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说“对”的理由,却要比这复杂得多。如果不说“对”,包包大概率会直接理解成“不把我当老婆=不想要我了”。关于这点项维森早就发现了,哪怕包包正在慢慢社会化,学会了很多人类的规矩,可一旦触到和“被爱”“被要”相关的事情,他立马就会切换回那只小比格的思维模式,简单、执着、毫无回转余地。一旦让他钻进这个死胡同,接下来就是新一轮的闹、新一轮的哭、新一轮的“他们都比你好”,闹完还是要他去哄。与其闹到最后鸡飞狗跳、精疲力尽,不如从一开始就把这个可能性掐断。
除此之外,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关于性别认同的问题。项维森在国外读书的时候选修过发展心理学的课程,其中有一整章都在讲性别认同对心理健康的影响。对一个人来说,确认“我是谁”这件事,远比外人如何看待他要重要得多。
包包刚变成人没多久,他还没完全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认知,如果在这样一个敏感的阶段,自己作为他最依赖的人,流露出“你现在的性别让我无法接受你”的信号——哪怕只是态度上的微妙的迟疑——都可能在包包心里留下很长远的阴影。
包包可能不懂那些复杂的理论,但他能感受到被接纳还是被拒绝。项维森不想成为那个让他怀疑“我是不是不应该做自己”的人。他可以用一辈子的时间去教包包人类社会里的弯弯绕绕,但他绝对不想用自己的冷漠去教给他“有些东西你无法改变所以不值得被爱”。这太残忍了,他做不到。
最后,也是项维森自己心里最清楚的那一条,他不想再看到包包因为自己而掉的眼泪。
当包包还是小比时,他不会哭也不会闹,生气了就背对着他,委屈了就缩在窝里不出来,项维森只需要递一块骨头饼干过去就能翻篇。可现在不一样,包包生气的时候会皱眉头,委屈的时候会撅嘴巴,难过的时候眼睛里会滚出大颗大颗的眼泪,他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已经没办法再对包包的眼泪无动于衷,所以当他说“对”的时候,也并不全是违心的。
说到底,男孩也好,女孩也罢,他对一只小比能有什么要求呢?只不过希望他能幸福罢了。
“老公!包包来喽!”幸福的小比忽然闪现在项维森房间门口,大叫一声后便张着双臂,直直地朝床上的项维森飞扑过来。
项维森还没从刚刚那番思考中缓过神来,下一秒就被一个暖乎乎的重量重重压下,等再睁开眼睛时,视野里满满当当全是包包那张笑嘻嘻的脸。
“老公,你好呀。”包包弯着眼睛和他打招呼,两只手撑在项维森胸口两侧。
“你好,你好……”项维森嘴上应着,手上已经开始试图把这只黏人的小东西从身上拆下来。
他捏着包包的胳膊往外推了推,可包包的十根手指八爪鱼似的牢牢扣在他睡衣前襟上,怎么也掰不开。他又试着托着包包的腰往旁边挪,结果对方干脆把整个人的重量都压了下来。
项维森拆了足足半分钟,最后放弃了。他仰面躺在枕头上,心如死灰地想:这大概就是包包是男孩的好处吧。以前是女孩的时候他碰一下都要斟酌三秒,现在倒好,连“避嫌”这两个字都不需要往脑子里过了。算了,爱趴就趴着吧。
正这么想着,包包忽然悄悄牵上了他的手。十指一相扣,包包就把交握的两只手举起来,在项维森眼前晃了晃,有些得意地炫耀:“老公老婆要这样牵的,我早就知道了。”
项维森偏过头看了一眼被扣得严严实实的手,本能地想挣开,可又觉得刚在门外说完了“对”现在又把手抽回来,未免显得太反复无常。他只好硬着头皮,用那种假装不在意的语气问了一句:“谁教你的?”
