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牢笼_作者:感悟生活(209)

2017-03-16 感悟生活

  政法委不过问具体个案,是否就能保证不出冤假错案呢,我看也未必。事实上,政法委对任何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个案协调,其实并非由某个领导说了算。就具体个案而言,即使涉及政治因素——在中国政治压倒一切,领导也只会做原则xing批示或私下施加政治压力,任何领导不会明显指令办案人员非法取证,而且公检法协调会中会充分听取各家的意见,在证据认定和法律见解上,公、检、法任何一家如果不惧怕政治压力,坚持自己正确的意见,通常都会得到尊重,而且他们还有向同系统上一级机关请示的法定权力。所有冤假错案的发生,只要公检法任何一家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悲剧都不会发生。自然,在某些有政治压力的个案中,这些违反领导意旨的办案人员面临岗位调整的命运,只是这样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政治的幽灵在中国无处不在,但在具体个案中,政法委需要以政治为由公然指示可以违法办案的qíng形实在不多!更多的是具体办案人员为了自己的仕途,不惜出卖自己的良知和职业道德,主动迎合上级的意图,糙菅人命。试想,即使没有政法委这个太上皇,任何人只要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还是有其他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只要办案人员为一已私利甘愿放弃对法律的坚持,一样会把法律当手中玩物,任意玩弄于股掌之间。只怕少了政法委这个监督,张开司法独立的保护伞,一些道德沦丧的办案人员为了一已私利,做起冤假错案来更加得心应手、更加胆大妄为。

  我的结论是,在一个缺乏社会监督的权力架构下,任何司法独立的设想不仅是白日做梦,而且只会培养一个无人制服的司法怪shòu,祸害无穷。书包 网 bookbao8.com 想看书来书包网

  159、“双规”的合法与非法

  我们这批在特殊监区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大部分在司法机关介入之前,就被纪委、监察机关“双规”过,所以自然而然大家会讨论到“双规”的合法与非法问题。

  现在回忆起来,就“双规”的合法与非法问题,我和深受其害的江尚荣先生均认为,“双规”制度不符合现在法治jīng神,但至少形式上并不违宪、违法,而其他大部分人认为“双规”制度未经司法部门批准并执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根本就是违宪违法,或者认为中国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律,所谓法律尽是愚弄百姓的幌子,典型的说法是:“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国qíng;你跟他讲国qíng,他跟你讲并轨……反正怎么说,掌握权力的人都是有理。”

  许多官员对“双规”闻风丧胆。媒体曾经公开报道,山东三位农民冒称纪委gān部,对一位区土地局长实施“双规”,借机敲榨其800万元。三位诈骗犯中有一人后来因为其他事qíng案发,主动jiāo待出这个案中案,媒体披露之后,引起社会哗然,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一个笑谈。

  所谓“双规”,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有犯法犯罪嫌疑的官员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其“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jiāo待问题”的一项调查措施,说得更白一点就是软禁起来并责令其jiāo待问题。有关“双规”的法律依据和由来,我在第040节专门做过比较详细的介绍。

  中国各级监察机关与纪委是两个牌子、一个机构、一套人员,对党员gān部以纪委名义“双规”,对非党员副处级以上gān部以监察机关名义“双规”。

  “双规”地点通常选择在宾馆、招待所。对被规人员的看守,地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子通常由便衣警察或保安负责,省级和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子则通常由便衣警察或武警负责。

  在大多数有关反*的新闻中,都有“双规”一词,大多数贪官的犯罪qíng节,都是通过“双规”被揭露的。有人形容,官员们不怕检察官,就怕“双规”。

  “双规”之所以可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双规”期间,被调查对象不得与外界联系,也不能象刑事案件那样聘请律师,使被规对象失去可以依赖的jīng神支柱;

  二是调查人员对被规对象的询问,不象司法人员那样受到“线索到哪里就查到哪里的限制”,想问什么就问什么,使被规对象不了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中哪些已被调查者了解,自己的哪些同伙已经已反戈一击,调查人员可以巧妙地设计陷阱,从中查找被规对象的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