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张很气愤,和对方吵了一架,还差点动手,说你搞清楚没有?你跟邱国强他们签合同关我们什么事情?!
对方说怎么不关你们的事情?我们哪里知道你们这里谁跟谁?我们只认工业区。
大佬张说:你看清楚没有,合同上盖的是工业区的章吗?
对方说:合同上虽然没有盖工业区的章,但我们以为盖章的强发公司和工业区一家。
大佬张说:你以为,你以为的事情多着呢。你以为大陆的地方就可以随便被你们污染吗?凭良心,想想就不能在市中心办电镀厂。办了电镀厂,污水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深圳河里,后果是什么你们不清楚吗?如果在香港,你们敢这么做吗?告诉你,谁同意你们的都没用,你们跟谁签的合同去找谁。
龙飞公司和强发公司的官司怎么打,环保所不管,他们只管勒令停产,限期搬迁和如数罚款。由于龙飞公司和强发公司在扯皮,拒绝交纳罚款,环保所按照连带关系,要先把罚款从工业区的账上划走,并且警告,如果电镀工序重新开工,造成新的污染,就立刻对整个工业区进行处罚,甚至查封。
这下麻烦了。工业区账上的钱就是当月的租金收入,其中的大部分每月都要用来偿还工程款的,如果被环保所一划走,就没有钱支付给长城公司了,就违反合同。长城公司不较真追究还好说,如果较真追究,股份公司又上吃不了兜着走的事情。
几个领导紧急碰头,研究对策。
七叔公也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一时找不出什么具体的办法,最后惟一能想到的就是找政府,并且在提出这个建议的时候,还看着贺曙光,暗示贺曙光出面去找王寿桃。
贺曙光没有说话,表情严肃,非常轻非常慢地摇摇头,说不行。
他这样一说,大家就把目光全部集中在他的脸上,看他怎么说。
贺曙光说不能什么事情都找政府。既然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归股东代表大会,而不是归政府,按照现在上面提出的政企分开的原则,连正经的国营企业都要和政府分开,何况我们这个股份公司呢?我们不能一方面要求政府不要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出了事情就去找政府,权力和义务不对称嘛。
参加会议的几个董事会成员也都学习过有关材料,知道贺曙光说的有道理,其中一个还举例子,说这就好比是儿子大了,跟老子分家了,挣了钱不给老子了,既然如此,需要用钱的时候当然不能再向老子要。
“再说,”贺曙光说,“人家环保所做得对,并没有欺负我们,这时候我们去找王主任,说不定正好被他骂一顿。”
七叔公点头,承认贺曙光讲得对,污染深圳河确实是罪过,为这事找王寿桃估计是要挨骂。
可是,道理虽然懂了,但是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大家再次看着贺曙光,意思是:你看怎么办?
贺曙光头脑还算冷静。他把工作做了分工。首先要做最坏的打算,让大佬张先跟长城公司方面联系一下,如实告诉他们实际情况,取得对方的谅解,到时候万一真发生最坏的情况,他自己再跟大佬张一起去当面说清楚,工程款缓一两个月。第二,找环保所的领导,也是实话实说,承认错误,接受罚款,但请求不要集中在一个月罚,最好能分开一下,分三个月两个月也好。最后,贺曙光认为,对龙飞和强发的官司,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因为这事情直接影响到了我们,所以我们要主动介入,尽可能调解,把责任分解一下,大家都担待一点,共同迈过这道坎。
贺曙光说完,大家都表示同意,但大佬张不同意,说担责任不是一句空话,是要承担罚款的,明明是他们的过错,怎么能让股份公司承担罚款呢?所以他不同意。
贺曙光叹了一口气,说还是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说,我们也有责任。主要是不懂,没有想到金属加工当中可能包括电镀。另外,在他们搬运设备和安装的时候,明明有电镀设备,但我们不认识,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如果认识那就是电镀设备,当时制止,也不至于让事态发生到现在这么严重的程度。另外,事情已经发生了,而且发生在我们工业区,怎么可能一点责任不承担呢?
大佬张还是不服气。说我们不懂,旺仔他们也不懂,但龙飞公司他们自己不会不懂吧?如果是在香港,他们敢把废水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里面吗?这帮资本家,不是欺负人吗?我看,罚死他们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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