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西藏生死书》是妖书?"
"在逻辑上有一种begthequestion魔术,也就是丐词魔术。它把尚待证明的结论,偷偷放在前提之中,要你承认前提,你一不小心承认了前提,你就不得不承认那结论了。《西藏生死书"就整本部是丐词魔术。它有一个前提,就是死后有来生,它把死后有来生做为结论,藏在前提中,你看这本书,得先承认这个前提。可是,如你不承认前提,书的内容就全是废话;如你承认了前提,书的内容也全是废话,因为既然死后有来生,你还写厚厚一本罗咳什么?所以我说,看这本书的读者,头脑不清,这种人愈读书愈混蛋。"
"台湾在宗教上和政治上都打西藏牌,好像已形成风气了?"君君说。
"这好像是台湾符合所谓国际潮流吧?事实上,西藏宗教是佛教的一支,走向妖魔化的一支,只要一看所谓藏传艺术就明白·了,那些恐怖的唐卡、造像、法器、骷髅头、降魔杵等等,无一不是下等宗教妖魔化的把戏,这种下等宗教能够启发文明人什么?只是从美国无知的大明星开始,带头变花样、搞宣传噱头、炒作西藏秀,认为空虚的人生可以从世界屋脊的西藏得到慰藉,真是胡扯,西藏的下等宗教能教文明人什么?所以,信宗教,信到西藏人的宗教头上,在宗教上打西藏牌,根本是无知妄作、根本是上了当。至于在政治上打西藏牌,倒是源远流长。因为世界列强没有人愿意看到中国完整、强大,所以一直要把中国分裂,分裂成七块八块,外蒙古脱离中国独立,就是美国、苏联、英国的杰作,西藏也是如此。问题是西藏成为中国的领土,已经上千年了,即使达赖喇嘛在一九五一年确认有关和平解决西藏的协议时,也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怎么能够让它脱离呢?英国会让苏格兰脱离吗?美国会让夏威夷脱离吗?所以,根本不发生不是中国领土的问题。"
"现在连达赖都不谈西藏独立的问题了,他只谈人权等问题。"
"没错。打人权牌符制中国、出中国的丑,的确符合所谓国际潮流,但可惜这些人不肯查记录,查查达赖喇嘛统治西藏的记录。在档案中,竟有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须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该次佛事,须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颗、各种血、人皮一整张的血淋淋要求,这是什么人权!还有,为维护三等九级制度,旧西藏法典严厉惩罚犯上的行为,可处以十三法典第四条重罪肉刑律规定的挖眼、刖足、割舌、砍手、推崖、溺死、处死等的血淋淋刑法,这又是什么人权!现存的档案中还收藏不少在达赖喇嘛统治时期五○年代拍摄的照片,其中有农奴被领主挖去双眼,牧民被领主剁去右手、被砍掉一只脚、被刺去了双眼的照片,至于各种可怕的刑具实物,现在还保存存证。共产党再坏、再迫害人权,也比不过达赖喇嘛吧?"
"达赖喇嘛得过诺贝尔和平奖呢,诺贝尔委员会有一段赞美文字,我们外文系的还会背呢,上面说,"……DalaiLamainhisstrugglefortheliberationofTibetconsistentlyhasopposedtheuseofViolence.HehasinsLeadadvocatedPeacefuLsolotionsbasedupontoleranceandmutualrespecLinordertopreservethehistoricalandculturalhertageofhispeople."(达赖喇嘛在寻求解放西藏的奋斗中,一直反对使用暴力,他主张使用以容忍和相互尊重为基础的和平解决方法,以期维护西藏人民的历史与文化遗产。)我想,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们大概没看到那张人皮吧?"君君说。
"人类历史上,从神权统治进化到君权统治,再进化到民权统治,可是西藏是全世界残余的最神权统治的地区,事实上,达赖喇嘛是最落伍、最黑暗、最迷信神权统治的代表,所调西藏人民的历史与遗产,其实正是这种丑恶统治的护符。说解放西藏、为西藏争取自由吗?首先该做的,乃是该打破这种最落伍、最黑暗、最迷信的神权统治,才是当务之急。但是,从七世纪的吐善政权开始,到二十世纪的达赖政权为止,西藏人民,完全笼罩在奴隶制与精神奴隶制的统治之下,又何来自由与解放?更何来人权?"
"达赖喇嘛笑眯眯的,那么和蔼慈祥,他统治西藏时,竟那样无法无天吗?"
"有法无天。那个法就是沿用了三百多年的所谓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在这两部法典中,按人的血统贵贱、职位高低,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藏王、大小活佛及贵族属上等人,商人、职员、牧主等属中等人,,铁匠、屠夫和妇女等属下等下级人。各等人的生命价码是不同的。法典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这两部法典进一步规定,做为上等上级人的人命价为无价,或遗体与金等量;做为上等中级人的人命价为三百至四百两黄金;做为下等下级人的铁匠、屠夫和妇女等人命价则为草绳一根,杀铁匠、屠夫等,赔命价草绳一根。这在十三法典第七条中白纸黑字规定得清清楚楚,不是我乱说的。为了维护这种三等九级的制度,法典严厉惩罚以下犯上的行为,十三法典第三条规定:卑贱与尊贵-争执者拘捕。第八条规定:伤人上下有别:民伤官,视伤势轻露重,断伤人之手足;主失手伤仆,治伤不再判罪。主殴仆致伤,无赔偿之说。,十三法典,第四条更规定肉刑的项目,包括挖眼、别足、割舌、砍手、推崖、溺死、处死等,刚才我说过了。挖人眼睛、砍人大腿、割人舌头等等还不算暴力吗?可是诺贝尔奖给出来的颂词却是一直反对使用暴力,而达赖喇嘛也就变成了人权斗士,斗到台湾来了。怎么办?君君,听了我的一番举证,你再侧头看看那两个喇嘛,你怎么想?达赖喇嘛再来台湾时,你又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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