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八年到一九三三年间,由于百年不遇的干旱造成的饥荒席卷了中国西北部省份,K省的灾情极为严重。查阅K省各县县志,你会看到很多关于这场饥荒的描述:“大旱,饥民啖食草木,至有骨肉相食者。”“旱、蝗相继,人民流徙,饥者盈路,死者十之七八。”“自上年六月不雨,民不聊生,草木皆尽,剥及树皮,夜盗成群,兼以昼劫,道馑相望,村空无烟。”“连年大旱,赤地千里,斗米千钱,饿殍遍野,夫妇、父子相剖啖……”
这些话语,在中国历史的文字记载中并不陌生,两千多年以前就出现过,人们对于它的再次出现已经不感到惊奇,就好像这不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就好像社会和人生本来就应当是这个样子。就连大多数人都走投无路这样一种极端的社会现象,也被人们忽略为是天灾的结果……这里面,恐怕就有了问题。
现代政治哲学告诉我们,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走投无路,那么,确定无疑是这个社会的制度有了问题;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走投无路,这个社会就不可能稳定。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说,社会的不稳定常常并不是因为中央政府涣散或者理念不正确从而丧失了权威,主要因为这个社会制度层面的问题导致了大多数人走投无路。在这种情况下,走投无路的人就会铤而走险,他们就不会顾及中央政府的约束,不会顾及道德规范的约束,全部的活动都归结到一个基本点上:想方设法活下去。
想方设法活下去,实际上已经不是人的社会发展的自然要求,而是抽取了社会要求的仅仅为了活下去的生物性愿望,这种愿望将会形成为盲目的野蛮的破坏性力量,它将不择手段,在社会上到处制造响动,古书上的那些记载,都是这些响动的表征。盗贼蜂起,土匪横行,军阀割据,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这种响动的表征,只不过它们已经蕴涵了一些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
这样的一个社会能够稳定吗?当然不能够稳定。任何一个走投无路的人都会在争取活下去的过程中破坏社会的稳定。被破坏了稳定的社会将要付出巨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代价,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有什么办法呢?人类并不经常能够被理性约束。人类经常在明明知道什么是灾难的情况下仍然义无返顾、锲而不舍地走向灾难。所以,假如我们仍然把历史作为观察对象,我们就会发现,很多时候历史也是在无奈中做出选择的,尽管他老人家完全知道一个社会的消极选择会带来什么样的可怕后果。
既然我们承认对于大多数人因为走投无路做了极端选择的最终责任在于社会本身,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在何种道德意义上看待那些所谓的“土匪”呢?
一个村子,因为一场天灾,就到了“饥民啖食草木,至有骨肉相食者”的程度,于是,村上几个活下来的壮年汉子,为了避免被相互吃掉,就像《水浒》中那些被逼上梁山的人那样,发一声喊:“反了吧!”就反了,打家劫舍去了,杀人放火去了……这样的人算不算得土匪?
一个做生意的人,反复遭到土匪的打劫,而政府组织又不能够对于他正常的商业行为进行保护,于是他也聚拢一些不法分子,打劫那些打劫他的土匪,商业行为演变为一场暴力争斗,有的干脆完全抛弃了商业运营,占山为王,成了地地道道的山大王……这个商人——或者说这个山大王——算不算得土匪?
首先,我们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看这个问题。那些刁民破坏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危及到了政权的稳固,并且伤害了人命,这些人当然是土匪,是十恶不赦的罪犯,是征剿的对象。那些商人——如果我们还能够将他们称之为商人的话——作为一种政治力量,支持或者巩固着政府,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的工具,那么这些人就不是什么土匪,而是“乡绅”。熟悉中国现代历史的读者都知道,正是这些强大的“乡绅”和相对软弱的政府,构成了中国社会二三十年代的社会控制力量。
但是,假如我们站在那几个“反了”的壮汉的立场上,我们又会觉得,这些人不能够被称之为土匪。他们不过是一些为了活下去采取了极端行为的人,而造成他们成为目前这个样子的,依据现代政治哲学的观点,责任恰恰在于政府的制度缺陷,再往深了一点儿说,是你对于中国文化没有一个彻底的反思,你是在松软腐烂的文化地基上构造国家权力的大厦,你不可能牢固,你不可能稳定,板子不应当打在那些反了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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