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被告人程明达共指使刘心宇抛售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拥有的已上市的康达公司职工股120万余股,得款1880余万元,通过将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所有的股票低价折算欠款,造成中国华贸东南公司亏损1221万余元以及价值874万余元的420万余股康达法人股,损失共计2095万余元,使东南贸易集团非法获得了中国华贸东南公司的上述资产。
三、受贿罪
1997年7月,被告人程明达利用担任中国华贸东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万豪花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指定项目总包单位临江市建筑总公司将外墙装满工程分包给临江市华原装饰工程公司。被告人程明达将个人住院费等单据jiāo给该公司总经理周林志报销,收受周所送现金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贸易部《关于程明达任职的通知》;中国贸易集团公司《关于程明达职务聘任的通知》、《关于程明达等六人任职建议的函》、《关于中国华贸东南公司等资产重组的请示》及收款记帐凭证复印件;中国贸易集团公司的《gān部任免审批表》、《关于对中国华贸东南公司等资产重组的批复》、《qíng况说明》;华贸东南公司、东南贸易集团、临江华贸投资公司、临江华贸实业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华贸东南公司资产划转的复函》、临江国资办《关于中国华贸东南公司国有资产划转问题的批复》;东南贸易集团公司章程、工资分配方案、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康达公司年报、中期报告等财务资料;临江求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其相关书证;从东南贸易集团刘心宇、姚丽等处调取的支付证明、请示报告、收条、在海通证券公司提取现金的帐单复印件;中国华贸东南公司领导班子分工会议纪要、万豪花园项目建设进展qíng况通报、临江市建筑总公司与临江市华原装饰工程公司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支付工程款给临江市华原装饰工程公司的财务凭证;被告人程明达住院费专用收据和发票等相关书证;证人刘心宇、姚丽、全伟、钱文韬、曹志雄、石伟良、周林志、杨景新等的证言;被告人程明达的讯问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明达作为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有公司的财物;还作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382条、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告人程明达作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达2095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8条之规定。被告人程明达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现金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38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 致
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 秦道炯
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章)
二○○二年八月一日
附:
1、被告人程明达现羁押于临江市第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主要证据复印件四册、专项审计报告二份。bookbao8.com 书包网最好的txt下载网
182、战胜心中恐惧
到提审室办理签收手续时,我从临江二中院法警手中接过起诉书,看都没看一眼。从提审室返回监房的路上,我匆匆看了一眼,不仅原先指控的6万元贪污分文未变,而且第二份起诉书给我罗列了三项罪名,贪污数额增加到按刑法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我qiáng忍着内心的极度悲愤和恐惧,在管教的押送下步履沉重地回到监房。
回到监房之后,我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也没有参与在押人员正在进行的“坐排头”反省,独自靠墙坐在最后一排,将起诉书又仔细看了两遍。
这份起诉书透露出的杀机,让我不寒而栗。首先,尽管所谓6万元贪污问题,律师已经向法院、检察院提供了发放奖金的书面铁证,但检察院仍然予以起诉,说明他们根本不把辩方证据放在眼里;其次,所谓低价折股问题,完全不顾我早在东南贸易集团成立之前,就已经下令将全部流通股抛售,我同意的法人股折价转让完全合理、合法的事实,将刘心宇的违规cao作全部说成是我的刻意指使;再其次,将低价折股问题与我的年终奖励挂钩,从而导致的贪污24万元的事实,仅此一项就将面临最低10年、最高死刑的严厉处罚;最后,将明显不存在的所谓受贿问题加以起诉,不仅多出一项受贿的罪名,面临着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处罚,而且将我塑造成一个五毒俱全、令人厌恶的贪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