“不是”。吴淑珍是台北市长夫人,是当今台湾政坛重量级人物陈水扁的老婆。吴淑珍股票玩的种类很多,业内人士大都知道,她在民生社区永昌投信证券部的贵宾室经常进出股票,如果要去探询的话,该公司人员多半会面有难色,不方便说;意思是不否认,也不承认,感觉相当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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