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白关系(144)

2026-07-03

  沈予白没回避他的目光,说:“老师,我不要求法院一定支持撤销。但我需要法院受理,需要开庭,需要有人在法庭上讨论这个问题。”

  老爷子盯着他看了几秒,忽然笑了一下:“你倒是跟小桦从前一个德性。”

  他拿起桌上的笔,在起诉状上划了几道,边划边说:“你这诉讼请求写得太宽了。撤销婚姻,理由要写具体,别光写‘欺诈’,把‘隐瞒性取向’写进去,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写进去。另外,你那个兜底条款写得好,最后要是撤销不了,还能判离婚,至少不让当事人空着手出去。”

  沈予白接过起诉状,看臧天齐改过的地方,每一条都切中要害。

  老爷子又说:“你去找下纪沉那小子,他现在不是在民庭吗?让他帮你看看立案庭那边最近什么风向。别到时候材料递上去,连个审查期都不给直接打回来。”

  沈予白点头:“我约了他明天。”

  老爷子嗯了一声,又端起茶杯,抿了一口:“这个案子,就算立上了,后面也不好打。你要有心理准备。”

  “我知道。”

  老爷子看着沈予白,目光里带着点说不清的东西,过了几秒,挥了挥手:“去吧。有什么需要的,再来找我。”看着这些孩子一个个长大,一个个都再努力的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老爷子心里是欣慰的,现在是他们年轻人的世界了,自己只能再还有能力的时候能托一把是一把。

  沈予白站起来,走到门口的时候,老爷子在后面说了一句:“你那当事人,让她把证据再捋一遍,尤其是能证明对方婚前就知道自己性取向的材料。这是关键。”

  沈予白转身,点了点头,拉开门走了。

  第二天,沈予白去法院找了纪沉。

  纪沉刚开完一个庭,穿着法袍从审判庭出来,看见沈予白,点了点头,把他带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沈予白把案子简要说了,纪沉听完,靠在椅背里,手指在扶手上轻轻敲了两下。

  “材料你都准备好了?”纪沉问。

  “准备了。”沈予白把起诉状和证据清单递过去。

  纪沉接过去,看了一遍,还给他,说:“材料没问题。但你要有数,立案庭那边最近对这类案子比较谨慎。去年有个类似的,当事人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立案庭审查了七天,最后还是驳回了。理由是‘不属法定可撤销情形’。”

  沈予白问:“那个案子上诉了吗?”

  “上了,中院维持了。”纪沉停了一下,又说,“但那个案子的材料不如你这边的扎实。对方只是口头说自己被骗了,没有实质证据。你这边有录音、有照片、还有第三人的证言,不一样。”

  沈予白想了想,问:“如果立案庭驳回,复议的成功率有多大?”

  纪沉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说:“复议的话,你得拿出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光靠那几篇学术文章不够,你得找出来,法律虽然没明文规定,但不禁止对‘欺诈’进行扩大解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的规定,可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婚姻也是民事法律行为。这个逻辑在理论上是通的,但法院认不认,得看具体法官。”

  沈予白把这些都记在了笔记本上。

  纪沉看着他,忽然说:“这个案子你打算自己代理?”

  “是。”

  “行。”纪沉站起来,“材料交上去之后,你跟我说一声,我帮你留意着进度。立案庭那边我不方便直接说话,但帮你盯着点时间线还是可以的。”

  沈予白也站起来,把文件袋收好,走到门口的时候,纪沉又叫住他:“予白,这个案子要是能立上,说不定真能走出一条路来。”

  沈予白回过头,看着纪沉。纪沉没再多说,冲他点了点头。

  沈予白回到法援中心,把从臧天齐和纪沉那里得到的意见整理了一遍,重新修改了起诉状和证据清单。证据部分,他把材料分成了三组:第一组是证明程建明性取向的证据,包括照片和孙志远与程建明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第二组是证明程建明婚前就知情的证据,有一份程建明大学时期在同志论坛发帖的记录,时间是在他和邱颜认识之前;第三组是证明邱颜受到欺诈的证据,包括邱颜的陈述和孙志远上门挑衅的录音。

  他把每组证据都写了详细说明,编了页码,装订成册。

  程砚那边动作也快,两天后就把程建明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发了过来。沈予白翻了翻,发现有几笔大额转账的记录不太对劲,转出的时间点正好是邱颜决定起诉之前。他把这部分单独抽出来,标注了“疑似转移财产”,也编进了证据目录。

  材料准备好之后,沈予白约了邱颜到法援中心,把起诉状给她看了一遍,一条一条解释。邱颜听完,沉默了一会儿,说:“予白,就按你说的办。”

  沈予白让她在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把材料整理好,第二天一早就去了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的窗口坐着一个三十出头的女工作人员,戴着眼镜,表情不冷不热。沈予白把材料递进去,她接过去翻了翻,眉头微微皱了一下。

  “撤销婚姻?”她抬头看了沈予白一眼,“你这不属于法定撤销情形。”

  沈予白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适用这一条。”

  工作人员又翻了翻材料,把起诉状和证据清单来回看了两遍,没再说什么,只说了句:“材料先放着,我们审查一下,七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

  沈予白点了点头,转身离开了法院。

  等立案审查的那几天,沈予白没有闲着。他让小林又查了一批近五年的民事审判指导案例,把其中涉及“欺诈”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案例全部筛选出来,按照法院级别和时间顺序做了索引。

  小林做完这件事,在邮件里跟沈予白说:“沈老师,我查到一个最高院的指导案例,虽然是合同纠纷,但里面有一段说理跟您的案子思路很接近。说的是‘欺诈的认定不以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为限,只要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即可构成欺诈’。”

  沈予白把那个案例找来看了,确实有用。他把那段说理摘出来,写进了补充意见里。

  第六天,法院的电话来了。

  “沈律师,您的案子立案庭审查过了。您过来一趟,我们当面谈。”

  沈予白第二天去了法院。接待他的是立案庭的庭长,姓刘,四十出头,说话不急不慢,但句句在点子上。

  刘庭长把材料摆在桌上,看着沈予白说:“沈律师,你这个案子的证据准备得很充分,但问题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里没有你这一项。我们查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引,也没有找到依据。”

  沈予白把准备好的补充意见和案例索引递过去,说:“刘庭长,我理解现行法律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同性骗婚属于可撤销情形。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是关于欺诈的一般规定,婚姻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没有理由被排除在外。我的当事人在结婚前,对方隐瞒了与婚姻有关的重大事实,导致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这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刘庭长翻了翻沈予白递过去的材料,看到最高院那个指导案例的时候,停了一下。他把那段说理看了一遍,抬起头看着沈予白。

  “这个案子跟你那个性质不一样,这个是合同纠纷。”

  “法理是相通的。”沈予白说,“欺诈的认定标准不因法律行为的类型不同而改变。如果合同中的欺诈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中的欺诈没有理由被区别对待。”

  刘庭长没接话,把材料又翻了一遍,过了好一会儿才说:“你这个案子,立案庭的意见是不予受理。但你如果要复议,可以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