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瓢纽约(42)

2025-10-10 评论

  美国的国防(兼治安)部队的通用名称是National Guard,中文一般译为“国民警卫队”。其实,这样译法未免太小看美国国防军的力量了。国民警卫队?连英国的The Guards都是“皇家禁卫军”,堂堂美国的这支国防部队,光是它的陆军,就是其国防地面部队的最大组成部分,是其战斗部队兵力的一半(其正规部队占另一半的大部分,余下的是陆军后备),而其国防空军负责四分之三的日常拦截任务(如果它是独立的空军部队,那它是世界第五大的空军)等等,怎么变成了“国民警卫队”了?它毕竟不是防小偷,看守大厦、工厂,维持城镇交通秩序和治安的警察!

第七军械库正门,曼哈顿公园大道

第七军械库后门,曼哈顿列克星敦大道

  不管怎样,就让我沿用大家惯用的“国民警卫队”吧。不管怎样,它的历史比美国的历史还要久。说实话,“警卫队”倒是很恰当地说明这支部队在美国独立前,在荷兰和英国殖民时期的情况。

  要追溯它的前身的话,可以一直追到1636年。是当时的商人、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士,出人出钱出力组织起来的,一点不错,一支志愿警卫队,来保护他们免受印第安人的袭击。换句话说,他们是当时的民兵,但是因为他们非但自愿,而且自给自足,所以参加的人多半是地方上的特权阶级,至少你要有钱到自己买得起枪,买得起马,有空操练打靶。美国国民警卫队的这个特权性质,至少在主管一级,一直延续到二次大战。

  美国宪法授权国会组织民兵来执行立法、镇压动乱、击退侵略。可是国会,大概认为无此需要,一直没有采取行动。到19世纪初,各州才将有两百年传统的民兵组织起来;而直到20世纪初,国民警卫队才正式成为联邦部队的一支。空军警卫队直到1947年才建立。因为有这样一个历史渊源,国民警卫队就有了一个独特的双重性质。战争时期,它是正规军的一部分(去年美国侵略巴拿马的部队主力之一就是国民警卫队);但在和平时期,它由州政府管辖,如果该州发生任何严重事件,例如大规模暴动、重大自然灾害,或当年庞大的反越战示威等,而如果当地警察无法维持秩序,则可由州长下令动员该州国民警卫队来负责保安工作,控制局面。

  美国宪法只说“民兵”(militia),没有说“国民警卫队”(National Guard)。这个英文名称直到1824年才出现。但在我讲它怎么出现这个故事之前,让我先拐一个必要的小弯。

  今天,在全美及其属地的两千多个大城小镇,驻扎着四千多个不同兵力(师、团、营、连)、不同兵种(步兵、装甲、导弹、通讯……)的陆军国民警卫队。我想各地自有各地自己的名师、名团,也就是说,有光荣作战或其他传统的部队。但就整个国民警卫队来说,一个最有名的是总部设在纽约曼哈顿公园大道和67街的国民警卫队“第七团”。

  第七团是纽约一些地方名流在1806年,为了应付当时英国提出的要求,即在美国船只上搜查英国逃兵而组织起来的。它虽然参加1812年战争的一些战役,但并不出色。可是到了1824年,它却出了一次大风头,并且给美国一直被称为“民兵”的民间部队,取了一个响亮大名——National Guard。

  因理想(和反英)而参加美国独立战争,华盛顿之友,而且官拜美国陆军少将师长的法国贵族拉法耶特侯爵(Marquis de Lafayette),于美国建国之后回到法国,参与政治,并在大革命期间攻破巴士底监狱的次日,奉命统率刚组成的法国“国民自卫军”(Garde Nationale)。他于1824年访美,而美国指派纽约州民兵第七团担任护卫。第七团因为拉法耶特侯爵是法国“国民自卫军”的总司令,于是就借此机会自称他们是美国的Garde Nationale,即National Guard。结果一炮而红。从此,美国各地的民兵也都如此称呼自己。就这样,“国民警卫队”自此取代了“民兵”,而成为民兵的一个非正式的正式名称。

  这一切我想都蛮有意思,具有双重性质的国民警卫队也蛮独特,但还不足以构成为一个美国现象。

  民兵也罢,国民警卫队也罢,既然是武装部队,哪怕是志愿部队,哪怕志愿兵的兵役期间(在今天)只不过是每月一个周末操练,外加每年两个星期野外演习,也总要有个场地才行。村镇的警卫队不愁没有空旷的草地操场,来练每个二等兵都必须经过的洗礼,一、二、三,齐步走。但就纽约市来说,自19世纪初以来,人越来越多,房子越来越挤,这里的警卫队有时都不得不租场地来出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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