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像花一样绽放(117)

2025-10-10 评论

  法庭白天
  对单成功的审判接近尾声。审判长正在宣判:“本庭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单成功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并无不当。本庭依法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席上,单成功面孔苍老,头发已经变得花白。
  法庭白天
  审判长正在宣判:“本庭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范小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毁坏公民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范小康站在被告席上,脸上表情凶残依旧。
  法庭白天
  审判长正在宣判:“本庭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单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毁坏公民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单鹃站在被告席上,眼里隐隐有泪,但依然强撑倔强。
  法庭白天
  审判长正在宣判:“本庭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刘川站在被告席上,他低垂的头颅缓缓抬起,双目无光。
  听众席上,钟天水面目严肃,小珂沮丧忧伤。
  法院接待室白天
  刘川案的审判长走进接待室,屋里正在等他的四个男子站了起来。那四个人中,一个是北京市公安局的老梁,一个是东照公安局的景科长,一个是天河监狱的钟天水。还有一个显然是法院的干部,他在老梁、景科长与审判长之间,为双方做了介绍。
  审判长:“请坐请坐,你们是为刘川的案子来的吧?”
  法院会议室白天
  老梁、景科长、钟天水及景科长请来的一位律师来到上一级法院,找到了法院的一位负责人和一位法官,继续交涉刘川的案件。
  老梁:“……所以我们认为,刘川的这个伤害案,和他前一阵帮我们破获的那个银行大劫案确实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首先是罪犯的亲属对他进行报复,才引发了刘川的伤害行为,他的行为可以不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正当防卫,或者叫防卫过当,而不是故意伤害?”
  法官:“这个案子被告人已经上诉了,案卷材料一审法院也转到我们这里来了。我们初步看了一下,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应当说还是清楚的。如果真是受害人首先攻击刘川的话,从现场的地形条件和双方身体条件的对比看,刘川完全可以选择逃避,然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刘川当过司法警察,不会不懂法律。现场的大部分证人也都证明刘川不但没有避走,反而主动转身攻击了受害人,用热粥将受害人烫成重伤,而且还故意伤及一位无辜的邻居。可以避走而不避走的,在事实上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所以也谈不上过当不过当。”
  景科长有几分激动:“刘川为国家追回上千万资金,他是立过大功的人。对这种人应该保护,要不然以后谁还敢给公安机关做事!”
  法官:“你们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我国法律的原则,是不能因为过去的功,就不追究后来的过,有功当奖,有过当罚,功过是两码事。”
  法院负责人插了话:“啊,当然,被告人过去为国家为社会做过贡献,是量刑时可以考虑的从轻因素,但对罪名的认定,还是要按法办事。”
  公安的律师开口发言:“一审判定的罪名我认为即便是从法律的角度看,也是值得商榷的。从现有证据上看,判刘川犯故意伤害罪是非常勉强的,这样判对刘川来说,不是从轻,而是从重!”
  法官:“从轻肯定是从轻的。刘川的伤害行为,致两人重伤,其中一人,无论精神还是肢体,都已经终生残废,这种严重的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审法院判刘川八年有期徒刑,不仅是从轻,而且是减轻,也就是说,是在法定刑之下量刑的。”
  公安的律师:“刘川伤害受害人是在受害人反复骚扰迫害之后做出的激奋行为,不是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加害对方,而是在争斗中失手,而且在失手后能对受害人积极设法救治,减轻恶果,也属从轻情节。我们希望二审法院能更全面更历史地重新审理这个案子。”
  法官:“从刘川伤害行为的现场调查和几乎所有证人的证言上看,肯定不是失手,法律无法这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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