包包捂嘴偷笑,松开一只手撩了撩自己额前那截短短的刘海,神秘兮兮地压低声音:“不告诉你。”
项维森的目光落在他撩刘海的瞬间,这才认真打量起包包现在的发型来。包包原本的头发很短,堪堪盖住耳朵,大概是因为假发戴久了,他又一直没人带着去剪头发,发尾早就齐刷刷地盖住了耳尖,刘海也落到了眉毛上方,参差不齐地搭在额前,目前的发型就是那种标准的妹妹头。
包包的整张脸被这样的发型衬得圆乎乎的,下巴也小小的,眼睛显得更大更亮了。他歪着头冲项维森笑的时候,那层软软的头发跟着晃,项维森忽然觉得,这样的包包好像比双马尾的时候还要可爱。
他想了又想,还是没忍住,最后抬起那只没被握住的手,指尖轻轻地落在包包头顶的发旋上,顺着那层软软的短发摸了一下,又摸了一下。他一边摸着,一边有些走神地问了一句:“你还学会什么了?”
本是一句无心的玩笑话,可包包真的趴在他胸膛上认认真真地思考了起来。他想了半天,从林佳奈和郑博文那里偷窥来的“恋爱知识”在脑子里翻来覆去地过了一遍,想着想着,先把自己想脸红了,耳根一点一点地烧起来。
项维森一看他那个表情就知道没好事,赶紧开口想转移话题:“那个,明天早——”
可晚了。包包几乎在同一时间脱口而出:“我听说呢——老公你还要亲亲老婆我呢!”
说完,他像被自己这句话羞到了一样,两只手捂住自己发烫的脸颊,“呀”了一声,直接把脑袋埋进了项维森胸口,整个人趴在那里,肩膀一抖一抖地笑出了声。
项维森低头看着那颗埋在自己胸口毛茸茸的脑袋,也没再犹豫,直接抬起那只还闲着的手,捞起包包的脑袋,在他光洁的额头上落下毫不含糊的一个吻。
“啵”的一声,包包猛地睁开眼睛,表情从震惊到不可思议到狂喜。轻轻一下而已,就一下,他的心脏就像一颗慢慢膨胀到极限的气球,“嘭”地一下炸开了漫天的彩色纸屑。
如果可以,他真想马上从项维森身上飘起来,顺着天花板一直飘到月亮上去,然后在月亮上打三个滚,再翻两个跟头,最后抱着月亮的尖尖大声喊:“我老公亲我啦——!!!”
这一夜,项维森就在包包一会儿满床打滚、一会儿又黏上来死死贴住的状态下沉沉睡去。
凌晨半梦半醒时,包包躺在他的怀里,安静而平稳的呼吸声让项维森体会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幸福。他把怀里那颗脑袋往自己胸口拢了拢,又低头吻了吻包包香喷喷的发顶,忽然很庆幸自己在那个关键的岔路口点了头。没有男女之别的伦理道德束缚,项维森整个人轻松了不少,如果这就是包包想要的,那么他也确实能给得起。
第二天一早,包包比项维森更早睁开了眼睛。现在的他终于不用一起床就跑去镜子前面摆弄那顶闷热的假发,省下来的时间全用来黏着项维森。见项维森还没醒,他也乖乖地没乱动,只是轻轻侧过身,拄着下巴,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老公的睡颜看。
小比的时候包包就发现了,和路边那些歪瓜裂枣的路人比起来,还是自己的主人长得最帅气、最英俊。项维森的五官锋利有棱角,眉骨高,鼻梁挺,偏偏眼睛生得极温和,眉头松开的时候,那股原本拒人千里的凌厉感就被轻轻冲淡,化成一种安静又让人想靠近的人夫气质。
包包捂嘴偷笑,昨晚额头上那声响亮的亲吻再次浮上心头,短短几秒的回忆,让他的心又一次被蜂蜜浇淋,甜得咕嘟咕嘟直往外冒泡泡。他暗自庆幸自己真是聪明绝顶,驭夫有术,居然这么轻松就让老公拜倒在自己的包包裙下,哈!哈!他越想越美,最后实在没憋住,“噗嗤”一声笑了出来。
项维森就是被这一声笑吵醒的。
睁开眼的时候,视野里是一张差点乐开了花的大脸,五官也被极近的距离骤然放大,项维森被那张脸贴得往后仰了仰,眯着眼睛适应了一下光线,才笑着问了句:“……包包傻笑什么呢?”
“不告诉你!”包包说得理直气壮,歪着头不躲不闪,反倒把脸又往项维森手心里蹭了蹭。
“啧,我们包包这么多秘密啊。”项维森嘴上这么说,手上却没收回来,拇指在包包的脸颊上轻轻摩挲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