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茵梦向官方表态,表演"大义灭夫"后第二天(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八日),我看了报,决定跟她离婚。我先请来原始的证婚人,盂绝子和高信疆,表示我今天下午就离婚,"解铃还是系铃人",还是麻烦你们两位在离婚证书上签个字。
离婚证书上,我讨厌一般的套语,我只写上"协议离婚"四个字,就告完成。孟绝子签了字,可是高信疆却一再推托,当我得知真正的原因是高信疆太传统、不愿在离婚证书上签字以后,我也不好勉强他,就带着我和孟绝子先签好的离婚证书,一边请人送去给胡茵梦(因为我不想和她再见面了),一边匆匆赶赴忠孝东路大陆餐厅,主持记者招待会,宣布离婚。
这时候,胡茵梦在她家得到我通知离婚的消息,大感意外,手拿离婚证书,约来律师李永然研究一番。李永然说最好请李敖过来一下。于是胡茵梦打电话到大陆餐厅找我,说她很难过,不过既然离婚,她也接受。在手续上有需面谈之处,请我过去,我同意了。记者得知后,蜂拥直趋胡茵梦家。胡茵梦登时换上黑底素服,以迎记者,我在路上,特别绕道到花店,下车买了九朵玫瑰花,再上车去胡茵梦家。我到时候,整个客厅已挤满记者,我把花送给胡茵梦,她为之泪下。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你写的离婚证书,文字太简略了,最好能照一般写,写上些男婚女嫁各不相干等语,我懒得坚持,就说可以。于是胡茵梦亲笔写离书两张,然后是请证人签字,胡茵梦表示,律师说一个证人不够,盂绝子以外,希望再找一位签字,我说高信疆不便签字,你找证人好了。于是胡茵梦当场向记者们说,有谁愿意见证一下。大家面面相觑一阵子,忽然人丛中冒出一记者,说我愿意。胡茵梦同意了,请他过来,我一看此人,不是别人,原来是"段宏俊"!段宏俊当时好像是台港地区一家小报的负责人,有记者身份,他应邀签字,我没有拒绝的必要与理由。当年我主持文星时,段宏俊以自由太平洋文化事业公司负责人身份登门拜访,那时候他是因叛乱坐牢的受难出狱者、是被国民党刚刚"扫荡"过的,并不是后来跟着国民党走的中央委员。我这次离婚,后来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趁机影射李段关系如何如何,并说段宏俊在离婚证书上"盖章担任见证人",是"大家都知道"的。这又完全是造谣。看看报上登的离婚证书吧!不但证人没有盖章,连当事人双方也都是匆匆以签名表示的,谁又有备而来的、没有必要的盖什么章、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亏他还是学历史的,对整个离婚的过程,全不求证,就贸然曲解、乱造印章,这样子居心、这样子用心、这样子粗心,还被康宁佯请出来主持他们"首都公政会"中"党外史",这种"党外史",我们还敢看吗?自古以来,作史也好、修史也罢;正史也好、野史也罢,下笔之际,无不讲究"史德"、"史识"、"史才",领教了康宁祥推出的李彼峰的"党外史",谁还敢做党外啊?因为段宏俊是国民党,造谣者刻意要刻画出李敖勾结国民党的画面,这种用心与居心,实在格局大小了。
胡茵梦生平无不良嗜好,独好"怪物",任何正常的,她都不喜欢;任何邪门的,她都偏爱,什么怪爱什么,怪不一定要大,一块歪七扭八的汉玉、一条尘封多年的绣片、一瓶闻所未闻的香水、一对密宗气息的耳环……都可使她因"小怪"而"大惊",而要百计千方,得之而后快,然后休息二十四小时,再去作怪。作怪其实不要紧,甚至有它可取之处,毛病不在作怪而在不知天高地厚。整天吃男人、喝男人、花男人的钱、戴男人的玉、坐男人的车、抄男人的文章出书,结果却不辨亲疏是非,反过头来,与男人虚荣争胜,或以伪证方式"大义灭亲",争自己人的风,还貌似清高,大谈人生大道理与佛门大道理,这不是不知天高地厚令人恶心的卑鄙小人吗?
一九八0年,一件不幸的事发生了,就是文星老友萧孟能告我的所谓侵占背信案,这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发妻朱婉坚——跟他同甘共苦四十年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的姘头王剑芬、触怒了萧孟能。所谓侵占背信案上了公堂后,我发现我被告的罪状,是非常离奇的。萧孟能说他去南美前,授权我代他办事,我没给他办好,但是,授权办的事,大都是萧孟能自己解决不了的陈年老账,有的长达十八年以上。自己十八年都解决不了的难题,丢给朋友解决,一共给了三个月零十四天,就要解决,不然就招待记者斗臭朋友,跑到法院告朋友,天下哪有这种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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