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初,家住台北龙泉街,从后院矮墙望出去,是一片稻田。是在这片农地上,我首次看到了火鸡。
之后十年,环岛游荡无数次,我发现南北台湾每个农家都养着火鸡。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在处处可见火鸡的宝岛,竟然没有一道火鸡菜。
不错,火鸡固然不能算是一流美味,但也不是那么难吃。而大江南北的中国烹调,还是很难找到一道中菜有火鸡。就算新食谱中有,也多半是在介绍美式烤火鸡。只有在纽约,我曾经在一家以犹太食客为主的中国餐厅,看到菜单上列有一道木樨(火鸡)肉,好不好吃,由你决定。我的感觉是,这道菜,既对不起火鸡,也对不起木樨肉。
奇怪,当我们早已接受了外来的西红柿(番茄)、葡萄(波斯语音译)、胡椒,以及其他无以数计的外来果菜、飞禽、游鱼、走兽、谷物、香料的同时,却始终难以接受这个也是外来的火鸡。
火鸡是美洲的原住禽,早在一千年前即已被原住民几个伟大的文明(阿兹特克、印加、玛雅)将野火鸡驯化。是早期西班牙殖民者,大约在15世纪末,首次把美洲火鸡带回欧洲。但他们误以为火鸡是孔雀家族的一支,因为公火鸡也可以展翅开屏。
无论是出于无知,或想当然尔,还是阴错阳差,总之,始作俑者还是哥伦布。是他一直到死都坚持他发现的“新”大陆是东方的亚洲。因而才有了至今仍一直沿用的加勒比海中的“西印度群岛”(West Indies),和一直到最近才改称“美洲原住民”(Native Americans)的“美洲印第安人”(American Indians)。
而当时的欧洲,习惯把任何来历不明、超乎寻常的奇珍异兽,都说是来自古老神秘的东方。但是那个时代,对欧洲冲击力最大的东方,不是中国,而是从13世纪到20世纪初,霸占着东南欧洲、西南亚洲、北非……其政治、宗教、军事、文化中心在土耳其的奥斯曼帝国(Ottoman Empire)。就这样,火鸡传到了英国,一个古老伟大的国家Turkey(土耳其)的国名,就很冤枉地和一个长得不怎么好看,叫得也不怎么好听,肉也不怎么好吃的美洲原住禽火鸡同了名——turkey。
火鸡也大约是在那个期间,大约16世纪前后,应该是通过水旱丝路,传到了中国。中国人实际,一看到火鸡,尽管其羽毛有黑有白,有灰有杂,但红色比较突出,因而(我猜)取名“火鸡”。其实,这倒是比较合情合理。火鸡确实属于“松鸡”(grouse)家族。所以,尽管华人不怎么吃火鸡,至少在名称上没有摆个乌龙。
其实,欧洲人也不太吃火鸡。而在土耳其,只听说有些餐厅在圣诞节会有烤火鸡,只是他们称火鸡为“大鸟”。这倒是接近另一个传说,即当哥伦布首次看到火鸡的时候,他船上一名医生惊呼“Tukki!”(希伯来语“大鸟”)。其发音更接近英文火鸡读法。所以,看样子只有美国加拿大比较经常吃火鸡。但与其说是因为火鸡是美洲原住禽,不如说是这两个前英国殖民地有个共同独特传统——感恩节(Thanksgiving)。但其历史,至少一部分,只能算是美国建国前的神话或野史。
当英国首批美洲移民“清教徒”(pilgrims),为了逃离政治宗教迫害,而于17世纪初来到了今天的波士顿,一百零二个垦荒定居者,在极其艰困的情况下熬过了一年,但仍死掉一半。幸存者,为了感谢上天保佑,在1621年秋收之后,举行了好几天的庆祝,并邀请了教他们耕种、捕鱼、猎食等等生存技能的印第安人。据说这些原住民还带了鹿肉、南瓜、玉米来赴宴,但没说还有火鸡。
其实,这些清教徒在搭乘“五月花号”(May Flower)来美洲的时候,随船即已带了早已流传到英国的火鸡,说不定他们在宴席上还以烤火鸡待客。但火鸡究竟是美洲原住禽,传说中就把火鸡当作是那首次感恩之宴的主菜。大概就是这样,正史加野史,传闻成为神话,纯美国的感恩节,就和火鸡扯上了关系。
火鸡的故事已经够乱了,感恩节也差不多,几经波折才被确定为每年11月最后一个礼拜四。是首任美国总统华盛顿决定在11月底之前为感上帝之恩的一个节日。当时美国也确实需要感恩。想想看,十三个殖民地一批杂牌军,竟然打败了当时最强大的英帝国。但这项决定没几年就给《独立宣言》作者、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否决,认为一个共和国,必须政教分家。直到南北战争,林肯在一场血战之后再度感恩,可是他既没有提清教徒或印第安人,也没说过这一天要吃烤火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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