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听,就立刻拒绝了。后来他们纠缠不止,我这时记起魏廷朝无保放人的自述,我说,保什么啊?魏廷朝就无保释放过,为什么老找我麻烦,不料他们说,谁说魏廷朝没交保了?
我们拿证据给你看!随后他们果然拿出证据给我看,原来魏廷朝是交了保的!看了证据后,我心里一阵沮丧,在我眼中的台湾英雄,原来如此!不过,既然事已穿帮,我还是"执迷不悟",我说,不必管魏廷朝如何了,反正我自己去英雄就是,我就是不肯交保。所方看我态度强硬,就暗示我没保就不会放人,我说我就是没保,你们不放我可也。最后他们屈服,破例无保释放。后来得知,我是国民党所抓成千上万的政治犯之中,惟一一个无保释放的个例。
最有趣又最恶心的是:我的开释证明书上有例行印好的"行状及悛悔情事"专栏,中有例行的思想已改正字样,看了又好气又好笑,明明政治犯无过可悔,却硬要说他悔了过,这种强制悔过症,在我以前,就施之于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元勋——陈独秀身上过。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日陈独秀出狱后,立即给《申报》编辑部写信,表示:"鄙人辛苦狱中,于今五载。兹读政府明令,谓我爱国情殷,深自悔悟。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
罗织冤狱,悔悟应属他人。"陈独秀这一书面声明,《申报》不敢把它登出来。四十年后,国民党"进步"了,至少不再发消息说李敖"爱国情殷,深自悔悟"了——他妈的国都被你们丢光了,还爱个屁呀!
梦遗处处,后遗无穷,云雨方罢,烟雨蒙蒙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狱了。这时再过五个月,我就四十二岁了。由于吴俊才安排我去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做副研究员,该中心主任蔡维屏先约见了我,此公是个官僚,虚情假意,像个YMCA(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言语无味。不久聘书由女职员送来,我说:
"副研究员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过去按老规矩,聘书都是大学校长亲自送上门的,怎么派女职员送来了?这是哪门子礼遇?"
女职员说:"蔡主任最礼遇李先生了,别人的聘书,都是工友送去的。"我听了,恍然大悟,时代已经变得大多了。
形式上在国关中心十二个月后,吴俊才终于同意我自动辞职了。这时我四十二岁。再过一年,一九七九年六月,我四十四岁,终于东山再起,复出了。复出后最风光的四件事是出书、上报、结婚和离婚。出书是由远景出版公司沈登恩推动,上报是由《中国时报》高信疆邀写专栏,当然立刻引起国民党官方的不快,后来压力迭至,报社主人余纪忠不堪其扰,虽未逐客,我这客人,却不得不自逐也。最后主客双方,乃分手焉。在大大小小的官方压力中,一个有趣的压力是:我在文章中,自称自己坐牢那段岁月是"蒙难",也构成大逆不道了。这一罪状,官方是由蒋孝武提出的,令人颇堪玩味。当时长住美国的江南听说了,写了一篇《"蒙难"也不能随意用吗?》在海外发表,为我声援,可见当时文网之密,已经到了什么程度,连无知之徒蒋孝武都可干涉言论了。后来蒋孝武派人杀江南,若说祸起于"蒙难"之辨,于理亦非不可通也。
胡茵梦和我的婚变,内幕也涉及政治性。胡茵梦和我结婚前,本是国民党,她写《特立独行的李敖》发表,早就被国民党通过中影向她警告。她和我同居到结婚,压力始终不断,国民党逐步封杀她在演艺事业上的发展,使她非常沮丧。
她最后抵抗不了这种压力,而屈服、而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这是很可理解的。胡茵梦出身一个不幸的家庭,又因她的美,被社会惯坏,她的反叛性,是没有深厚知识基础的、缺乏推理训练的。她的举动,太多"表演"、"假戏"与"做秀"性质。最后,当这种举动渗人政治性的时候,我觉得这一婚姻就该立刻告一结束。孟绝子有一段话说得好:"在李敖的大地中,胡茵梦找不到真善美。李敖的天地中不是没有真善美,但那是董狐、司马迁、文天祥那一类血泪染成的真善美,是慷慨过燕市,从容做楚囚式的真善美,是悲壮而深沉的真善美,而不是胡茵梦心目中的真善美。"但是,胡茵梦是不知轻重的,她被人利用,用不真实的方法伤害李敖、伤害李敖,最后伤害到她自己。胡茵梦努力求真求善,是她的大长处,但她用作伪的方法求真、用作恶的方法求善,结果闹得亲者所痛仇者所快,最后连美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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